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全面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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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实施科教兴鲁战略
(一)加速科学技术进步
全省各级政府普遍加强对实施科教兴鲁战略的领导。省政府成立山东省科技兴海
协调小组、山东省科技兴农协调委员会、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17个市(地)和绝大
部分县(市、区)以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科技领导小组或科
技兴市(兴业)领导小组,实施科技兴市(县)、兴业战略,制定扶持优惠政策,科技进
步的环境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围绕实施科教兴鲁战略,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了知识分子
工作。
1995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科学技术大会,表彰先进,交流经验
,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落实科教兴鲁战略,实现向经济强省的跨越。省委、省
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展经济发展空间,省
委、省政府作出实施山东省十大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工程的决策。省政府印发《山
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计划》。山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以优势
技术领域为主线,以现有企业为基础,以产品开发为重点,培植电子信息、生物技术
、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海洋工程和农业高新技术六个产业群,到2000年初具规模,
逐步发展成为山东省高新技术的新兴支柱产业。
1997年,省委、省政府表彰首批50名省级“农村科技大王”,选拔第五批省级拔
尖人才178名,开展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及对策的研究,组织高层次专家咨询会
和省领导干部现代科技知识讲座,进一步完善省高级专家信息库,促进科技人才作用
的发挥。省政府制定《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全省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1997年,省级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1.3亿元,比上
年增长28%。省级科学事业经费1.45亿元,增长38.4%。各类科技开发贷款规模超过
10亿元。
1997年,全省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3507项,比上年增加119项,增长3.5%,其中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456项。全省各类科技人员240万人,其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86人,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685人。全省专利申请量6522件,
授权专利2907件,居全国第2位。全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172家,高新技术产业生长
点300家。实施火炬计划项目249项,其中,国家级48项。组织实施省级以上星火计划
项目361项,其中国家级115项,投入资金37.8亿元。
(二)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

图2-33 1994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十周年庆祝大会在济南召开。

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突出抓好调整和优化教育内部结构,以九年义
务教育为基础,以提前实现“两基”为重点,大力发展以初中后为主的职业教育和岗
位培训为重点的成人教育,适量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适当发展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
业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使各类教育事业适度、协调、健康发展。
1994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
见》,提出到2000年全省教育发展的目标:提前3年即到1997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
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
有较大发展,新增从业劳动者受教育水平提高到9年,并在上岗前基本掌握一两项岗
位需要的初、中级技术;基本满足全省各行各业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水
平有较大提高。初步形成与山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功能完善、质量效益较高、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为确保1995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995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确保按期完
成年内扫盲工作任务的通知》,并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先进县(市
、区)给予通报表彰。
1996年6月,国家教委、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教育法〉执
法检查的通知》。山东省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的《教育法
》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全省各级政府对实施《教育法》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
领导在《大众日报》等报刊上发表署名文章,宣传贯彻《教育法》,深入基层调查研
究,解决实际问题。全社会依法治教、尊师重教观念进一步增强,科教兴国、科教兴
鲁方针更加深入人心。各级政府把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
变,进一步振兴山东经济的根本措施。
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在改革中不断取得新进展。至1997年,全省“普九”工作
走在全国前列,128个县(市、区)完成“普九”任务,占县(市、区)总数的91.4%。
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分别达到99.62%和95.56%。职业教育和成
人教育蓬勃发展,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新局面。县、乡、村三级农
村成人教育办学网络进一步完善。全面改革高校招生,在部分高校开展联合、合并、
布局调整和共建试点工作,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取得
新进展。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石油大学和山东工业大学通过国家“211工程”
部门预审。全省有博士学位授权点5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16个,博士生导师296名,
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明显增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待遇继续改善。199
7年,全省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分别达到63.84%、80.56%和96.66%。教
育投入有较大幅度增长。1997年,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支出149.95亿元,其中财政预算
内教育经费支出83.26亿元。

二、着力减轻农民负担
1993年1月,针对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现象,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5个月
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自上而下以“四清理三整顿”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整顿活
动。“四清理”为清文件、清项目、清非生产性建设、清承包合同外收费提留;“三
整顿”为整顿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使用与管理、整顿收费罚款的使用与管理、整顿义
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使用与管理。主要检查纠正1991年底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
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颁布以后的问题,对1991年以前制定现
仍执行的文件和项目,以及涉及1992年以前有关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件,也要进行清理
。省委、省政府确定,停止除纳税和“三提五统”(指农村的三项村提留和五项乡统
筹。三项村提留是: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项乡统筹是:教育附加、计划生育
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和民办交通费。)以外的所有集资、摊派、收费、达标
活动,并组成由农业、计划、经委、财政、监察、法制、物价等部门参加的清理文件
审核小组,按照农业部关于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的十二条原则,对涉及农
民负担的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审核。通过自上而下的清理整顿,共取消省直部门涉及农
民负担的项目31个;废止市(地)以下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1993份,各种不合理收费、
集资和摊派项目2185个。1993年9月,省政府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199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两次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减轻农民
负担工作的报告。年底,省政府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地,再次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进行检查。
1995年4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坚
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政策,制止农民负担回潮。强调涉及农民负
担的文件、项目的出台,批准权在省政府。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察、财政、物
价等部门年内对加重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同时开展农民负担监测和
示范活动,在全省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农民负担管理示范县、示范乡和观察点。
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发布后,
省委、省政府于4月7日印发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自上而下从源头抓起,认真清理涉及
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按照“谁出题目谁负责,谁出文件谁清理”的原则,分级负
责,层层清理。强调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1997年5-8月,省政府再次部
署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进行清理。全省17个市(地)和95个省直部门共清理涉
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2389个,其中省直59个;各级自行废止文件、项目1240个。
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和市(地)一级申请保留和修改的文件162件(其中省
级56件,市级106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1997年10月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的处理意见。

三、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一)建立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省政府制定《企业劳动保险
试行办法》和《社会保险金管理试行办法》,成立山东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委员
会。1993年1月,省政府要求各市(地)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
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
制度。确定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三
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人事部门、民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
(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工作。
1994年3月,省政府要求加快建立以企业劳动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全省社会保障体系。1.统一领导。省、市(地)、县(市、区
)对本辖区的社会保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将现行的劳动、民政、人事部门分
别运作,变为劳动、民政、人事和有关方面、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的运行机制。2.统一
政策。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对企业劳动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保险分别制定相对统一的缴费比例、发放标准。3.统一运筹。按照分工负
责、各司其职的原则,三部门对各自的保险金实行自收自支,形成“三池蓄水”;劳
动、民政、人事部门筹集的保险金分别不同情况统一纳入县、市(地)、省财政预算专
户储存。4.统一监督。劳动、民政、人事部门所有保险金都要接受协调委员会及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严禁挪用、浪费和流失。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在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的基础上,1993年
首先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乡镇选聘制干部和事业单位聘用干部养老保险制
度。第二步,建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步,机关、事业单
位全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1995年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意见》,
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选择一至二个县(市
),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1996年,潍坊、威海两市被国家确定为职工医疗保险
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城市。省政府相继批复两市职工医疗改革实施方案。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990年前,山东省开始探索建立以救灾扶贫、优抚安置、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
障和婚丧服务为内容的五个社会保障服务网络。1993年,全省把“五个网络”和养老
保险制度结合起来,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994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
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至1996年4月,全省有139个县(市、区)、2276个乡
(镇)启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700余万农民投保。1997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共
收取保费3亿元,积累基金总额25亿元,均居全国首位。10月,民政部在烟台市召开
全国农保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山东的经验。
(三)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始于1994年。1994年6月,首先在青岛市进行试点。
1995年5月,民政部在青岛市召开会议向全国推广。1996年9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建
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通知》。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遵循的
原则是:政府保障与社会互助相结合;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实行动态化管理。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所需资金,属政府承担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
按比例分担,列入同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保障金专设账户,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群众的监督。
1997年11月,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所有城镇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得到切实保障。1998年第一季度,全省所有城市的城区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
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7年底,全省17个市(地)、117个县(市、区)建立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年发放保障金4600多万元,救助5.5万人。
(四)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
1995年6月,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山东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要求充
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等方面的积极性,运用国家优惠政策,综合开展劳
动就业服务管理,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扩大安置渠
道,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学习推广上海市
实施再就业工程经验,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帮助下岗职工转
变观念,提高就业技能,妥善安置下岗职工。
1997年,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实施再就业工程。8月,省
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地)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再就业
政策,通过兼并联合、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第三产业、私营个体经济和劳服企业等方
式,为大多数失业、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机会和基本生活保障。1997年,全省共安置失
业、下岗职工33万多人,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60%,失业职工再就业率达到65%;
城镇职工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

四、加强小城镇建设
省政府适时调整和改革不适应农村城镇发展的政策和不合理限制,就小城镇的户
籍管理专门下发文件,鼓励农民进城和自费建设城镇,促进人口的正常流动和二、三
产业的适当集中。
根据小城镇建设量大面广,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省政府确定,1995-2000年
在全省重点抓好5个小城镇建设试点县和100个新型小城镇建设试点镇。试点县内的建
制镇和100个试点镇的建设,统称小城镇建设“百新工程”。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百
新工程”,带动了小城镇建设的蓬勃发展,平度市同和镇、文登市苘山镇被列为全国
首批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全省村镇建设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1997年完成投资235亿
元,其中20%的村镇新建住宅为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