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就业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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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
自1993年,全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
到保障,重点扶持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大多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
员逐步实现再就业。1996年,全省开始对困难企业实施解困,至1997年,解困工作实
现制度化。1997年1月至1998年8月,全省累计发放帮困金5.4亿元,平均每月救助15
.02万人。自1998年8月,实行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
额发放的政策。至2000年底,全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5800个。
“十五”时期,全省继续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
就业政策。2002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各
级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就业局势基
本稳定,逐步向扩大就业的趋势发展。2003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意见》,完善和落实
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扩大享受范围,降低政策门槛,简化操作程序,充分发挥扶持
政策的效力。2004年4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就业促进
条例》,为促进就业,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
律保障。自2001年,全省城镇就业连续4年实现就业增长率高于失业增长率,城镇登
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8%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农
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步上升。“十五”时期,全省通过劳务输出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
100多万人,有组织输出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前培训率在80%以上。至2005年底,全省城
乡就业人员580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220万人。随着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
结构进一步改善。“十五”时期,全省115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90%以
上实现再就业,顺利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市场就业和失业保险并轨转变的历
史性目标。全省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就业服务体系趋于健全,就业服
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全省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起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

二、社会保障
1994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险体系的意见(试行)》,标
志着山东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走上快车道。全省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保障能力进
一步提高,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覆盖大部分城镇职工,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险
框架基本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和保障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统一化、法制化轨道。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全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
险机制,1997年按照国务院规定统一了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
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实现了省级统筹,建立了省级调节
金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将原行业统筹纳入省级管理。1999年,将在市(地)统筹的中央企
业纳入省级管理。1995年,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为478.5万人,2000年达
到609.5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0%,征缴基金10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稳步发展,至2000年底,参保职工177.9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77.6%,征缴基金37.
1亿元。“十五”时期,全省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由国有集体
企业扩大到城镇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规模以上乡镇企业、城镇灵活就业人
员以及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至2005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53.8万人
,比2000年增加261.5万人。
失业保险。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据此对失业保险制度
进行规范和完善,将事业单位纳入保险范围,扩大覆盖范围,统一缴费标准,拓宽筹
资渠道,基金承受能力大大增强。1995年,全省参保职工为560万人,2000年达到71
5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0%。至2005年底,全省参保职工771万人,比2000年增加56
万人。
医疗保险。199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1999年,山东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
定配套政策。2000年,全省17个市(地)的医疗改革方案全部经省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
。同年,全省参保人数达到290万人。至2005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到861.5万人,比
2000年增加571.5万人。企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取得较大进展。至2005年底,全省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8.7万人,比2000年增加299.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61
.2万人,比2000年增加135.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