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渎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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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省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以邮电、采矿、电力、建筑等行业大中型企
业为重点,普遍建立综合治理联系制度,做好重大责任事故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济南
、济宁、枣庄、泰安、烟台、淄博等地检察机关通过与煤矿、金矿等系统联合开展综
合治理,使事故发生率比1990年下降37%,肥城、淄博等矿务局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
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当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432件,其中大要
案86件;办理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8件,直接经济损
失100万元以上的10件,200万元以上的2件。
1992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450件,其中,玩忽职守案184件,重大
责任事故案261件;查办大要案92件;查办商品流通领域的失职被骗重特大案件53件
;查办金融信贷和财务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案件20件。各地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结合
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在发案企业进行综合治理。章丘市检察院针对1991年全市3
5处煤井发生的11件重大责任事故的情况,把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作为重点进行全面
治理,当年全市煤井虽增至69处,但重大责任事故率下降78%,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重点查办玩忽职守、重大责任
事故、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等5类渎职案件和大要案。6月8日,省检察院
召开全省法纪检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1.严格按分工管辖和法定程序办案,不准越
权办案,不准插手经济纠纷,不准搞地方保护主义;2.把积极办案作为法纪检察工作
的中心环节来抓,重点查办徇私舞弊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3.把工
作重心放在查处大要案上;4.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切实把案件搞准,做到立案
时不凑数,定性时不拔高,依法定罪。12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
对公安司法人员越权办案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要求,省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对公安司
法人员越权办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全省共
发生越权办案案件10件,其中,公安人员8件19人,法院人员2件6人。当年,全省检
察机关共查办渎职犯罪案件494件,其中玩忽职守案172件,重大责任事故案313件;
查办经济管理、流通领域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案件
7件,200万元以上的4件。
1994年,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故情况的报告和查办工作,要求各地加强
对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控制和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抓好对各类重大事故的专项治理,进
一步扩大办案效果。枣庄市检察机关针对近年矿山事故频繁发生的情况,摄制矿山安
全生产法制教育片,在全市矿山系统发行拷贝147部,组织煤矿职工观看,并配合政
府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至年底,矿山事故比1993年下降31%,死亡人数下
降65%。临沂市检察机关会同劳动、煤炭、工会、矿管等部门,对乡镇集体煤矿进行
整顿,取缔私开小煤井300余处;对62处有证集体煤矿逐一检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的39处,关闭23处,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1995年4月,省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徇私舞弊案件
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把查办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作为查办大要案的重中之重。当年
,全省立案查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100万元的玩忽职守案件27件,1
00万元—500万元的28件,500万元以上的5件。其中,青岛市检察院立案查处
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外汇资金处原处长丁马力、原副处长翟鲁光在外汇买卖中玩忽职守
、越权开盘交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6亿美元案;济南市检察院立案查处济南市管
道煤气公司管线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章作业导致和平路地段煤气管道煤气泄漏爆
炸案,该案造成13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1万元。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规定检察机关不再办理重大责任事
故案件,管辖范围由17种罪名调整为5大类42种罪名。全省检察机关及时改进法纪检
察侦查方式、方法,办案工作整体保持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当年,全省检察机关查
办渎职犯罪案件687件,其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主体犯罪案件明显增加,
大要案较1996年增长48.9%;查办金融系统大要案取得重大突破,立案查处金融工作
人员违规违章办理贷款等金融业务导致巨额资金被骗案件69件,涉案金额3.5亿元;
立案查处涉及新领域、新罪名案件8件。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法纪检察工作面临更多新情况、新问题,办案难度和要求相对提高。1998年,
全省共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168件,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118件,行政
执法机关人员犯罪案件48件,涉及新领域、新罪名的案件55件;立案查处案件起诉率
93.8%,比1997年上升10个百分点,济南、青岛、枣庄市实现全案全结。济南市检察
院立案查处的市国税局涉外分局原局长宋新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出口退税案,被最
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大精品案之一。
2000年,全省共查办渎职犯罪案件609件,其中滥用职权案197件,玩忽职守案2
75件,徇私舞弊类案13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00余万元。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渎职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全省共立案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390件,
是1999年的2.28倍;查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有新突破,比1
999年增长62.7%。典型案件有:威海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原科长张英顺玩忽职守造成损
失1170余万元案;莱州市法院金城法庭原副庭长由长臻枉法执行案;菏泽检验检疫局
检验科原高级工程师曹生君、检验员张敬东商检徇私舞弊案,此案是全国检察机关立
案查处的首例商检徇私舞弊案。
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全国社会治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
,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747件,其中,滥用职权案255件,玩忽职守案349件,徇私
枉法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人犯逃避处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等渎职犯罪
案件5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62万元。典型案件有:枣庄市工商局企业科原科
长徐开文玩忽职守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案;费县公安局汪沟派出所原所长张希亮以罚代
刑、放纵5起盗窃案件嫌疑人的枉法追诉案;邹城市国税局稽查局原局长黄业茂徇私
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619件,其中,滥用职权案219件,玩忽
职守案248件,徇私舞弊案162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渎检部门积极配合“严打”
整治斗争,查办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立案查处天桥
公安分局堤口路派出所原所长马广翰放纵徐宗涛黑社会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张某等人犯
罪行为的徇私舞弊案,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立案查处历下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
原队长颜廷平以罚代刑放纵徐宗涛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行为的玩忽职守案。立案查处新
领域、新罪名案件354件,其中,威海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市国税局征管二科于华伟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案,为省内查办的首起此类案件。
2003年,省检察院提出“提高大要案比例、提高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增强
办案实际效果”的总体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渎检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全年全省立
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370件,其中,滥用职权案146件,玩忽职守案146件,徇私舞弊
案78件。查办的大要案比例上升至55%,办案效果明显。典型案件有:济南市天桥区
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中队长刘卫国徇私枉法案;莱芜市土地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陶永祥滥用职权案;枣庄市技术监督局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主任石峰特大玩忽职守
案等。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330件,其中,滥用职权案139件,玩忽
职守案121件,徇私舞弊案7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40余万元;立案查处司法人
员犯罪案件98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拓宽办案领域,重点查办新领域、新罪名案件6
3件7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1.5%,比2003年提高5个百分点。省检察院在做好办案指
导的同时,组织查办了东营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张承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青
岛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葛军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数千万元经济损失、受贿200
余万元案,青岛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原处长邓宁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上千万元经
济损失、受贿80余万元案。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开展严肃查办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省和各市检察院建立专项工作指挥中心,加强
办案指挥协调,对案件线索统一调度管理。全年共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310件,其
中,滥用职权案148件,玩忽职守案121件,徇私舞弊案41件,属于专项工作重点案件
的65件7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