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制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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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时期是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改革总揽全
局,加快体制创新步伐,努力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1.推进经济成分多样化。
加快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收缩国有经
济战线,促使国有资产向基础设施、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高科技领域集中,向优势企
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素质的企业家集中,切实增强控制力和主导作用。通过股权多
元化,放大国有经济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作用,有步骤地加快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
退出的步伐,国有小企业基本完成产权改造和重组。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国有独资公
司,新建企业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人才、资本构成社会化。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遵循市场原则,强化政策引导,完善金融和法律服务,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
地位、社会身份以及价格、融资、土地使用、进出口等方面的歧视,加快建立各种经
济成分平等竞争、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银行要完善社会信用和
风险管理制度,扩大对企业的信贷规模。建立贷款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制,为非公
有制经济融通资金创造条件。放宽行业准入范围,引导和支持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尤
其要加大对科技型、外向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促使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档次。
支持各种企业园区的发展,培育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从
政策、舆论等各方面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用人机制
、分配机制、创新机制、信用机制和约束机制,由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向现代管理方式
转变。加强立法,公正执法,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
良好的社会环境。
积极发展混合型经济。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发展混
合所有制经济。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将适宜实行股
份制的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国内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企
业员工等多元投资主体,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原则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
、改组和兼并,促进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同时,发
展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加快乡镇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步伐,促其上档次、
上水平。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政企分开。各级政府通过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行使所
有者职能,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所有者的资
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
工监督的原则,探索和建立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
严格的责任制度。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制步伐。推动企业产权在不同企业、
不同所有制之间依法合理流动,力争在股权结构创新方面实现大的突破。明确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规范化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生
产要素参与分配,试行企业家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
3.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重点。立足宏观性、战略性、导向
性,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和步骤,制定调控社会总供给和
总需求的政策措施,优化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
高度重视经济安全,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和监测体系,准确判断经济运行的国内外环境
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修正调控目标、重点和措施,防范经济风险。促进经济政策、
经济杠杆、经济立法的协调一致。围绕经济发展的任务、目标和政策,各有关部门要
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强化财税调节功能,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规范财政收支
,依法理财、征税,加快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金融融资功能,扩
大资金来源,提高使用效率,努力实现金融政策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结合。推
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职
能转变,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分开,减少对具体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
,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改革各类行政审批制度,基本完成由审
批向核准和备案、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过渡。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加快行政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全面提高公
务员素质,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和完善市场体系。强化资本、劳动力、
技术、信息等方面市场的建设和规范,打破市场封锁和部门垄断,形成公平竞争、统
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制定和完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市场秩
序。完善价格形成和调控机制,理顺价格关系,使之与国际市场接轨。
4.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和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使社会基本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在试点的基础上
逐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失业保险。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
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覆盖面,提高个人收缴比例和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
中的比重,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和债券,在社会保障较为健全的地
区开征部分社会保障新税种,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使社会基本保障独立于企
事业之外。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保值增值机制。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及
营运要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开、透明、安全,并逐步允许其进行股票、债券及其
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实现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社会保障对象要逐步与
企事业单位脱钩,由社区组织统一管理,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建立覆盖全省
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
理社会保障工作。
5.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
发展资本市场、完善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投融
资体制。明确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强化对全社会投资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减少
对企业具体投资活动的直接干预。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由政府审批制改转为登记备
案制。合理调整、界定政府和企业的投资范围,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全局的重
点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要逐步从一般性竞争行业和项目中退出,集中力量做好基础
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改革政府资金投入运营机制,建立出资人制度,由规范的政
府投资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运作和资产保值增值。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的风险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使企业依照市场法则从事投融资活
动。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投资主体相互参股、控股。
完善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和审计制度,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和投资立法,创造公平、有序的投资环境,使全社会投资活动
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