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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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监管干警(武警)执法活动的检察,对监管工作
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939次,对严重违法的19名监管干警(武警)建议主管部门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6名监管干警(武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2年4月,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组织人员对全省派驻劳改劳教(简称“两劳”)
单位的检察机构建设、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安全防范检察、“两劳”人员教育、经常
化制度化建设等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全省检察机关对“两劳”单位全部实现派
驻检察,所有派驻检察组已改为派驻检察室,并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联系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及各种登记、报告制度。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监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提出纠正建议917条,纠正监管干警(武警)各种违法行为778起;发现看守所超期羁押
817人,检察纠正623人;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管理和改造,督促协助主管部
门建立帮教组织3415个,落实帮教措施6040条,开展法制宣传2598次,纠正各类违法
行为412起;对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27590次,提出检察建议3207条,发现和消
除事故隐患574起,预防事故124起。

图3-6 1992年,驻劳改劳教单位检察室检察人员与被监管改造人员座谈。

1993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纠正监管改造机关利用职权向被监管改
造人员及其家属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题
调查, 共调查被监管人员及家属2398人次,提出检察建议184条。至年底,各地监管
单位向被监管人员退还不合理收费49万元。
1994年1月26日凌晨,乐陵市看守所一号监室9名在押人员集体脱逃。3月8日夜,
乳山市看守所5号监室4名在押人员逃跑。两起事故发生后,省、市两级检察院监所检
察部门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建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
向全省通报。
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及时掌握羁押期限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向办案
单位通报情况、催办督办等方法,加强对羁押期限的监督。通过参加“严打”斗争,
加强对经济案犯提审、会见、接受物品等方面的检察,对监管干警利用职务之便为案
犯通风报信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同年,潍坊市检察院在全国第三次监所检察工作
会议上介绍其连续12年无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验。
199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清理和纠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超期
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
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
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情况进行全面检察。经检察,全省看守所在
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期限超过3年的有10件11人。同年,省检察院向省委
政法委提交专题报告,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尽快解决看守所超期羁押案件的通知》
,要求对超期羁押案件逐案逐人加以解决。
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发现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775人次,提出纠正意
见935次,纠正824人次;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对监外执行罪犯联合检察478次,专
项检察3456次,对1156名罪犯脱管失控问题向执行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收监执行
154人;对监管改造场所安全防范情况联合检察4721次,自行检察28796次,检察长亲
自检察2136次,发现事故隐患641起,提出检察建议384条,消除事故隐患621起。2月
,为从根本上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省检察院起草《追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
任的规定》,要求严肃追究超期羁押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省委政法委下发全省执行
。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向党委、人大写出专题报告70余份,通过党委、人大监督解决
超期羁押45人。
2001年,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场所执法活
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东营市检察院对看守所新收押人员进行检察时,
发现有3人未满16周岁,不符合收押条件,遂依法提出纠正意见,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被释放。
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发现和纠正违法收押、违法
会见、违法通讯、违法提审等行为146件;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取得新突破,全年发生
超期羁押79人,与2001年相比下降67.6%;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开展检察1832次,发
现脱管失控210人,建议收监执行209人,督促执行机关建立健全帮教组织1999个;对
监管改造场所安全防范情况进行联合检查4682次,自行检察28311次,检察长亲自检
察2731次,发现事故隐患786起,提出检察建议540条,消除事故隐患634起。同时,
各地检察院组织对看守所监管活动中通风报信、传递信件等问题进行专项检察,查处
5起监管干警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在押人员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根据最高人
民检察院“超期羁押专项治理年”的部署要求,省检察院作出规定,超期羁押1年以
上的案件由省检察院挂牌督办,超期羁押半年以上的案件由市(分)检察院挂牌督办。
至年底,全省超期羁押积案全部清理完毕。潍坊市12个看守所在1985-2002年先后羁
押4万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符合法定羁押期限,连续18年无超期羁押。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潍坊市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经验交流现场
会,省检察院和潍坊市检察院介绍经验。
2004年3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紧密
配合,在全省看守所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的“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活动开展期间,
监督纠正违法会见、提审24件,查办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6件,开展安全防范
检察35317次,发现事故隐患724件,提出纠正604件,消除事故隐患706件。10月21日
,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烟台市第二看守所联合召开“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创
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
200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对看守所审讯场所进行集中检查,发现
各类问题246件,提出检察建议206条,消除各类事故隐患1300起。至年底,全省检察
机关共监督纠正违法提押、会见、通信81件,查办看守所干警通风报信案件4件,均
依法进行处理。

1991-2005年山东省检察机关纠正超期羁押情况统计表
表3-24
单位:人

┌────┬────┬────┬────┐
│项目年份│超期人数│纠正人数│年底 │
│ │ │ │尚存人数│
├────┼────┼────┼────┤
│1991 │868 │804 │1253 │
├────┼────┼────┼────┤
│1992 │651 │707 │1204 │
├────┼────┼────┼────┤
│1993 │536 │589 │1111 │
├────┼────┼────┼────┤
│1994 │301 │279 │764 │
├────┼────┼────┼────┤
│1995 │267 │256 │712 │
├────┼────┼────┼────┤
│1996 │365 │409 │1010 │
├────┼────┼────┼────┤
│1997 │311 │263 │553 │
├────┼────┼────┼────┤
│1998 │725 │701 │88 │
├────┼────┼────┼────┤
│1999 │724 │778 │38 │
├────┼────┼────┼────┤
│2000 │191 │214 │15 │
└────┴────┴────┴────┘

续表

┌────┬────┬────┬────┐
│项目年份│超期人数│纠正人数│年底 │
│ │ │ │尚存人数│
├────┼────┼────┼────┤
│2001 │244 │253 │6 │
├────┼────┼────┼────┤
│2002 │79 │84 │1 │
├────┼────┼────┼────┤
│2003 │19 │20 │ │
├────┼────┼────┼────┤
│2004 │2 │2 │ │
├────┼────┼────┼────┤
│2005 │4 │4 │ │
└────┴────┴────┴────┘

说明:数据包含往年超期羁押人数(积案);年底尚存人数为案件尚未结果、尚未送交
监狱执行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