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综合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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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省检察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
务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为大中型企业搞好服务的
通知》,提出反贪工作应掌握的原则、范围和应划清的界限。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
当地实际,制定一系列服务经济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意见和办法。
1992年2月,省检察院反贪局与烟台大学联合开展“经济犯罪成因与预防对策”
课题研究,对1982-1992年查处的4000余起贪污贿赂案件进行调查。省检察院对一些
重大典型假冒商标案件进行跟踪纪实,并与省文化厅联合摄制《市场角落的罪恶》电
视片,在全省发行。省检察院反贪局在内设3个检察室的基础上,增设侦查三室和预
防贪污贿赂犯罪检察室,专司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等犯罪的查办工作和贪污贿赂等经
济犯罪的预防工作。6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建立大要案专报制度的通知》,要求
自7月份起,各地立案查处贪污贿赂3万元以上、挪用公款30万元以上和县(处)级以上
干部的犯罪案件,于立案当日将案情书面上报省检察院。
1993年,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反贪情况控制领导小组,各市(分)检察院相继成立
由反贪局长领导的情况控制小组,建立信息情况专报、月报、季报、重大特大案件随
立随报的工作制度,形成全省反贪污贿赂信息情况控制联系网络。同年,山东省检察
院聊城分院在全省率先成立反贪污贿赂指挥协调中心。省检察院反贪局组织各地选择
发案突出的行业和重点单位进行剖析,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研究预防和
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撰写理论文章,为进一步研究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
贪污贿赂等犯罪提供依据。
1994年5月,第四次华东地区检察机关侦查协作会议在泰安市召开,省检察院根
据会议要求制定《侦查协作暂行规定》。
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跨省市、跨地区侦查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协
同作战的整体功能,全年共协查跨省案件422件次,协查省内跨地区案件838件次。
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用《刑事诉讼法》规范侦查试点工作,在秘密初查获
取证据、立案条件和时机的掌握、强制措施的使用、传讯在12小时内突破、律师介入
等方面取得初步经验。当年,省检察院在莱阳市检察院召开全省侦查试点工作经验交
流会。
1997年3月,省检察院反贪局召开全省侦查经验交流会,交流推广青岛、滨州等
10个市(地)的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为加强反贪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制约
机制,省检察院反贪局先后制定《侦查人员办案守则》、《侦查工作特别规则》、《
反贪干警挂牌上岗制度》、《反贪干警行政诫勉暂行规定》、《追究错案责任暂行规
定》等规则制度。
199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
的规定》,规定反贪部门负责立案查处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行贿、对
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
、私分罚没财物等12种犯罪案件。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
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要求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侦查与案件
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相分离,反贪部门不再直接面向社会受理案件。根据最高人
民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派出机构和侦查工作点进行全面清理,撤销所有的侦
查工作点和派出的企事业单位检察室。
1999年初,省检察院认真分析预测反贪工作形势,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
的意见》,对全年反贪侦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月,省检察院分别与省工商银行、
省建设银行签订预防经济犯罪协议,并于5月在全省工商银行系统开展“预防经济犯
罪法制月”活动。3月,省检察院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制定《关于
在全省人保系统开展预防经济犯罪法制教育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效
果。当年,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两次案件质量检查。经检查,全
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侦查终结的2816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
移送审查起诉的2468件,移送起诉率同比提高9.9个百分点。
200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开展检察官办案责
任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把山东省列为试点地区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
省检察院确定泰安、威海、烟台三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至年底,全省有10个市(分
)检察院和39个县(市、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12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
第五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对21世纪继续努力开创全省反
贪工作新局面提出总体要求和具体意见。当年,为规范反贪办案工作,省检察院反贪
局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指导的规定》、《关于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协作
规定》,修改完善《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考核办法》,下发全省检察机关执
行。
200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电
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派出80余个追捕小组,抓获在逃贪污贿赂
犯罪嫌疑人146人,涉案总金额91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10万元。省检察
院反贪局3次召开全省反贪工作会议,5次派工作组到临沂等10余个市(地)及20余个基
层检察院调研、指导、督办案件。
2002年7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清理积压线索、清理久侦不结案件
和案件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对2000-2002年立案侦查的8434
件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和清理,清理出积压线索77件、久侦不结的案件295件、不起诉
案件274件、撤案处理案件664件、复审案件60件,从中发现处理不当案件20件;同时
对140件要案、110件特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纠正9件定性不准案件。12月,省检察
院制定《山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业务工作规范》,对线索管理与初查、立案侦查、
办案管理、办案监督、保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等内容作出规范性规定。
2003年7月,省检察院派出9个工作组,对18个市级检察院和44个基层检察院的安
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检察机关共投入安全防范硬件建设资金700余万元,基本
实现办案用房规范化。8-9月,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
活动,省检察院反贪局组织对全省18个市级检察院、33个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办案安
全防范、案件质量和清理涉案款物等工作进行大检查,根据台账,核对各地2002-20
03年立案查处的6183件案件,检查扣押款物的账目、赃款赃物保管情况和139件案件
的款物处理情况。通过检查清理,解除冻结569.3万元,返还当事人物品523件、人民
币3000余万元、美元16万元,上缴国库2420万元。
2004年,省检察院作出对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人员执法资格重新认证的部署
,并通过考试、考核、民主评议,对全省检察机关2160名反贪干警进行执法资格重新
认证,对部分不适合从事反贪工作的干警作出岗位调整。
2005年10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传达
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精神。至年底,全省各级检察院普
遍建成较为规范的办案工作区,开发了大要案动态管理数据库,配备先进的监控和同
步录音录像等装备,推行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实现笔
录计算机录入、电子备份和网上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