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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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业务培训、观摩庭审、理论研讨、评先评优等岗位练
兵活动,提升公诉人员审查证据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及法律监督能力,为《刑事诉讼
法》、《刑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1991-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公诉部门推行主
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庭前证据开示、量刑建议、不起诉公开听
证、诉前程序一体化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为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提供机制保
障。至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每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均低于0.1%。
1991-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积极参加“严打”、“追逃”、“禁毒”
、“打黑”等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依法履行指控犯罪职责,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
事案件444101件682731人,提起公诉355652件548130人,严厉打击犯罪,维护了社会
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