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贪污贿赂犯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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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山东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指示部署,坚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以质量和效果为核心,不
断加大贪污贿赂犯罪检察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
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15年间,全省检察机关
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54191件,其中大要案12895件,为
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85亿余元,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推动了反
腐败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