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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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1日、1991年4月9日,《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先后颁布实
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逐
步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1991-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
政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
正义”为主题,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查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手段,认真履
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为维护司法公正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积极作用。15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
民事行政申诉55624件,立案审查31942件,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773条,
法院改变原判决5730件,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