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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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开始,全省检察机关对监狱服刑人员和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减刑(减期)、假
释、保外(所外)就医活动的监督,从过去“发现裁定(决定)有错误提出纠正意见”的
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全年共参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会议256次,审
查呈报材料464份,提出纠正建议1123次,被采纳建议1097人次。济南市检察院驻省
第一监狱检察室通过对1-6月监狱呈报法院减刑、假释的66名罪犯进行审查,发现有
19名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建议监狱不予呈报;对10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而
未呈报的,提出呈报建议,均被采纳。
199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参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会议261次,审查呈报材料
11959份,提出纠正建议378次,被采纳建议318人次。各级检察院通过对监外执行罪
犯的监外执行检察,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帮教组织3415个,落实帮教措施6040条
,纠正各类违法行为412起。
1993年,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招远市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经验。招远市检察
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纳入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与社会团体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全市232名监外执行罪犯无一
人脱管失控。
1994年3-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监管改造机关1993年办理的减刑、假释、保外就
医是否合法进行专项检察,共检察15203人,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207人,未达到规
定考核分数被减刑、假释的303人,以钱折抵劳教期的52人,提出检察建议93条。同
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监所检察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的通知》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对1-10月关押在看守所的1776名经济案犯的监管和执行情况进行检察。
经检察,不符合条件被取保候审的5人,没有依法送交执行的3人,均依法予以纠正。
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对1994-1995年1818名已决经济罪犯判决执行情况进行专
项调查,发现存在适用缓刑较多、随意截留已决经济罪犯、对经济罪犯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掌握不严、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经济罪犯脱管失控现象严重等问题;对128个看
守所的留所服刑罪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发现看守所违反规定擅自截留431人。省检
察院就发现的问题作出情况反映,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中济南
、青岛、德州、聊城4地公安机关纠正看守所违法截留已决犯108人。至年底,全省检
察机关共参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会议902次,审查呈报材料11477份,提出纠正建
议757人次,被采纳建议655人次。
1996年10月,省检察院在菏泽市召开全省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现场会,向全省总结
推广菏泽市检察机关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发挥三个作用、实现三个转变、做到三
个规范”的工作经验。发挥三个作用是:发挥宣传作用,积极向党委、人大和政府宣
传监外罪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引起有关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发挥参谋作用,建
议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将对监外罪犯的监管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
部署;发挥协调作用,经常与公安、法院、监狱等机关进行工作协调,加强各单位之
间的配合,有效堵塞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实现三个转变是:检察对象由
对监外罪犯个人的监督转变为对执行机关的监督,检察内容由建立帮教组织、帮教措
施转变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检察形式由单一自行检察转变为公、检、法、司联合检
查。做到三个规范是:表、卡、簿和档案资料规范,工作任务和程序规范,规章制度
规范。
1997年7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罪犯保外就医活动监督的通知》
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罪犯保外就医情况进行专项检察,共检察保外就医罪犯2033人
,发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76人,审批程序不合法的48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22人
,到期未及时续保的228人,脱管失控的111人,监督考察措施不落实的45人,保外就
医条件消失未及时收监的39人,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的28人。针对发现问题,提出
检察建议342条,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22人,建议收监执行39人。
199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经济罪犯刑罚执行活动开展专项检察的通
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经济罪犯刑罚执行活动进行全面检察。经检察,全省看守
所违法截留已决经济罪犯40人,违法为经济罪犯办理减刑5人、保外就医2人。对发现
的经济罪犯管理偏松,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把关不严等问题,省检察院及
时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提出检察建议。
1999年7月开始,全省检察机关对1998年1月至1999年6月职务罪犯刑罚执行情况
进行专项调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职务犯罪罪犯适用缓刑的比例高,全省判
决的2224名职务犯罪罪犯,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1153人,占总数51.8%;2.职务
犯罪罪犯投监执行的比例低,全省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无期徒刑、死缓的649人,
实际投监执行的537人,占判决职务罪犯总数的24.1%;3.对个别服刑职务犯罪罪犯的
管理教育偏宽松,探视、会见偏多;4.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脱管失控现象较突出
,不少罪犯长期处于脱管失控状态。青岛市被判处缓刑的140多名职务犯罪罪犯,多
数没有主动到执行机关报到。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和检
察建议。
2000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情况进行检察,发现有4300余名监外
执行罪犯的帮教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脱管失控的604人中,有120人因违反有关规
定被收监执行,183人因重新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年,为督促监狱、看守所增加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透明度,省检察院部署在部分市试行减刑、假释裁
定公开审查制度,枣庄、济宁、青岛、莱芜等市检察院配合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进
行公开开庭审理。
2001年,省检察院制定《山东省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体适用程序办
法》,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3月,省检察院通过审
查材料,发现菏泽监狱服刑罪犯史爱英保外就医有重大疑点,遂要求济宁、菏泽两地
监所检察部门进行调查,发现菏泽监狱六监区原副教导员徇私舞弊,为在押罪犯史爱
英伪造病历,骗取保外就医。保外就医后,史原籍乡派出所所长及两名民警不履行监
督考察职责,仅凭村支部书记提供的假死亡证明,为史注销了户口,致使史长期脱管
失控,流窜到黑龙江省重新犯罪。经纠正,史爱英被收监执行。
2002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关于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专项检
察的通知》精神,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联合对暂予监外执行罪
犯进行专项检察,共检察1120人,发现92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未办理续保手续,10名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遂向执行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
的31名罪犯收监执行。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参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会议292次
,提出纠正建议529次,均被采纳;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进行检察1832次,发现脱管
失控209人,督促执行机关建立帮教组织1999个。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提出纠正建议172次
,均被采纳。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对原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正在
服刑的161名职务犯罪罪犯的刑罚变更情况进行专项检察。经检察,表现好和较好的
占80%,没有发现“前门进、后门出”的情况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的现象。
2004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2002-2004年办理的67081件次减刑、假释、保外就
医案件进行专项检察,发现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488件,提出纠正意见488件次,
纠正434件。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自行对监外罪犯检察138次,联合检查39次,督促
有关单位建立帮教组织3355个,转化危重分子11人,监督纠正违法行为18件,监督收
监执行237人。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建议并协助公安、司法
行政机关建立对监外罪犯的“预警、跟踪、互通”三项监督检查机制,对每个矫正对
象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汇报制度、劳动制度以及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了社区矫正工作台账和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9
月,省检察院在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现场会。
2005年,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实施细则》,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和监督程序进行规范。至年底,全省监所检察
部门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695人次,纠正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
违法提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42人次。

1991-2005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检察情况统计表
表3-22

┌────┬──────┬────┬────┬─────┐
│项目年份│参加减、假、│审查呈报│提出纠正│建议被采纳│
│ │保会议(次) │材料(份)│建议(次)│(人次) │
├────┼──────┼────┼────┼─────┤
│1991 │256 │464 │1123 │1097 │
├────┼──────┼────┼────┼─────┤
│1992 │261 │11959 │378 │318 │
├────┼──────┼────┼────┼─────┤
│1993 │364 │14906 │657 │646 │
├────┼──────┼────┼────┼─────┤
│1994 │311 │14801 │916 │913 │
├────┼──────┼────┼────┼─────┤
│1995 │902 │11477 │757 │655 │
├────┼──────┼────┼────┼─────┤
│1996 │477 │11410 │645 │636 │
├────┼──────┼────┼────┼─────┤
│1997 │743 │11981 │998 │1257 │
├────┼──────┼────┼────┼─────┤
│1998 │393 │12274 │1187 │1242 │
├────┼──────┼────┼────┼─────┤
│1999 │500 │16783 │161 │44 │
├────┼──────┼────┼────┼─────┤
│2000 │376 │22786 │311 │297 │
├────┼──────┼────┼────┼─────┤
│2001 │2532 │13049 │278 │278 │
├────┼──────┼────┼────┼─────┤
│2002 │292 │14162 │529 │561 │
├────┼──────┼────┼────┼─────┤
│2003 │288 │12140 │172 │172 │
├────┼──────┼────┼────┼─────┤
│2004 │299 │16887 │151 │150 │
├────┼──────┼────┼────┼─────┤
│2005 │322 │22654 │312 │312 │
└────┴──────┴────┴────┴─────┘

1991-2005年山东省检察机关监外执行检察情况统计表
表3-23

┌────┬───┬────┬────┬────┬────┬────┐
│项目年份│总人数│联合检查│专项检察│建议收监│建立帮教│落实帮教│
│ │ │(次) │(次) │(人) │组织(个)│措施(条)│
├────┼───┼────┼────┼────┼────┼────┤
│1991 │11878 │ │ │387 │3961 │4672 │
├────┼───┼────┼────┼────┼────┼────┤
│1992 │13987 │ │1011 │412 │3415 │6040 │
└────┴───┴────┴────┴────┴────┴────┘

续表

┌────┬───┬────┬────┬────┬────┬────┐
│项目年份│总人数│联合检查│专项检察│建议收监│建立帮教│落实帮教│
│ │ │(次) │(次) │(人) │组织(个)│措施(条)│
├────┼───┼────┼────┼────┼────┼────┤
│1993 │15695 │ │1017 │385 │3784 │5228 │
├────┼───┼────┼────┼────┼────┼────┤
│1994 │15096 │ │1096 │517 │3133 │2461 │
├────┼───┼────┼────┼────┼────┼────┤
│1995 │18004 │ │1199 │79 │1386 │1646 │
├────┼───┼────┼────┼────┼────┼────┤
│1996 │20427 │4750 │1290 │505 │6106 │9129 │
├────┼───┼────┼────┼────┼────┼────┤
│1997 │20012 │396 │289 │101 │1210 │4212 │
├────┼───┼────┼────┼────┼────┼────┤
│1998 │20623 │375 │1219 │588 │2316 │5644 │
├────┼───┼────┼────┼────┼────┼────┤
│1999 │22993 │478 │3456 │11560 │2967 │1141 │
├────┼───┼────┼────┼────┼────┼────┤
│2000 │22410 │3486 │3486 │279 │7779 │373 │
├────┼───┼────┼────┼────┼────┼────┤
│2001 │24523 │138 │1520 │74 │3688 │4011 │
├────┼───┼────┼────┼────┼────┼────┤
│2002 │25135 │135 │1697 │209 │1999 │394 │
├────┼───┼────┼────┼────┼────┼────┤
│2003 │26340 │87 │249 │199 │5717 │423 │
├────┼───┼────┼────┼────┼────┼────┤
│2004 │30711 │39 │138 │237 │3355 │567 │
├────┼───┼────┼────┼────┼────┼────┤
│2005 │33954 │109 │322 │265 │1457 │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