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册第一篇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5&rec=1&run=1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具
有巨大优越性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和核心建立起来的政权体系。
1 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系统地建立起来。同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简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
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而确立了国家制度的核
心内容和基本准则,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归属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分
为五级,即全国、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包括自治州)、县级(包
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 、乡级(包括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
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 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
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按照人民的意志
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
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
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
会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山东省国家权力机关。1954年8月17日,在普选的基础上
,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1966年,历经3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严重破坏,省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
没有举行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73年10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第八次全委会以
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名义,酝酿选举山东省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
表。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开始恢复和发展。1977年12月9日,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1979年
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
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改变了过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
委员会,由人民委员会履行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双重职能的做法,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
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同时,决定乡镇一级设立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中国政治体
制、政权建设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发展和完善。据此,1
979年12月,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标志着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大工作和社会
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83-2005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历
经5个届期,选举产生第六、七、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共山东省委的领导下,肩负人民的重托,紧紧围绕党
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职责。在人大工作中,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坚定不
移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坚
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充分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
益;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积极探索,勇
于实践,各方面工作取得历史性进展和重大成就。
1983年4月至1988年1月,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围绕继续搞好全
省国民经济调整,加快改革步伐,共制定和颁布22件地方性法规,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的决议、决定31项。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的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就如何保护农
村农业户的合法权益、建立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的发展、城乡食品卫生管理等问题
进行跟踪调研。多次听取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城市经济
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机构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劳动制度改革、三年“严打”(严
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斗争等情况的汇报。加强对普
法工作领导,作出普法决议,制定山东省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以宪法为基础的
全民普法教育。作出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
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通过受理人民来信实施法律监督,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
4665件次。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规定》,作出《山东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
意见2844件,都及时转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在省六届人大各次
会议上提出议案45件,经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的16件议案办理完结,其他转为建议办
理。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关国家机关与代表直接对话,答复询问。1983年,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1013名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对山东省普通教育工作的意见,收
到意见和建议183件。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制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人事任免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
依法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共批准和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06名,免职160名。1
987年上半年,集中进行全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参选率达93.32%。至1988年5月,
全省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36889名,乡级人大代表166984名。1988年1月,省人大常委
会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
》,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地方国家机关的建设。
1988年1月至1993年4月,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
的规定和需要,设立法制、财政经济、农村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民族侨务外事6个专门委员会,加强地方人大建设,推进人大工作发展。省第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精神,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
50件,审议批准济南和青岛两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9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24项
。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在制定和批准的79件地方性法规中,经济类法规41件,占
52%。为用法律手段巩固和发展农村的改革成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山东省农村
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技术推
广条例》等法规;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制定了《山东省乡(镇
)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
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等法规;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制定了《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若干规定》、《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山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山
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山东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
》等法规。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了《山东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若干规定》,《山东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批准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若干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修订了《山东省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法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就80余件法律草案组织座
谈讨论,提出400余条修改意见和建议。监督工作方面,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先后对
27个法律和8个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推动《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落
实,1991年组织部分各级人大代表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针对农民负担过
重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和措施。工作监督方面,听取审议
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67次,组织专题视察18次,讨论
决定重大事项24件,通过《关于坚决拥护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动乱、平
息反革命暴乱决策的决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的决议》。加强对
信访工作的领导,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和接
待代表来访等工作制度。先后受理人民来信23443件,接待来访28970人次。通过信访
工作,督促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查处和纠正了一些违法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
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先后召开全省
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和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简称《代表法》)为依据,制定联系省人大代表
办法、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并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对代表
大会会议主席团交办的22件代表议案,逐件进行审议和办理。交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
议、批评和意见3100件。为保证办理质量,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制定
《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暂行办法》,形成交办、
承办、催办、答复、查办、总结等办理工作程序,代表建议的采纳率和代表满意率逐
年提高。1992年冬至1993年春,进行省、市、县、乡四级人大换届选举和选举全国人
大代表的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批准和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779名,免职289名,接受辞职2名。外事交流工作方面,先后接待外国议会代表
团和友好访华团27个。
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制定、修改和
批准地方性法规209件,其中,省制定和修改87件,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122件
。为解决关系经济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制定《山东
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的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办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的有关规定,对11件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修改,决定废止2件法规
。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先后对12个法律和11个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
检查和视察,听取审议86次执法情况和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20项决议决定。连续
5年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简称《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
视察,就执法中存在的农业投入不足、农民负担过重、乱占滥用耕地、农业执法主体
部门和农技推广队伍受到削弱以及农村扶贫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改进意
见。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视察情况向省委写出专题报告,经省委批准转发
全省贯彻执行,有力推动了《农业法》的贯彻执行。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听取审议
省政府的工作汇报,组织视察,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1993年起,组织开
展“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两次组织全省环保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检查
情况向省委写出报告,省委及时作出批转。组织两次《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
况的视察、两次教育执法检查。加强对依法治理的领导和监督,审议批准《山东省依
法治省五年规划》,作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
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3次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普法工作的汇报,推动全
省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的开展。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进行监
督,听取审议了省政府有关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整顿金融和经济秩序等情
况和关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编制情况的汇报,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监
督管理的决议》、关于批准《小清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的决定和关于
《山东省1996-2010年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规划纲要》的决议,对促进全省经济
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监督,作出关于深入开展反
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强调用法制手段清除腐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监督,7次听取审议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汇报,组织进行专题
调查,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全省的社会稳定。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监督,先后
听取9个委、厅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做好信
访工作,制定《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对全省人大信
访工作加以规范;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述、控告和检举,共受理人民来信18213件
,接待来访15652人次;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采取听取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汇报、
调阅案卷、组织案情调查和函电催办等方式,督促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查处和纠正一
些违法案件。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
检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活动。坚持邀请代表列
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5年中,70%以上的住鲁全国人大代表和
部分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分工联系代表制度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至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对会议主席团交专门委员会审
议的7件代表议案,认真听取审议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的作出决定。对代表提
出的193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在各项重大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5年和1996年,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全
面检查。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换届选举中,全省共
选出全国和省、市、县(区)四级人大代表40000余名,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
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4000余名。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
人事任免权,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26名,免职257名,接受辞职23名。山东省委于
1994年和1996年两次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外事活动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接待24个
国家和地区的61批外国议会或友好代表团来访,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率团或随团
先后27次出访23个国家和地区,促进了友好交往。
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健全立法工作机构,建立法规案统一审议制度。采取座谈会
、论证会、听证会、登报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广开民主立
法渠道,并通过开展“立法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效
率和质量,促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共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92件,通过法规
89件(包括修改15件)、废止47件。按照合法性审查原则,审查批准济南市、青岛市、
淄博市135件地方性法规。为保障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山
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
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
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宗教事
务管理条例》等法规。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要求,对省人大常委会
成立以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相继修改和废止了一批法规。监督工作取
得明显实效。先后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和开展素质教育情况以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情况进行9次视察和检查。
各专门委员会也加强了执法检查工作,共进行执法检查61次。省人大常委会在进行视
察和执法检查时,建议下级人大常委会同时进行视察或检查,通过上下联动,形成监
督合力。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
89次,各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汇报96次。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受理人
民群众来信来访76619件次,督促司法机关依法纠正或部分纠正案件470件;对两起重
大申述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司法机关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进行调查和审理,
使案件依法得到纠正。加强对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通过口头和
书面述职方式,对19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进行评议。代表工作得到改进,坚
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和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制度,扩大了常
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的范围,完善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来访制度,
先后组织部分住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了6次视察。2000年,在全省开展
贯彻实施《代表法》情况的执法大检查,对违反代表法、侵犯代表权益的事件进行查
处。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大对“
京九”沿线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关于尽早制定〈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关于解决我省淡水资源紧缺的长远之策》等12件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有的
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有的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有的进行跟踪问效。省人大常委会
制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对代表提出的2
83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各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并就办理情况逐件答复代表。2002
年,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代表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
,在密切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
大常委会重视加强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联系,及时取得工
作指导。重视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召开全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
秘书长、办公室(厅)主任座谈会,举办5期地方人大工作和换届选举工作研讨会。届
内,山东省进行两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一次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全省共选出全
国和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42570余名,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政府、省
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5060余名。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命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413名,免职260名,接受辞职7名。省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制
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进行修改。集
中开展“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和“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调研1
94次,形成调查报告157份,其中报送省委专题调研报告38份。重视与外国地方议会
的友好交往,先后组团或随团出访了38个国家和地区,接待来访的22个国家和地区的
75个议会或友好代表团。
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牢固树立以人
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提高科学立
法、民主立法水平。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工作中,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项目,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出立法建议项目129件,50多个单位和部门报送168件。
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30件,修改、废止法规40件,对26件国家法律及法律性
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审查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地方性法规57件。2
00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
法质量的意见》。实行立法听证,通过听证人的提问和陈述人的陈述与辩论,了解各
方面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对公民普遍关注的《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等法规
草案,在新闻媒体全文刊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与省政府有关部门
联合起草法规草案。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介绍立法的指导思想、法规
的主要内容和制定过程,阐明法规实施意义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增强立法透明度,扩
大法规的社会影响。这些做法,进一步拓宽了民主立法渠道,提高了地方立法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听取审议省政府、省高
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42次,开展3次视察、3次执法检查;各专门委员
会听取专项工作汇报153次,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32次。2003年针对“非典”疫
情,强化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监督,认真组织对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的监管力度
,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提高山东公共卫生整体水平的意见。认真受
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03年对群众申述的163件重要案件进行督查。2003年9月,省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工作规程,11月,首次邀请15名公民旁听了省十届人大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此后,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作为制度得到坚持。省人大常委会认
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6名,免职37名,接受辞职8名。2
004年,省人大常委会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为契机,组织了一系列纪念活
动。省新闻媒体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宣传。2005年5月,省委
下发《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做好代
表工作,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组建18个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和125个省人大代表小
组;举办2期代表培训班,住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中的260名新代表参加了培
训;召开全省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座谈会、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学习交流会。
为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的情
况,寄送信息资料。2005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住鲁的97名全国人大代表
围绕农村医疗卫生体制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研成果产业化、建立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等16个专题开展调研活动,并形成20份专题调研报告,为领导机关决策
提供依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省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组
织形式和议案提出、处理的程序进行规范。对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
《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山东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房产拆迁管理办法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调研,提出处理意见,省政府研究
落实了具体措施。对代表提出的129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跟踪督办。加强对外
交流合作,接待来访的37个国家和地区的61批议会代表团,组团或派员随团出访了5
4个国家和地区。
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人大工作
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积极有效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努
力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全省社会主义民主法
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发
展稳定,促进了社会进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
设的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探索工作新思路、推行工
作新举措,积极推进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人大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
化,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