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侵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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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省检察院下发《关于查处公安、司法干警刑讯逼供案件的通知》、《关
于查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的侵权案件的通知》,配合“严打”专项斗争,全年立案
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类案件852件,其中收买被拐卖妇女非法拘禁、非法管
制案件201件,造成被拐卖妇女死亡或自杀的重特大案件70余件,解救被拐卖妇女20
0余人。同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商贸活动中因经济纠纷引发的“人质型”侵权
案128件,解救被扣押人质120余人。
1992年,省检察院先后下发《关于办理侵权渎职案件坚决不插手合同债务纠纷的
通知》和《关于查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的几点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禁止以任何
借口插手与侵权、渎职案件无关的合同、债务纠纷,坚持“积极受理、多做工作、调
解为主、惩罚少数”的原则,严格把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立案标准。当年,全省检
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类案件808件,其中,商贸活动中的“人
质型”非法拘禁案件114件,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严重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案件59件,因民事、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81件,解救人质
200余人。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检察
、公安机关在查办刑讯逼供案件中密切配合的通知》精神,严肃查办公安、司法及基
层保卫人员刑讯逼供,特别是致人伤残、死亡的案件;坚决查办非法拘禁,尤其是非
法绑架、扣押人质和基层干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全年全省检
察机关立案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类案件636件,其中刑讯逼供案件26件55人
;立案查处非法拘禁案300件,其中,商贸活动中的“人质型”案件153件,基层干部
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案58件,解救人质530余人;立案查处破坏选举案件8件
13人。
1994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禁以扣押人质方式
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知》精神,立案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件1379件,其中,
非法拘禁案361件,刑讯逼供案25件,非法管制案14件,非法搜查案6件,非法侵入他
人住宅案232件。随着服装贸易的活跃,即墨市大型服装批发市场因经济纠纷引起的
“人质型”非法拘禁案件随之增多,即墨市检察院通过深入调查,依法立案查处一批
非法拘禁案件,维护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和个体商户的人身安全。
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在办案中着眼于服务大局,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方针,在依法打击严重侵权犯罪案件的同时,对情节轻微
、尚不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转化、息诉工作,取得良好的
社会效果。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件852件,其中
非法拘禁案415件,刑讯逼供案24件,查办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13件。
1997年10月1日起,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规定,全省检察机
关负责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
件。同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省检察院组织对1995年、1996年查办的“
人质型”非法拘禁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定性不当或者应该起诉而作免予起诉处理的
案件进行纠正。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下发《关于迅速调整法纪检察工作
部署的紧急通知》,规定法纪检察部门只负责受理《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一般不再受理。全省检察
机关及时转移工作重心,至年底共查办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案件531件,其
中,刑讯逼供案18件,非法拘禁案286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77件,非法搜查案6件
,非法管制案2件,解救被扣人质460余人。
1998年,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全年立案查处侵犯公民人身、
民主权利犯罪案件84件。其中,泰安市检察院查办的泰山区公安分局徐家楼派出所原
所长马洪庆等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并埋尸灭迹案,是山东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公安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件。1994年10月8日,徐家楼派出所所长马
洪庆、指导员张亚成、联防队员张文、段忠仁对被怀疑盗窃自行车的张某夫妇进行审
查时刑讯逼供,致张某严重颅脑损伤,于10月9日死亡。为逃避法律惩罚,马洪庆与
其同伙订立攻守同盟,编造张某逃跑的假材料,并将张某的尸体偷偷掩埋于一垃圾坑
内达4年之久。1998年10月,泰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洪庆无期
徒刑,张亚成有期徒刑10年,张文、段忠仁有期徒刑4年。
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实施办案工作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的战略调整,全
年立案查处侵权犯罪案件197件,其中,刑讯逼供案17件,非法拘禁案162件。
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六大前后侵
权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精神,以维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社会稳定为目标,
重点查处司法人员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的案件。全年立案查处侵权类案
件217件251人,其中,刑讯逼供案20件,非法拘禁案161件。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立
案查处的5起非法拘禁案,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办在执法过程中发
生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展“提高案件质量,集
中清理积案”活动,严肃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查处侵权犯罪案件114件,其中,刑讯逼供案8件,非法
拘禁案68件。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查办的该区公安分局辽源路派出所民警王健等3人
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案,是1997年《刑法》修订后山东省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一例暴力取
证案,起诉后,王健等3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5年。
2004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全年立案查处侵权犯罪案件158
件192人,其中刑讯逼供案12件,非法拘禁案102件,平息群众上访事件80余起。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
罪案件专项活动,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政、执法不公案件,重点查办枉法
裁判、枉法执行的司法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