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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查办审判人员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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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之前,山东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未办理审判人员违法犯罪
案件。
1995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查处审判人员犯罪案件力度的要求,省检
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同时,增强侦查意
识,注意发现审判人员犯罪线索。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初查审判人员在审判民事行政
案件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14件。
1996年5月,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强调,要注意摆正办理民事行政抗诉
案件与查办审判人员犯罪案件的关系,把查办审判人员犯罪作为强化和推动民事行政
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初查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
案件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9件。
1998年,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时,发现崂
山区法院第二经济庭庭长杨树高利用职务便利,与刘发田共谋,将暂存该庭账户上的
涉案公款10万元,以制作假案的形式过付给刘发田使用。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
公诉,法院以枉法裁判罪、贪污罪判处杨树高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0年7月,省检察院分别在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处长座
谈会,研究部署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初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全年全省民事行
政检察部门初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5件,移交反贪、渎检部门立案14件。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分工,民事行政检
察部门对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受贿、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执行裁判失职、执行裁判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可进行初查
。经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可直接立案侦查。当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
行政检察部门初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3件43人,移交自侦部门立案侦查19件19人
。其中,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判员苏兴元在审理济南三箭置业集团总公司和济南永达
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纠纷案时,向当事人索贿25.6万元。经济南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
检察部门和渎侦部门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苏兴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5年,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初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0件,直接立案侦查
4件,移交自侦部门立案侦查10件。其中,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立案
查办天桥区法院技术室、司法科技鉴定中心主任王维克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后
,经法院审理,判处王维克有期徒刑8年。

1995-2005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查办审判人员犯罪案件一览表
表3-29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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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项目│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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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 │14 │9 │7 │1 │0 │25 │45 │1 │39 │43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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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立案│12 │9 │7 │1 │0 │14 │14 │1 │18 │19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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