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宏观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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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速度。“九五”时期,从国内外市场、资金、资源等各方面的支撑条件
综合测算,经济增长速度为12%比较合理,如果低于10%,会带来城乡居民收入、就
业、产销衔接等一系列问题。考虑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为改革和发
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并与国家确定的8%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相衔接,按10%左右的
速度把握宏观调控力度是留有余地的。
物价水平。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九五”时期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幅度应低
于经济增长速度,低于银行利率,低于城乡居民货币收入增长率,低于“七五”、“
八五”时期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加强对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和调控,商品零售物价总
指数年均上涨幅度控制在8%左右。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九五”时期,从资金供给能力看,固定资产投资率应控制
在30%左右,按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计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1万亿元
,年均增长15%(包括物价因素)。其中国有单位投资4800亿元,集体单位投资3100亿
元,个体和其他经济成分投资2100亿元。投资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为7.7%,与“八五
”时期的水平持平。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技改投资占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比
重由“八五”时期的28%提高到33%。
财政金融。要在提高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占国
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缓解财政困难,努力改变“吃饭财政”的状况,到2000年,地方
财政收入达到360亿元,年均增长15%。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保证财
政收支平衡。大力调整信贷结构,增加重点建设资金投入,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九五”时期,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年均分别增长19%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