第九章 机构编制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5&rec=150&run=13

机构编制管理,主要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在管理体制上,统一管理党政
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与编制。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为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机关。
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同级党委、政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山东省历任机构编
制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省长兼任,20世纪80年代前期曾有副省长兼任。下设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山东省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均与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合署,并由人事厅(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效率原则、精简原则、系统原则、法制原则。管理任务分为两
类:第一类属于直接管理,即对本级党政群机关设置的机构与人员编制,以及直属事
业单位的机构与编制,进行微观的具体管理,主要是审批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
导职数和内部机构设置等。第二类属于间接管理,即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下级
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宏观控制、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其主要任务
是审批机构设置方案和编制总额。
山东省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不断加强与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曾经长
期存在的行政机关“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在管
理方法上,从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转为以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并
且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