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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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实施政府机构改革
1993年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6月,省委、省政府
印发《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年底,全省除拟与市(地)改革统筹规划进行的部分市区和地区驻地的县级市外,1
23个县(市、区)和所有乡镇的改革方案全部经上一级党委、政府审批下达,并付诸实
施。
1995年7月,省委、省政府制订《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并报经中共
中央、国务院批准执行。省政府要求各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好省级机构改革,认真做好
各部门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工作,通过“三定”进一步促进职能转变
,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保证精简机构和人员的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积极稳
妥地推进市(地)机构改革。
(详见本志行政篇第一章)
(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分步进行的办法。1.开展
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任组长。1992年4月,确定济南、青岛两市和省环保局、省
审计厅为推行公务员制度试点单位。4个试点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思想发动、拟定试点
方案、开展机关“三定”工作等。2.在面上试行公务员制度的有关单项政策规定。各
市(地)从实际出发,积极试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考核、交流
、回避、退休、辞职辞退制度等。3.加强对公务员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骨干。
4.开展全省公务员制度有关配套规定制定工作,为公务员制度全面实施打下基础。
1995年8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推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界定实施范围。要求1995年省和市(地)两级
要密切结合机构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并展开县(市、区)和乡镇实施国家
公务员制度工作,1996年全面完成过渡阶段的各项任务。省政府强调,全省国家公务
员制度实施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市(地)、县(市、区
)要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
,负责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审定、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解
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负责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的检查验收等。各部门、
各单位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班子。
至1997年底,省和市(地)机构改革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顺利结束,新机制
建立并开始入轨运行。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省政府作出决定,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都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进一步密切同基层
和群众的联系,寓领导和管理于服务之中。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级领导干部每年
都要拿出相当的时间深入下去,特别是到问题和困难多的地方,把调查研究与解决问
题结合起来。要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摆脱繁琐的应酬,完善执行、监
督、反馈体系,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
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要增强全局观念,严肃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做
到令行禁止。

二、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1993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
〉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刻认识政府法制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重要地
位和作用,以配合经济立法为重点,加快山东省地方立法步伐。改善和加强行政执法
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认真执行全省普
法规划,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政府领导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使政府领导人员懂得和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以及与自己工作
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精通并能正确适用
关系本职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到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开展复议应诉工作。全省对经考试、考核
合格的人员颁发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书,依法审理和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按照新
颁布的《仲裁法》的规定,省政府成立重新组建仲裁机构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重
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
1996年7月27日,省政府举办学习行政处罚法、促进依法行政大型学法报告会,
邀请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杨景宇作专题报告。
(二)制定实施山东省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1990年,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制定并实施第一个依法行政
五年规划(1991-1995年)。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认真实施《山东省依法行政五年规
划》,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逐步纳入法
制轨道。
1996年4月,省政府通报表彰济南市政府等7个市(地)政府(行署),济南市市中区
政府等24个县(市、区)政府,省公安厅等10个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等共41个依法行
政先进单位。
1996年7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1996-2000年)。《
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基本目标是: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努力实
现行政决策民主化、行政管理法制化、廉政建设制度化、机关工作高效化。要求继续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政府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形成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
事的社会新风尚;推行政企分开,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行政、依
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建立起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统一、
与新体制相适应和符合山东省实际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体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建立并完善政府系
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滥用职权等现象
;把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省的各项工作相结合,保持全省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促进
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规划》对法制宣传教育、政府规章建设
、改善和加强行政执法、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保证措施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996年8月,省政府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
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认真组织实施。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
个五年规划》,9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五”普法宣传周活动,直接受教育
面达100余万人。省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在全省公民中开
展了普及《宪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农业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活
动。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全方
位、多层次依法治理格局进一步形成。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服务基层工作
为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工作,1997年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省
政府领导同志应酬性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政
府和政府部门遵照执行。规定要求,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规
模,控制会议规格,做好会议前的准备,抓好会议后的落实;邀请领导参加的重要活
动,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大力减少礼仪性应酬性活动;简化礼宾接待程序,规范接待
工作,搞好对口陪同和情况介绍;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及时发现解决经济和
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的试行办法》、《省政府重要决
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等。
省政府组成人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工作。述职内容包
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
况;在本职岗位上履行职责情况;个人勤政、廉政和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情况;联
系人大代表和群众,接受监督以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1993-1997年
,省纺织厅、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科委、省化工厅、省水利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述职述廉。
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意
见》、《关于进一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因公
出国审批权限严格出国审批的通知》、《关于专项清理公费出国(境)旅游问题的通知
》、《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关于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等部门〈关于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
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
领导干部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为
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提高结案率和办案质量。专项清理纠正对企业乱摊派
问题,深入扎实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全省先后总结推广济南工行、济南交警
、烟台市及济南市民政系统开展便民服务的经验,开展向孔繁森、王廷江、韩素云等
模范人物学习的“三学”活动。

图2-34 1995年9月10日,孔繁森同志纪念馆在聊城市开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