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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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
队伍建设。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配置日趋合理,检察干部队伍文化、年龄结构不
断完善,人事任免实现民主化、制度化。

一、领导成员任免
(一)省检察院
1991年,省检察院领导成员为检察长臧坤,副检察长吴恩霖、李春田、王国庆、
李敬武、于冠杰,纪检组长刘德昌。
1993年换届,省检察院领导成员为检察长赵长风,副检察长李春田、王国庆、李
敬武、于冠杰,纪检组长刘德昌。平均年龄55.2岁,均为高中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
1人、大专生3人。
1998年换届,省检察院领导成员为检察长赵长风,副检察长李春田、刘峰岫、王
庆才、李敬武、郑钢、谢国忠,纪检组长赵学安。平均年龄56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的占75%。
2001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国家森为山东省检察
院检察长。
2003年换届,省检察院领导成员为检察长国家森,副检察长李敬武、郑钢、谢国
忠、李少华、马明生,纪检组长赵学安。平均年龄54.2岁,全部为大学以上学历。
(二)市(分)检察院
1993年换届,18个市(分)院检察长中,上届留任9人,从副检察长中提任的4人,
省检察院选派的2人,从地方党政部门调整的3人。平均年龄50.2岁,大专以上文化程
度的14人,其中大学学历的4人。
1998年换届,18个市(分)院检察长中,从副检察长中提任的4人,检察系统异地
交流任职的3人,省检察院选派的2人,从地方党政部门调整的9人。平均年龄47.6岁
,全部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研究生学历的1人、大学学历的7人。
2003年换届,18个市(分)院检察长中,上届留任的8人,检察系统异地交流任职
的3人,省检察院选派的4人,从地方党政部门调整的3人。平均年龄50岁,全部为大
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研究生学历的2人、大学学历的10人。

1991-2005年山东省检察院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3-4

┌───┬────┬─────────┐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
├───┼────┼─────────┤
│臧坤 │检察长 │ 1988.02-1993.07 │
├───┼────┼─────────┤
│赵长风│检察长 │ 1993.07-2001.06 │
├───┼────┼─────────┤
│国家森│检察长 │ 2001.06- │
├───┼────┼─────────┤
│吴恩霖│副检察长│ 1981.04-1991.10 │
├───┼────┼─────────┤
│王国庆│副检察长│ 1983.07-1994.08 │
├───┼────┼─────────┤
│赵长风│副检察长│ 1986.06-1989.06 │
├───┼────┼─────────┤
│李春田│副检察长│ 1989.01-1998.08 │
├───┼────┼─────────┤
│李敬武│副检察长│1989.01-2004.07 │
├───┼────┼─────────┤
│王庆才│副检察长│1998.01-2000.04 │
├───┼────┼─────────┤
│刘峰岫│副检察长│1998.06-2002.03 │
├───┼────┼─────────┤
│于冠杰│副检察长│1990.12-1995.12 │
├───┼────┼─────────┤
│郑钢 │副检察长│1995.06-2005.01 │
├───┼────┼─────────┤
│谢国忠│副检察长│1995.06- │
├───┼────┼─────────┤
│李少华│副检察长│2001.12- │
├───┼────┼─────────┤
│马明生│副检察长│2002.05- │
├───┼────┼─────────┤
│郭鲁生│副检察长│2004.04- │
├───┼────┼─────────┤
│马永胜│副检察长│2004.07- │
├───┼────┼─────────┤
│吕涛 │副检察长│2005.11- │
└───┴────┴─────────┘

二、中层配备
1991-2005年,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和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通知》精神,全省检察机关逐步
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进行了中层
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轮岗,检察干部双向选择,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责任追究等人事制度改革。
199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认真抓好后备干部工作的通知》,根据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换届选举和领导班子调整,优化领导干部后备
队伍的年龄、文化、业务结构,按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配备,充实后备干
部数量。
1995年9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意见
》,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干部任免工作除继续执行党内审批制度外,均按《检察官法》
有关规定办理。
1999年2月,省检察院转发中组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地市、县两级
检察院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领导班子年轻干部配备、文化程度和
法律专业知识要求、检察长交流、反贪局长轮岗等作出具体规定。当年,全省检察机
关中层干部统一实行竞争上岗,按照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
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决定任命等程序进行。
1999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全省
检察系统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录用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考试录用制
度;省及省级以下检察院录用调进人员,须经省检察院审核后,由地市以上党委组织
部门审批。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对检察长、副检
察长的任免、调动和任职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
后备干部工作的通知》,省检察院按照通知要求,对全省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后备干部
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2001年1月,省委组织部印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根
据规定,全省检察系统开始面向全国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检察院
工作。
2004年11月,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
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自2005年,全省检察系统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三、司法警察
1992年,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行警阶制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一步做好
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的通知》,省检察院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工作,为
170名干部身份的司法警察明确职级,提出评定衔级的意见。9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
司法警察第一次授衔。
1993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统一佩戴警衔标志。3月,省检察院授予152
名司法警察警衔。
1994年,省检察院为全省检察机关35名司法警察授衔或调整警衔,并为917名以
工代警人员办理转为国家干部手续。
1995年,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分)检察院认真做好1994年以工代警人员
转干后被任命为司法警察的警衔评定、授予工作,并对司法警察维护机关安全和群众
来访场所秩序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10月,省检察院组织1995年度警衔晋级人员考试
。12月,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第一次使用全国统一制发的警官证。
199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同年,省
检察院为55名司法警察办理了警衔评定、调整的审批和呈报手续。
1997年,全省检察系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警察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次政
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机构改革,组建司法警察机构,青岛、淄博、枣庄、潍坊、济
宁、莱芜、滨州等7个市(分)检察院成立法警支队。9月,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
恢复重建后第一次法警支队长培训班,参训人员50人。
1998年,威海市、日照市检察院和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法警支队。至此有
69个县(市、区)检察院成立法警队;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警督警衔56人,
审批警司以下警衔127人。
1999年,烟台市、临沂市检察院成立法警支队,52个县(市、区)检察院成立法警
队。同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有102名司法警察被晋升和授予警衔。
2000年3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
通知》,省检察院在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分片召开现场会,要
求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9月,省检察院制定《山东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
行职责行为规范》,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实施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同年,济南市、聊城
市检察院成立法警支队。至年底,全省检察机关配备司法警察538人。
2001年9月,省委办公厅批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警务处
由政治部内设机构改为独立法警机构,在机关内部称警务处,对外称法警总队。
2002年5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派警令》规
定,全省检察系统正式启用统一印制的《派警令》。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青岛市
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当年,全省166个检察院中有16
1个单位成立了法警支队或法警队,128个单位落实了编队管理。
2003年8月,省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办
案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各地
建立办案与看管工作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工
作由司法警察负责。
2004年6月,省检察院和济南市、枣庄市检察院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警务工作区
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并介绍经验。
至2005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配备司法警察758人,18个市(分)检察院和143个县
(市、区)检察院设立警务机构。

四、人民监督员
200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
度试点工作会议,确定在山东省等10个省、市检察机关先行试点。10月,省检察院印
发《关于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和《人民监督员
制度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
拟不起诉等“三类案件”的受理、审查、咨询、主持表决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并
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检察
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办公室设在法律政策研究室。11月,省检察院召开聘请人民监督员会议,向赵喜臣等
7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山东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
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至年底,全省有52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聘任人民监督员194
名,办理监督案件37件。

图3-2 2003年11月,省检察院在济南召开聘请人民监督员会议。

2004年4月,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
预算,由同级财政核拨。当年,77个检察院落实经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自4
月1日起,全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4月5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人民监
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制定20余种工作文书,成立试点工作协调小
组。人民监督员选任,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经纪委、组
织部门审查,报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或认可。当年选任、增补人民监督员5
63人,至年底,全省共有人民监督员757人。8月,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单独设立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枣庄市召开全国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
座谈会,对山东省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全年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299件
,经检察委员会研究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3件;办结“五种情形”(应立案而不立案或
者不应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
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监督案件20件,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立案3件

2005年3月,省检察院部署在全省开展案件监督情况复查和检查工作。5月,印发
《山东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监督实施办法(试行)》。6-7月,省检
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对18个市(分)检察院和57个基层检察院“三类案件”是否全部
进入监督程序进行检查。8月,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创新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实行
由区人大常委会确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聘任证书的办法。11月,省人大内务司
法委员会进行调研后,认可岚山区做法,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12月,省检察院调整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三类案件”558件,经检察委员会研
究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5件;办结“五种情形”监督案件20件,采纳人民监督员监
督意见立案3件。同年,全省增选人民监督员118人,至年底共有人民监督员875人。

1991-2005年山东省检察人员情况统计表
表3-5
单位:人

┌────────┬───┬─────────────────────────┬──┐
│分类年份│合计 │干部 │工勤│
│ │ ├───┬───┬───┬───┬───┬──┬──┤人员│
│ │ │小计 │正、副│检察员│助理 │书记员│法警│其他│ │
│ │ │ │检察长│ │检察员│ │ │干部│ │
├────────┼───┼───┼───┼───┼───┼───┼──┼──┼──┤
│1991 │10941 │10190 │607 │6038 │1935 │947 │347 │316 │751 │
├────────┼───┼───┼───┼───┼───┼───┼──┼──┼──┤
│1992 │11205 │10310 │631 │6178 │2037 │835 │302 │327 │895 │
├────────┼───┼───┼───┼───┼───┼───┼──┼──┼──┤
│1993 │11652 │10721 │655 │6509 │2072 │771 │350 │364 │931 │
├────────┼───┼───┼───┼───┼───┼───┼──┼──┼──┤
│1994 │12140 │11256 │684 │6916 │1956 │773 │467 │460 │884 │
├────────┼───┼───┼───┼───┼───┼───┼──┼──┼──┤
│1995 │12660 │12078 │727 │7450 │1951 │788 │541 │621 │582 │
├────────┼───┼───┼───┼───┼───┼───┼──┼──┼──┤
│1996 │14564 │13749 │773 │7939 │2068 │1194 │452 │1323│815 │
├────────┼───┼───┼───┼───┼───┼───┼──┼──┼──┤
│1997 │15119 │14088 │793 │8097 │1933 │1842 │454 │969 │1031│
├────────┼───┼───┼───┼───┼───┼───┼──┼──┼──┤
│1998 │15504 │14316 │816 │8357 │2188 │1606 │477 │872 │1188│
├────────┼───┼───┼───┼───┼───┼───┼──┼──┼──┤
│1999 │15477 │14252 │801 │8564 │1811 │1719 │462 │895 │1225│
├────────┼───┼───┼───┼───┼───┼───┼──┼──┼──┤
│2000 │15579 │14314 │802 │9163 │2250 │784 │466 │849 │1265│
├────────┼───┼───┼───┼───┼───┼───┼──┼──┼──┤
│2001 │15304 │13904 │782 │9397 │1149 │904 │647 │1025│1400│
├────────┼───┼───┼───┼───┼───┼───┼──┼──┼──┤
│2002 │13837 │12482 │761 │7868 │764 │1075 │717 │1297│1355│
├────────┼───┼───┼───┼───┼───┼───┼──┼──┼──┤
│2003 │13874 │12450 │754 │7586 │597 │1268 │719 │1526│1424│
├────────┼───┼───┼───┼───┼───┼───┼──┼──┼──┤
│2004 │13867 │12432 │766 │7282 │556 │1407 │789 │1632│1435│
├────────┼───┼───┼───┼───┼───┼───┼──┼──┼──┤
│2005 │14008 │12538 │777 │7193 │587 │1538 │826 │1617│1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