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吸收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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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公务员制度前的干部吸收录用
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中专毕业生远远满足不了干部队伍增长的需要,全省开始
采取特定程序和方法,从优秀的在职工人、农民(主要是农民企业家和优秀民办教师
)和城镇知识青年中,选拔符合干部条件的人员补充干部队伍。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
,由于高等院校毕业生逐年增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除国家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外
,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一般不再面向社会进行较大规模的统一招考,转为通过人才市
场进行招聘。
(一)地方国家机关招收录用干部
1982-1984年,全省进行机构改革,多数单位压缩了编制,精简了人员。在干部
队伍结构全面调整的同时,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公安机关以及各专业
银行、工商行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业务人员需求逐年增加,经现有干部队伍调剂
后仍有缺口。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全省上述各系统多次按照全国统一规定,
通过考试按成绩面向社会招收录用干部。
(二)从优秀工人和优秀农民企业家中吸收录用干部
1992年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下发《关于从部分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人
中吸收录用干部的通知》,明确吸收录用干部的范围是:现任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
企业、乡镇企业)厂长(经理)、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职满五年(政绩特别突出
的可以满三年),并在现任期间所在企业评为国家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或
省级先进企业的人员。录用人员要具有(或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岁;符合条件的,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经市(地)人
事局审查,报省人事局审定。
同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乡镇企业局下发《关于从省级优秀农民企
业家中吸收录用干部的通知》,规定自1989年后经省政府表彰的山东省优秀农民企业
家、农业部表彰的全国乡镇企业家,现仍在乡镇工作,具备规定条件,具有初中(或
相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可吸收录用为干部。符合所规定范围或
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考核和审批手续。
(三)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
根据1991年和1996年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下达的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
教师的专项指标,1992年和1997年山东省两次在全省范围较大规模选招中小学教师。
第一次于1992年部署,1993年完成,共选招公办教师10700余名。第二次于1997年部
署,1998年完成,共选招公办教师54000余名。按照规定,对被授予省级以上优秀教
师或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直接选招;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经过考试和考
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招。
(四)乡镇以选任制和聘用制补充干部
1984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关干部试行选聘制的
意见》,自1984年开始,全省乡镇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补充干部,除国家统一分
配的人员外,普遍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
选任制指通过选举产生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被选人员一般为具有干部身份的
在职人员,也有个别非在职人员。聘用制又称聘用合同制,即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聘用
干部。聘用制坚持公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把具有农村实际工作经验
的优秀人才作为招聘对象。应聘人员签订合同,聘期三年。对德才兼备、表现好的聘
用制干部,到期可再签订续聘合同,不受聘用期数的限制。对聘用期间表现不好的,
按规定予以解聘,能“官”能民,能进能出。根据规定,乡镇聘用制干部是国家干部
队伍的组成部分,受聘期间享受国家固定干部的政治待遇。
至1987年,全省累计聘用乡镇干部14569人,当年对首批合同期满的人员分别进
行了续聘和解聘,除续聘人员外,补充聘用3044人,解聘1033人。至年底,全省实有
乡镇聘用制干部13536人,其中,乡镇机关聘用制干部8569人,占乡镇机关干部总数
的12%;乡镇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4967人。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实行,乡镇机关原聘用人员经过渡考试、考核,符合公务员条
件的陆续转为国家公务员,按照有关法规进行管理。1997年全省范围实施公务员制度
后,乡镇机关不再实行聘用制。乡镇企事业单位在继续实行聘用制的同时,不断完善
该项制度并逐步推行各层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
(五)整顿“以工代干”工作扫尾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初,省内各行业中部分工人身份人员从事干部岗位工作,
即“以工代干”。此种现象多存在于企业管理人员中,少数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也有
。从1979年开始,随着从社会中广泛招收录用干部工作的开展,“以工代干”的形式
逐渐被取消,并进行相应的整顿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1983年继续进行整顿,凡
“代干”到一定年限,并符合规定转干条件的,可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同时规定以后
不准再搞“以工代干”。至同年底,全省有23万多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4年后,
尚有个别单位整顿工作未结束,又有个别单位出现非干部身份者从事干部岗位工作的
现象,基层教育部门和公办学校有的长期借用“民办教师”。20世纪90年代初期,又
有部分单位“以工代干”人员经批准吸收为国家正式干部。1993年,省人事厅下发《
关于下达录用第二批以工代警人员为人民警察干部指标的通知》,全省共下达录用指
标5598人,其中,公安系统3315人,检察系统616人,法院系统1047人,劳改系统15
5人,劳教系统66人,林业公安242人,交通公安104人。90年代中期以后,机关实行
公务员制度,企事业单位逐步推行聘用制,“以工代干”现象自然消失。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
山东省自1993年10月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至1996年,全省各级机关国家公
务员制度基本建立,当年首先在省直机关试行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自1997年开始,
在全省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当年全省共招录3200余人
。此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方法和制度不断完善,招录人员数量逐年增加,2004-
2005年,每年招录人数稳定在5000人左右。
(一)报考条件
报考国家公务员,除应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
度,两年以上工作经历。1997年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民可报考乡镇机关。2002年开始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报考县级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
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的专项规定执行。2005年开始,规定报考省直机关需具有大
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少数基层单位报考条件
略有差异。
(二)考试录用程序和方法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1.由各用人单位向同级
政府人事部门申报计划,人事部门综合平衡编制考试录用计划,经主管机关批准后,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用人单位、招考职位、招录数额等,明确考试相关事宜。2
.报考人通过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准考证和有关资料,参加笔试和面试。
3.对笔试、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状况、道德品质以及工作实绩
,并进行体格检查。最后择优录用。
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的考试科目和
内容相同。
笔试。坚持“以用为考”原则,根据职位所需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突出考察应试
者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发展潜力。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机
关笔试原则上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
。县以上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以人事部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公共科目》为依据进
行命题,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含写作基础知识)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和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乡镇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的命题,以人事部考试录用司组织编写
的专用教材为依据。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
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通用部
分主要用于测试应试人员从事机关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适应能力等,题本由省
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规定统一编制;体现部门职业特点部分主要用于测试应试人员
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能力,题本委托招考部门组织专家按保密要求封闭命制。面试按
百分制计分,各项测评要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占20%,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占20%,
语言表达能力占20%,应变能力占15%,专业能力占15%,举止仪表占10%。
面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的方式,全封闭集中进行。面试前,均
印发《面试考场纪律》、《面试人员守则》和《面试考官守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
通过笔试和面试并被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
根据《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的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
等额进行考核和体检。
1997年,省人事厅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录用人数和
考核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1.2。录用人数在3人以下的,考核人数比实际录用
人数要多1人。录用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录用考核内容分德
、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和奖惩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试录用情况
1996年,以省直11个部门25个职位作为招考试点,招考范围限于省内外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研究生。共有39所院校的106名毕业研究生报名考试,其中有博士学位的2人
,中共党员占报考人数的60%。考试录用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顺利完成了预定的招
录任务,取得了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初步经验。
1997年,全省各级机关首次公开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包括非政府部门参照公务
员管理的机关工作者,下同)。当年计划招录3875人,其中省直机关422人,允许符合
条件的农民报考乡镇机关。计划招录人数和报考人数,均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首位。经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最终录用3226人,比计划数少招649人。录
取人数少于计划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机关职位报考人数少,考试考核后,符合条件
的人数满足不了职位需要。
2000-2001年,全省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部分被精简人员向企事业单位分流。为
补充机关新生力量,全省继续开展考选公务员工作。2001年全省共招考4067人,接近
于常年招考人数。2002年开始,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报考条件作出调整和改进,
并进一步打破身份界限,在全国率先允许农民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中央各大新闻媒
体对此进行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005年,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首次实行网
上报名,县级以下机关面试考官实行异地交流。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按规定接受培训。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
期满合格的,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省直机关录用的无基层工作
经历人员,安排到基层工作1—2年。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任命的职务、级别
,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各职务对应级别内进行。录用时已
明确报考职位的,按德才表现任命职务,同时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对
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分两种情况确定职务和级别:1.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录用的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15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
14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任
命为科员,定为13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12级;获得
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11级。2.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
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
职务,确定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