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5&rec=119&run=13

1983-2005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累计299.63万人,其中大专以
上毕业生157.58万人。至2000年,就业形势从长期的供不应求,逐渐达到供求基本平
衡,进入21世纪后,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计划统
一分配,逐步转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
就业机制。

一、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
1983-1996年,教育部门主管毕业生分配工作,计划、人事、劳动、公安等部门
配合。
1996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
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由省教委负责研究编制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
实施,省人事厅负责研究编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为此,省
人事厅恢复设立毕业生分配处(2000年改称毕业生就业处),同时成立山东省大中专毕
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2004年9月,山东省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林廷
生任组长,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厅长及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
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省人事厅。全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毕业生就业组织协调力度,建
立毕业生就业督查通报制度,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有效的就业工作管
理服务机制。

二、毕业生就业计划分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实行计划分配。分配方针是:贯
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
一线,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具体工作程序是
:由省计划委员会制订全省毕业生分配计划,计划只是数字分配,不涉及具体名单。
分配计划由省政府下达各市(地)、省直各部门以及有关的中央驻鲁单位。
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毕业生分配计划,制定调配计划,进一步确定去向
和专业人数来源(某某学校)。调配计划仍是数字计划,不涉及毕业生具体人员名单。
各大中专院校按照调配计划,确定分配名单,将毕业生分别派遣至各地、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毕业生除个别人直接分配到某大单位(如中央部属和省直属厅局级企事业单
位)外,一般先分配到各地区和各部门,再由各地区各部门向具体工作单位分配。
1983-1990年,毕业生分配重点充实加强能源、交通、通讯、农林、教育、轻纺
、原材料部门,尽量满足发展粮食生产、轻纺产品、电力、钢铁以及重点骨干企业技
术改造和提高现有企业管理水平、经济效益方面的需要。对毕业研究生分配,重点充
实高等院校和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科研单位,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特殊需要。中专毕
业生分配,贯彻学用一致、专才专用的原则,既可分配当干部,也可分配当技术工人
;可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可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毕业生,保留国家职工身份。
20世纪90年代前期,全省仍实行计划分配制度。在保证基础工业、高科技行业和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人才需求的同时,把更多的毕业生分配到基层单位,以适应山东
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对经济发展滞后的市(地)和贫困县予以照顾。
师范院校毕业生全部分配到各地教育部门,并按教师合格学历的要求安排到教育战线
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毕业生一般不直接分配到省级党政机关工作
,其所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从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的毕业生中选调或招考。鼓励高校毕
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乡镇企业锻炼。
“八五”时期,全省逐步进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在以计划分配为主和宏观调
控下,允许毕业生自谋职业和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谋职业未成,一年之内仍
找不到工作的毕业生,国家仍负责分配工作。

三、毕业生就业市场配置
(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八五”时期,山东省在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继续实行计划分配的同时,开始在
较小范围探索毕业生自主择业,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进行双向选择的途径和办法,经
过几年的实践后,不断扩大范围。
1997年3月,省政府在关于做好1997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中规定
:国家任务计划招生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安排就业,在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
指导下,通过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落实就业计划。1999年,省政府下发
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运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手段,合
理配置毕业生资源,逐步建立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
生就业制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派遣前,通过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地,
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自此,山东省
基本实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计划分配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转变。
(二)双向选择就业
1997年3月,省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省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
生分配工作意见的报告,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举
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会。
9月,省人事厅、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等文件,规定: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地区(包括省、市、县)毕业
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单独举办此项活动;在双向选
择活动前,用人单位需向当地毕业生主管部门提供所需人才的专业和数量,然后由主
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发布招聘信息;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必须经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非师范类和师范
类毕业生分别到政府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鉴证,其中到省直属单位的由省人事厅或省
教育厅负责鉴证。
1999年5月,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
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此后,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制度不断完善。
在宏观调控方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学历层次和紧缺专业的毕业生
。对外省籍毕业研究生和本省紧缺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不限
生源地,不限时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意来山东省就业的,采取先接收后推荐、
先储备后使用的方式,积极吸纳和引进。与此同时,采取积极措施,拓宽就业渠道,
促进全省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
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以留在原籍,服务到一定年
限,其在校期间的助学金贷款由国家代偿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就业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其工资标准高定1—2个档次。
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与
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等,保障其合法权益。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一年内免交登记类
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为毕业生提
供创业小额贷款。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
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等机关新增人员,主要从在农村基层锻炼以
及在其他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充
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工资发放困难的,由县(市、区)级财政列支或补助;报考党
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取消影响毕业生合理流动的限制性措施。对跨省、市、县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只要手续完备,不作任何限制。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毕
业生,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非本地生源为由拒绝接收。同时,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
,及时、便捷地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取消毕业生落户介绍信,对经过双向选择落实
单位的毕业生,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
对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毕业生,毕业离校后3个月内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登记的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就业。毕业半年以上仍未落
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
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
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
管部门优先推荐,或向需求毕业生单位下达安置计划。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由生源地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重点帮助其就业。对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短期内就业困难的毕
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依托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和
其他专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参加3—6个月的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承担
培训任务的学校和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数量和专业技能的需求,有针对性地
开展培训,保证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尽快就业。同时,对因患
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
准给予临时性生活救济。
(三)市场就业机制运作
1991年6月,山东省在济南举行首届人才技术交流大会,参加交流和招聘的人员
3万余人。此后山东省每年均举办以招聘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交流大会。全省各级人
才市场除办理日常招聘业务外,还经常在节假日进行集中招聘。
21世纪初期,省、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专门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
高等院校也设立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并配备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
2003年3月和11月,针对全省就业市场迅猛发展的新情况,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和
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和用
人单位招聘行为。

图3-1 山东省2002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工科类)现场。

4月,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
评估的通知》,根据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检查评
估。检查评估首先由各高等学校成立检查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自查,再由毕业生就业主
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工作组,对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高
校把检查评估的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和指导服务水平、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
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过程,认真制订规划,落实措施,不断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5年10月,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
信息网正式开通,主要功能是:发布大、中专毕业生求职信息,发布各类用人单位招
聘信息,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查询、检索、网上招聘、远程视频面试,举办毕
业生就业网上招聘活动,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网上办公等。信息网以各市、县(市、
区)和各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网为基础,运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适时的数据更新、
分工协作的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为毕业生
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求职和招聘信息平台。

四、毕业生就业情况
1983-2005年,随着教育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
断增加,累计299.63万人,其中,高等学校毕业生157.58万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42.05万人。

1983-2005年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统计表
表3-1
单位:万人

┌──────┬─────┬───────────┐
│项目时间 │毕业生人数│其中 │
│ │ ├─────┬─────┤
│ │ │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
│1983-1985年 │10.98 │3.69 │7.29 │
├──────┼─────┼─────┼─────┤
│1986-1990年 │25.75 │13.23 │12.52 │
├──────┼─────┼─────┼─────┤
│1991-1995年 │45.05 │20.82 │24.23 │
├──────┼─────┼─────┼─────┤
│1996-2000年 │88.21 │39.68 │48.53 │
├──────┼─────┼─────┼─────┤
│2001-2005年 │129.64 │80.16 │49.48 │
├──────┼─────┼─────┼─────┤
│总计 │299.63 │157.58 │142.05 │
└──────┴─────┴─────┴─────┘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全省经济和科技文化等事业快速发展,教育事业发
展相对滞后,毕业生分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1983年全省共接收分配高校毕业生1
.25万人(含接收省外毕业生,下同)。80年代中后期毕业生一般只能满足50%左右,有
些发展较快的行业、重点建设项目和高科技产业,只能满足30%左右。分配方案中,
对轻工、机械、电信、软件、建筑、财经和司法等短线行业的毕业生,只能保证重点
单位,县以下所属单位很少分到本科毕业生。1990年全省接收分配高校毕业生4.19万
人,1995年5.14万人。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供不应求状况
逐渐好转。中专毕业生首先“饱和”,其后部分大专生出现就业难,21世纪初,部分
本科生就业开始遇到困难。2000年全省接收分配毕业生9万人,其中中专生就业率为
40%左右,大专生70%左右,大学本科生90%以上,毕业研究生仍供不应求。2005年全
省接收分配毕业生23.6万人,其中中专生就业率为35%左右,大专生60%左右,本科生
80%左右,毕业研究生基本上可当年就业。部分高层次毕业研究生及短线专业毕业生
比较容易就业。从就业情况看,毕业生供大于求,但从全社会看,由于大中专毕业生
一般希望到城市和条件较好的地方就业,造成虽县级以上单位基本满足了对毕业生的
需求,但许多乡镇及村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仍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