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章 民事行政检察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司法志(1985—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2/article/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2/article/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0年10月1日、1991年4月9日,《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先后颁布实 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逐 步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1991-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 政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 正义”为主题,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查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手段,认真履 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为维护司法公正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积极作用。15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 民事行政申诉55624件,立案审查31942件,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773条, 法院改变原判决5730件,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