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事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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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体制,指干部管理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主要包括: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
,干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干部管理的基本运行方法。

一、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机构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事管理机构,为地方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部门机关和企业事
业单位,内设人事工作机构,或设专人负责人事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与同级人事管理机构合署设置。
(一)省级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机构
省人事厅是综合管理全省人事工作的职能机构,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与省人
事厅合署。
1.山东省人事厅
省人事厅原名省人事局,1993年5月改称省人事厅。1983年,省人事局内设办公
室、干部调配处、科技干部处、工资福利处、奖惩任免处、老干部处、省军队转业干
部安置办公室、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8个处室,实有干部54人。随着业务范
围的变化,厅内部机构进行过多次调整。2005年底,省人事厅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设办公室、编制综合监督处(挂人事计划处牌子)、政策法规处、公务员管理处、
人才开发与流动处(挂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教育
培训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毕业生就业处、行政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
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人事处、省外国专家局14个内设机构,实有干部101人。
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研究拟定全省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2)负责全省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
人员和工资计划,对省直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3)研究制定全省机
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省企
业人事制度改革。(4)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管理
法规、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5)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6)管理全
省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
诉控告工作;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7)负责全省人才资源
规划、开发工作。(8)负责推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全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
利制度;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
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9)负责全省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
岗前的培训工作。(10)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省非师范类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11)综合
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12)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
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省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组
织指导全省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13)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83年,省人事局未设局属事业单位。1984年开始筹建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省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以后又陆续增设一些直属机构。至2005年,省人事厅下设1
1个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行政管理科
学研究所、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事业机构编制
处合署)、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
务中心、山东省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山东省人事厅电教工作站(挂靠厅教育培训处),
山东省人事信息中心、山东省人事厅机关印刷所。除电教工作站为科级,信息中心和
印刷所未定级别外,均为处级单位。
2.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省委、省政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机构。1
992年以前称省编制委员会,与省人事局合署,列省政府工作部门,其办事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为省人事局内设处室。
1992年12月,成立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与省人事厅合署。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省人事厅厅长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副厅长兼任。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编制
综合监督处、行政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其合
署),为省人事厅机关的内部处室。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
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政
策、法规并监督执行。(2)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3)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方案,审核省级机关和各市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
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4)审核管理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协调省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市之间的职责分工。(5)审核管理省委、省政府各
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
数;审核管理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
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市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管理全省县(市)、乡镇的机关人员编制总额。(6)统一管理省
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
形式;指导协调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7)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县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机构
山东省各市(地)、县(市、区)均设人事局,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同
时,设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各级人事局局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
部一名副部长兼任,并在人事局主持工作;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同级人事
局局长兼任。省以下各级人事部门内部机构,一般设办公室、干部调配(实行公务员
制度后改为公务员管理)、教育与培训、奖惩任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转业军官安置等业务科室(济南、青岛市人事局内设机构称处)。济南、青岛和其他设
区的市人事局,还设有人才服务中心、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
、区)人事局设直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部分县人事局未单设该机构,在
局机关挂考试中心牌子)。

二、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一)人事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人事管理的对象,为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干部范围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各党派工作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在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中任职并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军事干部由军队直接管理外,按照工作性质和基
本职能的不同,大体可分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非政
府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政府人事部门管
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勤人员,同时配合有
关部门参与其他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并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单位的人事管
理进行指导和服务。
人事管理的内容,不同时期有所不同。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地方各级政府的人
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干部调配和招录、考核、奖惩、办理任免手续、干部教育培训
、工资与福利、军队转业军官安置等,同时,机构编制委员会(1992年前为编制委员
会)的办事机构与人事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80
年代后期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同
时,人事管理的范围有所拓展,增加了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国外智力引进、人事考试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人事争议仲裁、离退休干部管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以
及为企事业单位在人事人才方面的服务等。原有的业务有所扩展,1989年增加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事业单位的改革也成为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机构编制管理的对象,是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具体管理内容为:1.同级党政群
机关工作部门的设立与撤销,规格(级别)、名称的确定与变更,人员编制的确定与变
更等。2.同级党委、政府直属和同级党政群工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与编制
定员。3.下级党政群机关工作部门设置的数量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新建立并实行了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有:
干部调配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奖励与惩戒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大中专
毕业生就业制度、转业军官安置制度、工资福利制度、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干部与机
构编制统计制度,以及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人事保密制度等。
20世纪80年代起建立并实行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有:领导干部岗位轮换制度
、人才交流与服务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拔尖人才选拔制度、任职资格与职
业资格制度、博士后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公
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干部离休退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制度、人事代
理制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事业单位聘任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后备干部
选拔与管理制度,以及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等。

四、人事管理体制改革
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3个方面:1.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现
象。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省各级人事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
制的规定,本着管少、管活、管好的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即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并
采取分层管理、层层负责办法。某些人事管理业务交由人事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和中
介组织进行。2.实行干部分类管理。自1993年实行公务员制度后,逐步实现将笼统的
干部队伍分为机关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三支队伍,改变了
管理党政机关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的状况,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和制度;至199
7年底,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山东省基本建立和实施,随之开始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科
学化和法制化管理;自1986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
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企事业单位首长负责制,并建
立相配套的企事业人事管理制度。3.管理方式由大量微观管理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宏
观调控和监督服务为主。通过对管理方法与制度的改革,全省各级人事部门,特别是
省级人事管理部门,集中精力从事调查研究,制订法规和政策。对进人计划、劳动工
资计划和人员编制计划等人事计划管理,由指令性计划逐步改为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
合,逐步减少大量繁琐的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