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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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重点查处少数干警办理案件和执行
公务中存在的刑讯逼供、打人骂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同时,开
展社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
1992年,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监察厅联
合下发《关于清理调出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利用
半年时间,完成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的清理调出工作。至1993年2月,全省清理调
出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522人。
1992年1-6月,全省政法系统立查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02起、123人,同比分别增
长7.3%和12.8%。针对存在问题,省委政法委提出6项措施:1.统一思想认识,树立“
一手抓工作,一手抓队伍”的指导思想。2.强化思想教育,增强对干警教育的针对性
,抓好干警培训。3.抓好集中整顿,适时组织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4.健全规
章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5.严肃案件查处,加强警示教育。6.加
强班子建设,实行纪律作风一票否决制,主要领导干部实行易地任职。11月,省委政
法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结合明年换届搞好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主要负责人选配和交流的意见》,要求:市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年满58岁
的不再留任,新提名人选最大不超过55岁;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长
新提拔任职的一般不超过50岁;对在本县市任职的政法部门一把手和在本地任职已满
两届的一把手进行交流。
1993年9月8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各市(地)政法委书记会议,对全省政法系统开展
反腐败斗争作出具体部署。全省县以上政法部门均成立反腐败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
构,有的还成立案件查办、制止“三乱”、执法执纪、宣传信息、清理实体等工作小
组。查处纠正重点是:1.违反规定以其他名义创办经济实体。2.公款吃喝,接受超标
准接待或宴请。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小礼品、土特产、礼金和有价证券。4.对说情风
抵制不力,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5.对“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乱检查)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制止不力。经过清理和查办,全省政法系统查处
违法违纪案件203起、252人,清理各种不合理或超标准收费61项。为进一步加强政法
队伍建设,省委政法委当年制订一系列措施: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干警执法情况
纳入政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凡是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实
行上追一级责任的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各级政法部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利
用职权搞“创收”,严禁公、检、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搞“有偿服务”,严禁公安机
关插手经济纠纷,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政法干警不准搞第二职业
和停薪留职;在泰安市和临沂地区进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研究探讨新形势
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和配套措施。
1994年2月,为加大对省直政法部门的管理力度,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下发
通知,规定:省直政法部门中属省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任免材
料的同时,抄报省委政法委;省政法部门政治部主任的任免,应事先征求省委政法委
的意见,并以党组、党委的名义报送干部任免请示、干部任免呈报表、考察材料等;
省委政法委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考察工作。8月,省委政法委
在临沂地区召开全省政法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临沂地区经验。为加强基层
政法委建设,中央编制办和中央政法委为山东省政法委系统增加编制250名,全部落
实到县级政法委员会机关。1995年8月,中央政法委在青岛市召开全国政法队伍建设
座谈会,山东省作经验介绍。11月,省委政法委在济南召开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座
谈会,研究部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同时,在全省政法机关推行人事制度、管
理制度、干警交流制度等改革,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实行竞争
上岗、聘任、辞退、监督考核等制度,有123名县以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易地任职,
下派挂职干部509名,岗位轮换人员1447名。为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省委决定,从应
届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党政机关中选调5000人,充实到市(地)及市(地)以
下基层政法部门。
1996年6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
意见》,在明确各级党委政法委职责任务的同时,强调:各市(地)政法委书记一般由
市(地)党委常委(委员)担任;配备副书记2名,一般应选拔相当于同级党委部委办正
职干部担任;市(地)综治办主任适当高配,可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
名(副县级)。省委政法委制定1996-2000年全省政法工作规划,对全省政法队伍建设
作出部署。
1997年,全省政法系统推行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对全省30%的县级政
法部门领导班子和40%的派出所长、法庭庭长进行充实调整,推行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三长”易地交流制度。全省50%的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在当地行风
评议中名列前5名。广泛开展“创文明单位、树政法形象”活动,制定服务承诺制,
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确定办事时限,公开处罚标准,并设立
监督机构、投诉电话等。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干警优化组合制度,坚持考评考核和述
职、奖惩兑现等制度,修订和完善干警遵纪守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案件评议制、
回访制等制度。建立政法干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报告、查处通报制度,各市委政法委
和省政法各部门每季度向省委政法委报告一次综合情况,对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
恶劣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一案一报。当年,省委政法委向全省
政法机关通报了4起政法干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组织评选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10个、先进工作者10名。
1998年3月5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市(地)委政法委书记座谈会,部署全省政法
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并制定实施意见。全省先后派出1586个检查组,对教育
整顿工作全程进行检查督导。整顿期间,各级政法机关发出征求意见函3927614份,
公开举报电话2808部,设立举报箱6516个,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8250次,组织集体公
开接访活动300余场次,接访群众96200人次。通过各种形式的查摆,全省发现思想、
纪律、作风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3000余件,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线索2003条,查
实990条。全省查处违法违纪干警402人,均进行了相应处理,其中,刑事处罚20人,
党纪政纪处分151人,辞退32人。结合市(地)领导班子换届,对全省17个市(地)的公
、检、法“三长”调整交流,除17人因任职时间短或在近年内已作交流不符合交流条
件外,其他34人均进行了调整交流,其中易地交流31人。7月,省委政法委制定《山
东省政法干警十条禁令》,主要内容是:1.严禁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请客送礼。2
.严禁对告诉、求助的群众采取冷、硬、横、推等不负责任的态度。3.严禁对犯罪嫌
疑人、当事人、证人以及罪犯、劳教人员等打骂、体罚、刑讯逼供。4.严禁参与经营
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5.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让当事
人承担吃、住、行等办案费用。6.严禁越权办案、非法扣押人质以及执法中的地方和
部门保护主义。7.严禁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截留挪用罚没收入、赃款赃物以及
收取的保证金和扣押的财物。8.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
费用。9.严禁参与超越法定职权的活动。10.严禁在执行公务时以及可能影响严肃公
正执法的任何场合饮酒。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政法机关不
再从事经商活动实施办法》,规定:编制在机关的干警,原则上随所在企业的去向安
置;留企业的,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机关脱离行政关系;有特殊情况的,由
政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条件作出安排,并纳入机构改革范围一并考虑;回机关
的人员,须与企业彻底脱钩;到离退休年龄的干警,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
1999年3月,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广泛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
政法干警(单位)”活动的意见》。4月,省委、省政府授予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泉
城路派出所和泰安市公安局岱顶派出所人民满意派出所称号。8月,省委印发《关于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的意见》,决定自年初开
始,省、市两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批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
内容的“三讲”教育。12月,省委、省政府授予15个单位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授
予12名干警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并记个人一等功;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对48名
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进行通报表彰,并记个人二等功;省委政法委命名表彰100个单位
为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100名个人为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
动先进个人。2000年,全省177个单位、887名个人受到中央政法部门和省委、省政府
的表彰,1198个单位分别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7195名干警分别荣立一、二、三
等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率分别下降14.5%和15.8%。
2001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按照“管好队伍不发生问题,做好工作让群众满意”
的要求,以公正执法为主题,以基层为重点,认真贯彻从严治警、科技强警、依法管
警、从优待警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动队伍建设。2002年3月,省委政
法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政法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全省政法机关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10月,在潍坊市召开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提出要进一步健全队伍的进出口管理机制、教育培训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
约机制。
2003年,全省政法机关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和调查研究年活动,大力加强思想、
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完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政法机关举办各类培训班800
余期,培训6万余人。当年,省委、省政府授予10个单位“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
,授予10名干警“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并记个人一等功。省委政法委、省人事
厅通报表彰50个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和50名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并给先进
个人记二等功。全省12个集体和16名个人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严打
”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112个集体和30名个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
“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04年,全省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全年举办各类培
训班1167期,培训干警7.8万人。11月30日-12月1日,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
东营市召开,要求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提高严格公正执法
的能力和水平为核心,把思想教育、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
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干警的违法违纪
率进一步下降,确保群众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2005年5月17日,省委召开全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
电话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政法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如何抓好专项整改和进一步推
动政法队伍建设提出要求。明确专项整改的重点是: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
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从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环
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从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
规范;从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
专项整改的目标是: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更加团结坚强;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加整
齐,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明显提高;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先进性教育中反映
的意见得到有效整改;工作制度更加健全有效;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干警违法违纪
案件进一步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减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执法工作和
政法队伍的满意率有较大提高。11月,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济宁市召开,总
结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研究部署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正、加强政法队伍
建设的任务和措施。12月,省委、省政府表彰了10个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11名人民满
意政法干警;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表彰了105个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和104名公正执法
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