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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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
1996年9月,油田制定实施《胜利石油管理局正式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
法》、《胜利石油管理局正式集体、内聘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开始实
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9月,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基本养老保险由行业统筹
移交山东省统筹的实施意见》,基本养老保险开始由山东省管理,执行山东省的基本
养老保险政策规定。9月24日,省劳动厅下发《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问
题的通知》,胜利油田的职工退休审批业务从此改由省劳动厅审批。自1999年起,胜
利油田开始执行山东省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05年3月,胜利油田根据中国石化
集团公司印发的《规范离退休人员企业补贴的意见》精神,制定胜利油田《规范离退
休人员企业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企业补贴。截至2005年底,胜
利油田在职职工214347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5年全年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8206
1万元,基金征缴率100%。纳入山东省统筹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005人
,年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3181.77万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524.5元;离退休
人员遗属3504人,年支付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669.14万元;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及时
足额发放,待遇兑现率100%。

二、医疗保险

图9-6 胜利油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为参保职工服务。

胜利油田在1996年10月前执行的是劳保医疗制度。1996年10月,建立统账结合的
医疗保险制度, 覆盖所有用工和离退休人员,参保率100%,筹资比例为正式职工12%
(单位11%、个人1%) ,集体、内聘职工10%(单位9%、个人1%) 。1997年报销医疗费与
1995年基本持平,比1996年减少2337万元。1998年,正式职工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0
%, 为全油田21.9万名参保职工报销医疗费42万人次, 占参保职工人数的84.4%。
1999年,胜利油田对医疗费实行总量控制,明确各单位的控制指标及奖惩标准,全年
为22.7万参保职工48万人次报销医疗费。2000年,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52万人次,
人均报销医疗费1400元。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运行效果较好,解决了过去因部分单
位效益不好造成医疗费报销难的问题。但由于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致使
医疗费增长过快,统筹金收不抵支。为探索适应油田特点的医疗保障体系,胜利油田
2000年1 2月起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筹资比例为11%(单位9%、个人2
%),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救助三部分。多层次的医疗保
障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医疗保险单位参保面100%,人员参保面保持在99.5%以上。每
年及时为胜利油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时完成门诊医疗费的报销,
及时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2001-2005年,共有13.35万人次享
受住院医疗费统筹待遇, 为21346人支付11种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为4212人理赔商
业保险,为5941人支付医疗救助金。

三、工伤保险
1996年10月,胜利油田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范工
伤保险运行程序,在工伤事故申报、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
待遇支付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1997年,为36名因工死亡职工兑现工伤保险待遇,为
1980名工伤职工办理医疗费。1998年,为1996年10月1日前776户1238名工亡职工供养
直系亲属调整抚恤待遇,使人均抚恤金由原来每月159元提高到319元。1998年,全年
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9862人次,分别为56名因工死亡和962名因工致残职工兑现保险
待遇。1999年4月,启动因工致残职工的工伤康复工作。截至2005年,共组织84期59
77名工伤职工康复疗养,兑现工伤职工保险待遇149372人次,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
1272名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截至2005年底,全油田有工伤职工8122人,其中
, 1——4级365人,5——6级1061人,7——10级5372人,无级别13 24人,
有204人享受工伤护理待遇, 1081户享受因工死亡抚恤待遇,抚恤1470人。工伤保险
覆盖率100%,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四、失业保险
1996年10月,《胜利石油管理局职工失业保险试行办法》实施,胜利油田失业保
险工作启动运行。自1999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基金的
缴费比例由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并改单位单方负担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其中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1999年10月1日前,胜利油田的失业保险参加东营市
统筹,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上缴省市一定比例的调剂金后,剩余部分由胜利油田留用
,用于胜利油田失业职工的生活救济、转业训练、生产自救、就业安置等。自1999年
10月1日起,胜利油田失业保险由市级统筹改由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2001年7月,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减员增
效工作会议及集团公司《“十五”期间减员增效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胜利油田实施
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为主的减员增效工作,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中,为符合条件
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按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2002年10月,胜
利油田下发《关于调整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每人每月55元、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分别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补发失业保
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2003年10月1日,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进行调整。自1996年建立职工失业保险制度至
2005年,累计为23617名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兑现率100%。2005年,失
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999年的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7.5元。

五、生育保险
1996年10月,胜利油田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行生
育保险制度改革。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按照上年
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筹集;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
基金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使用。为切实维护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
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2003年11月,胜利油田下发《关于调整生育津
贴计发标准的通知》,对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作出调整:执行岗效薪点工资制度的参
保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点工资×70%+特殊津补贴;
执行岗位绩效、岗位职级工资制度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基本工资+工
龄工资+岗位(职级) 工资+90元(误餐费)+特殊津补贴;未执行岗效薪点、岗位绩效、
岗位职级工资制度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生育女职工属晚
婚晚育的,其产假后两个月发放定额奖金。
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后,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一直采取由二级单位代为发放的方式,
自2005年起,在部分保险所试行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即由社会保险事务所通过银行
将生育津贴按月划入生育女职工存折。

六、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1998年,胜利油田投资100多万元开发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
单机版管理程序。2003年2月,在整合胜利油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5套老系统的基础上,投资2000多万元建设胜利油田社会保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截
至2005年,该系统升级改造6次,覆盖胜利油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的业务管理和退养家属门诊医疗业务管理;集成胜利油田20.1万名在职人员、4万多
名离退休人员、2万多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基础业务信息和5万名退养家属门诊
医疗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以及社会保险业务7年的历史数据,建成胜利油田社会保
险资源数据库。实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机关及28个社会保险事务所190多个用户的联
网,建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2003年底建成投产的胜利油田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实现与胜利油田和东营市一
、二、三级定点医院、卫生所及定点药店的联网,实现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持卡就医
结算。截至2005年底,完成30多个定点药店和120多个卫生所持卡就医结算系统的安
装、调试和上线运行工作,理顺了持卡就医、结算关系,建立并形成一整套社会保障
卡运行管理机制。共发放社会保障卡26.4万张,参保职工持卡率达到99%以上,门诊
持卡就医消费达到204万人次,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支出的70%,方便了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