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立案监督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2&rec=70&run=13

199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侦查监督直接立案查办部分
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监督范围、办案程
序以及适用的法律文书。6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次刑事检察工作会议
,提出抓好刑事立案监督,重点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当年,
青岛、烟台、东营、淄博、潍坊、日照、泰安等市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立案36件5
1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逮捕犯罪嫌疑人44人;公安机关不接受立案建议的11件,
检察机关自行立案查处后,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8人。
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建议公安机关立案255件376人,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25件227人。对经建议未立案的,根据刑诉法第13条规定,选择典
型案件直接立案侦查,全省共立案查处63件104人。博兴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陈雷强
奸案中,陈多次强奸本村14岁少女姜某,致其怀孕流产。案发后,公安机关仅对陈作
出罚款4000元的处理。县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父母控告后,经初查,决定依法直接立案
侦查。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陈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引起社会较大反响。
1996年,全省多数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监督措施和力度进一步加大。全
年共建议公安机关立案313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52件;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接受
建议的,直接立案侦查51件64人。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
院刑事诉讼规则》,对立案监督的范围、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省检察院审查批捕处设
立案监督组,青岛、淄博等市检察院审查批捕处设立案监督科,县(市、区)检察院安
排专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359件,要求公
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02件,其中,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84件,公安机关接要求说明
不立案理由通知后直接立案18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注重立案监督与查处徇私舞弊案
件相结合。3月,费县检察院通过查处一起徇私舞弊案件时,发现9起有较大影响的以
罚代刑案件,通过立案监督使案件得到依法处理。10月,省检察院在费县召开立案监
督工作现场会。
1998年4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对立案监督的条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使用法律文书等作出具体规定。
1999年4月,省检察院先后在泰安市、青岛市召开现场会,推广泰安、青岛、济
南3市检察院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的经验。
2000年,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提出的“立案监督工作要向
全面、深入、规范方面发展”的要求,省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工作的重点:1.解决立
案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省检察院和市(分)检察院要对工作被动、办案少的单
位进行面对面指导,帮助解决立案监督案源匮乏问题;2.把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
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涉嫌徇私舞弊的案件作为监督重点;3.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
监督立案案件质量;4.把通知立案后侦查活动的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对捕、诉、判
各环节上的诉讼动态进行监督。
2001年初,省检察院提出“巩固数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的立案监督工作思
路,并下发《关于“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
关把立案监督与“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重点监督纠
正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和涉嫌徇私舞弊案件。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立案监
督案件线索2296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230件,公安机关接要求说明不立
案理由通知后直接立案1702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77件。同年,烟台、临沂、聊城
市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案件15件。
2002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打黑除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
实施意见》,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共受理立案监
督案件1256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674件,公安机关接通知后直接立案56
1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92件,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4件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7人。专项行动中,省检察院督办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监
督立案的许寺村党支部书记许新光涉嫌流氓恶势力案件。经立案侦查,许新光利用职
务之便,先后强奸本村妇女15人,寻衅滋事并殴打村民4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许
新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2244件,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180件,公安机关接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后直接立
案1859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60件。
2003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
行动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经济犯罪立案
监督专项行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8件。其中,滨州市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博兴县城
市信用社主任董学军、副主任王军违法发放贷款案,经立案侦查,董学军、王军在担
任博兴城市信用社主任、信贷科科长期间,先后41次违法发放贷款2020万元。法院依
法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2004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把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
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作为当年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之一。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
督部门重点开展对制假、售假犯罪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期间共监督立案制假售假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6件91人,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此类案件145
件183人,公安机关立案10件12人。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849
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824件,公安机关接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后直
接立案1579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25人;受理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案件282件,
监督纠正277件。
2005年初,省检察院根据省人代会上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全省检
察机关部署开展打击“路霸、市霸、街霸、村霸”等“涉霸”犯罪案件诉讼监督专项
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霸”犯罪案件23件26人。同时,继续深化打击制假
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案件146
件16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40件158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
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87件227人。

1997-2005年山东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情况统计表
表3-13
单位:件

┌────┬──────┬───────┬──────┬──────┐
│项目年份│受理立案监督│要求说明不立案│通知公安立案│公安直接立案│
│ │案件数 │理由 │ │ │
├────┼──────┼───────┼──────┼──────┤
│1997 │359 │302 │18 │284 │
├────┼──────┼───────┼──────┼──────┤
│1998 │582 │507 │147 │266 │
├────┼──────┼───────┼──────┼──────┤
│1999 │1785 │1647 │940 │607 │
├────┼──────┼───────┼──────┼──────┤
│2000 │3469 │3383 │2528 │743 │
└────┴──────┴───────┴──────┴──────┘

续表

┌────┬──────┬───────┬──────┬──────┐
│项目年份│受理立案监督│要求说明不立案│通知公安立案│公安直接立案│
│ │案件数 │理由 │ │ │
├────┼──────┼───────┼──────┼──────┤
│2001 │2296 │2230 │1702 │377 │
├────┼──────┼───────┼──────┼──────┤
│2002 │2244 │2180 │1859 │260 │
├────┼──────┼───────┼──────┼──────┤
│2003 │1756 │1696 │1442 │218 │
├────┼──────┼───────┼──────┼──────┤
│2004 │1849 │1824 │1579 │225 │
├────┼──────┼───────┼──────┼──────┤
│2005 │1972 │1947 │1677 │261 │
└────┴──────┴───────┴──────┴──────┘

说明: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开始明确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