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管理与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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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2月,胜利油田组建合同管理处,负责油田经济合同管理工作。1991年6
月,合同管理处同时使用法律事务处的机构名称,全面负责胜利油田的法律事务工作
。1993年,合同管理处与企业管理处合并成立企业管理处,同时使用法律事务处的机
构名称。1997年4月,合同管理处单独设置,同时使用法律事务处的机构名称;32个
较大的二级单位设立合同管理科(法律事务科)。

一、合同管理
1996年,胜利油田已经建立一支1562人的专兼职合同管理工作队伍,有870人取
得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岗位培训证书,健全完善了合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
覆盖全油田的三级合同管理网络。1997年,开展合同大检查活动,共检查合同25578
份,查出并整改问题467个。1998年,实行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和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
度,合同签约人对合同的调查、谈判、签约、履行、验收和结算的全过程负责,根据
考核情况进行奖惩。2001年,为规范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制定14种合同文本。2003年
,推行合同管理软件系统,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网上申报审
批、合同报表的统计分析等工作全部在网上运行。2003年3月,随着涉外项目的不断
增加,增设涉外合同管理科,对涉外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台账
和网上办公系统,对涉外项目从考察、谈判到签约全过程参与,加强审查和审批,保
证合同符合相关规定。2003-2005年,共签订各类涉外合同123份,标的额16.44亿元
。1996-2005年,胜利油田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348303份,总标的额2690.6亿元。通
过资信审查、合同条款审查、降级取费、合同验收评审等,节约或避免经济损失13.
29亿元。
1996年,根据山东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参评单位的人员培训
、业务咨询和指导,组织推荐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
和迎检工作。当年有8个二级单位被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5年,胜利油田
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9个、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46个。

二、法律事务
1991年,胜利油田与山东省及有关市地联合制定油田企业登记注册的规定,明确
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归口法律事务处审查管理。企业的设立、变更、撤销,经法律事
务处审查批准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二级单位也设置工商行政协管员
,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工商事务。1996-2005年,共审查、办理各类企业830家,杜绝了
乱办企业现象。
截至1997年10月,胜利油田共有各类工商企业1670家,注册商标的仅有38家,无
一件著名商标。为改变这一状况,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1998年,制定实施《胜
利石油管理局商标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胜大集团对19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登记
,取得“胜大”注册商标专用权。至2001年,“胜大”等6类商标被评为东营市著名
商标。2001年,“胜利油田”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使“胜利油田”作为商标得到法律
保护。2002年,管理局成为山东省商标协会会员,“胜利油田”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
商标。截至2005年底,胜利油田有注册商标142件、省级著名商标2件。
1996年,制定《胜利石油管理局对外争议和纠纷处理管理规定》。1997年,在法
律事务处设立诉讼管理科,统一管理案件处理工作。当年,处理行政争议及经济、民
事纠纷186起,涉案金额7381万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322.9万元。1999年,抓好
案件申报、起诉应诉、纠纷预防和法律建议工作,规范案件处理程序,减少了纠纷发
生。2002年后,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等问题的处理,发挥了诉讼管理工作的职能。
1996-2005年,共处理行政争议及经济、民事纠纷2215件,涉案总金额36.55亿元,挽
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62亿元。
1997年3月,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
度暂行规定》,胜利油田首批在胜利采油厂、海洋钻井公司等6个单位聘任总法律顾
问。此后,又陆续在9个二级单位聘任总法律顾问。1998年,胜利油田477人报考全国
首批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203人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1999年4月,管理
局聘任总法律顾问,2002年,决定管理局总法律顾问兼任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