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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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按照实施科教兴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
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扩
展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1984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知识分子政策的若干规定》,
要求对从事教学、科研的中级以上知识分子,每三年至少要给他们半年或每年至少两
个月的进修学习时间;要积极支持科技人员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使他们及时了解信
息,开阔眼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1989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5年7月29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一、组织管理
全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严
格执行有关继续教育法规,制订规划、计划、政策及管理制度、办法;监督检查各部
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情况;审批各类继续教
育培训的课程设计、内容安排、学分计算等;组织协调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组织开发
通用技术技能培训和举办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高级研修班。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
门、各行业部门是本系列、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部门,主
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系列、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协调工作,1991年11月,成立山东省继续
教育协会,分管人事工作的副省长任协会理事长,省人事局长为常务副理事长。

二、基地建设
为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山东省逐步建立起继续教育基
地,并成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场所。基地培训形式,采取分层次委托一些
有条件的单位(主要是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分别承担各行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任务,在全省形成以基地为骨干的培训网络。
1995年以后,经省人事厅批准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有:山东省科学院继续教
育基地、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山东大
学继续教育基地、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基地、山东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山东建筑工
程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基地、山东轻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基
地、山东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基地、青岛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基地、石油大学(华东)继续
教育基地、中国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山
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科学技术干部学校继续教育基地、山东
省粮食干部学校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轻工业学校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纺织工业干
部学校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继续教育基地、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
学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计划统计学校继续教育基地、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继续教
育基地、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广播电视系统继续教育基地等

至21世纪初期,全省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新增了一批继续
教育基地;同时,各市也在有关学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建立继续教育基地。至2
005年,全省有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20余处。

三、实施情况
“七五”时期,全省举办各类培训班5300余期,开设继续教育课程250余门,编
写教材200余册,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达100余万人次。
“八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注重教育质量和效果。在专业技术人员
晋升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求继续教育的学分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每年参加继
续教育的人数达20余万人次。
“九五”和“十五”时期,全省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大专业培
训力度。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主要有:“创造学与创造性经营”电视讲座培训,
“创业与成功”培训活动,“跨越世纪,面向世界500讲”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
人员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
全省性的其他方面较大范围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还有:市场经济与企业管理培训
、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先进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装备制造业信息化、医疗
机构药事管理等专业性的高级研修,以及省级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胶东
半岛制造业基地和高新技术高级研修。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地)、各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专业的实际,采用不同形式,积极开展专业
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