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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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文明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围绕弘
扬民族精神、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干部和
群众,坚持不懈地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不懈地加强艰
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强化理想信念和现代科技教育,提
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对理论和实践
重大问题的研究。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农村,以“致富思源,富而思进”
为内容,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在企业,突出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在学
校,引导和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化“三讲”(讲学习、
讲政治、讲正气)教育,加强党的建设,特别要加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
协商制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立法、监督等职权,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
用。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和稳定。加强社区
民主建设,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
民主管理制度,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
政策,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监督
的程序和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明确政府的行政职能,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
评议考核制,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继续
坚持执法和司法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法律
援助制度。提高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国家机关、政协和各民
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等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3.维护社会稳定。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各种恶势力
,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打击走私贩私的力度,依法严惩腐
败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打击各种邪教组织和
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有效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
部的国防意识。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体
制。加强边防、海防管理和民兵、预备役建设,强化国民经济动员,提高经济部门平
战转换能力。加快人民防空和国防交通建设,推动国防动员建设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做好征兵工作,妥善安排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落实伤残军人、烈军属的各项优抚政
策。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军民共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