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侦查活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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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9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对侦查
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两项活动监督水平”的工作目标。当年,全
省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捕案件,参与公安机关重特大案件现场勘查、预审活动2452件
4325人,发现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69人次,追捕漏犯301人,建议撤销
案件1024人,退回补充侦查731件1230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831人。
1992年,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规定,通过审
查批捕案件和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侦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现并书面纠正侦
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东营市检察机关开展审查批捕案件跟踪监督活动,每办理一起
案件,填制一张跟踪监督表,办案人对案件进展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
方面提出纠正意见,全年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案件30件。
1993年5月,牟平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张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时,发现常宗
良也系此案主犯,遂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追捕。案件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依法审理,常
宗良被判处无期徒刑。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
7人次,追捕漏犯164人,建议撤销案件167件231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652件1283人
,依法不批准逮捕2136人。
1995年3月,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强化侦查监督职能,重点做好跟踪监督
工作,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另案处理的案犯、捕后公安机关
撤销案件的案犯以及批捕后在逃的案犯进行重点监督。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并书
面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37人次,追捕漏犯294人,建议撤销案件265件394人,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1185件2249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815人。
1997年7月,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逮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
见》,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案件中公安机关的执行和变更强制措施等有关问题,
以及检察机关对执行中存在问题的纠正形式作出具体规定。潍坊市检察院以《纠正违
法通知书》的形式,纠正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不当案件,公安机关接通知后,撤销
取保候审决定,重新收押犯罪嫌疑人。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
中的违法行为121人次,追捕漏犯222人,建议撤销案件360件469人,退回补充侦查案
件28件42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795人。
1998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捕案件、介入重大案件的现场勘察和预审活动
,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批准逮捕案件执行情况和变更强制措施进行监
督。当年,发现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49人次,追捕漏犯178人,建议撤
销案件402件561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991件1716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879人,同时
纠正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不当案件1件1人。
2000年,全省检察机关把不批捕而不释放犯罪嫌疑人、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批捕
后拖延执行、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作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发现
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54人次,追捕漏犯480人,建议撤销案件528件74
5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677件1215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822人。
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活动以逮捕的执行监督为突破口,重点抓好“
两个延伸”工作,即:1.向前延伸,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发破案和提请批捕前,及时发
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向后延伸,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案件的执行
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防止和纠正执行不及时、超期羁押、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违法情
况,防止错捕、漏捕。4月,为强化逮捕执行监督,省检察院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侦
查监督部门与监所检察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意见》,对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犯行为127人次,
追捕漏犯804人,建议撤销案件693件1026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531件869人,依法决
定不批准逮捕3243人。
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以监督程序为重点,以逮捕执行监督为突
破口,继续坚持“两个延伸、两个跟踪”(批准逮捕案件的跟踪监督、不批准逮捕案
件的跟踪监督)。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1042件次
,参与预审活动2569件次,出席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6782件次,发现并书面纠正侦查
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26人次,追捕漏犯624人,建议撤销案件689件1009人,退回补充
侦查案件437件669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439人。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突出四个重点:1.强化追捕意识,把防止漏
捕犯罪嫌疑人作为重点;2.把侦查机关不及时执行批捕、不批捕决定作为监督重点;
3.把侦查机关擅自变更强制措施作为监督重点;4.严格审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当年
,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840人次,追捕漏犯674人,建
议撤销案件700件993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735件1218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875人。
2005年5月,省检察院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
查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
,活动期间受理刑讯逼供案件线索127件134人,依法纠正刑讯逼供违法行为22件23人
,侦查监督部门向渎职犯罪侦查部门移送线索73件74人。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并
书面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593人次,追捕漏犯1245人,建议撤销案件353件527
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1599件2791人,依法不批准逮捕6703人。

1991-2005年山东省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情况统计表
表3-14

┌────┬────┬────┬────┬────┬───┐
│项目年份│书面纠正│追捕漏犯│建议撤销│退回补充│不批准│
│ │违法 │(人) │案件 │侦查 │逮捕 │
│ │(人次) │ │(人) │(人) │(人) │
├────┼────┼────┼────┼────┼───┤
│1991 │69 │301 │1024 │1230 │2831 │
├────┼────┼────┼────┼────┼───┤
│1992 │92 │243 │264 │994 │2199 │
├────┼────┼────┼────┼────┼───┤
│1993 │37 │164 │231 │1283 │2136 │
├────┼────┼────┼────┼────┼───┤
│1994 │65 │268 │354 │1891 │2430 │
├────┼────┼────┼────┼────┼───┤
│1995 │237 │294 │394 │2249 │2815 │
├────┼────┼────┼────┼────┼───┤
│1996 │291 │361 │536 │1331 │3220 │
├────┼────┼────┼────┼────┼───┤
│1997 │121 │222 │469 │42 │3795 │
├────┼────┼────┼────┼────┼───┤
│1998 │149 │178 │561 │1716 │5879 │
├────┼────┼────┼────┼────┼───┤
│1999 │64 │283 │638 │1342 │7158 │
├────┼────┼────┼────┼────┼───┤
│2000 │154 │480 │745 │1215 │5822 │
├────┼────┼────┼────┼────┼───┤
│2001 │127 │804 │1026 │869 │3243 │
├────┼────┼────┼────┼────┼───┤
│2002 │126 │624 │1009 │669 │2439 │
├────┼────┼────┼────┼────┼───┤
│2003 │840 │674 │993 │1218 │2875 │
├────┼────┼────┼────┼────┼───┤
│2004 │591 │1004 │594 │1718 │4672 │
├────┼────┼────┼────┼────┼───┤
│2005 │593 │1245 │527 │2791 │6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