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院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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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是讨论、决定省法院和全省各级法院重要政务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
的集体领导组织,由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参加,办公室、研究室、
机关党委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外出时可委托副院长主
持。每周一上午召开,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或延时召开。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为:研究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指示和
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讨论、决定全省法院和省法院年度、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省
法院重要政务和院长、副院长在全省法院综合性会议或业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研
究全省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下级法院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省法院
机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的事务工作,研究需要提交院长办公
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998年7月,省法院印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规则》,规定:需
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须报分管院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
提交院长确定议题及会议时间。院长决定后,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地点提
前书面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院长办公会议在召开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参
加会议的人员对所议事项经过讨论后,由主持会议的院长和副院长集中意见作出决定
。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编写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报院长审核签发后,发院长
、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有关部门和各中级法院院长,并督促落实。
2005年4月,省法院发文进一步规范院长办公会议组织程序。确定院长办公会议
只讨论研究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分管领导职责内能够确定的事项
,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会前有关部门应写出简
明扼要的汇报提纲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在会议一个工作日前分呈与会人员,无特殊
情况,会议不讨论研究临时动议,不临时发放有关文件或材料;对提交研究的事项涉
及其他部门工作的,提交部门应提出列席名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经主持人同意后
,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对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分工负责的领导同志或授权
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办公室定期向院长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部门在规定期
限内未办结的,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下一步的意见和措施,送办公室进行汇总后上报

图2-13 2005年6月,省人大代表在省法院审判庭旁听案件审理。

二、联络督查工作
1998年9月,省法院在办公室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办理联络督查工作,各
部门固定人员兼管此项工作。全省各级法院相继设立相应机构,全省法院初步形成了
大联络、大督查的工作格局。
2001年9月,省法院在办公室设立联络督查科,负责办理联络督查工作。2003年
10月,联络督查科更名为联络督查室,仍隶属办公室,工作职责不变。
1998-2005年,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督办件5706件,处理来信1567件,解答咨询78
6人次,审查督办件报告3301份,起草报告2120份,提出司法建议37条,通过督查纠
正不当判决418件,督促审执结超期限案件1039件。

三、文秘工作

省法院文秘工作包括文件处理、机要保密、印章使用与管理、打字文印、通讯工作以
及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务性工作。文件处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包括文件、函
电的收发、登记、分拣、传阅、送办、催办,起草、审签、印制、发送,分类、保管
、查阅和归档。
1989年9月,省法院开通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的普通密码通信。1991年6月,省法
院开通与各中级法院之间的普通密码通信,建立起全省法院系统的普通密码传真通信
网络。
1991年起,省法院先后印发《关于规范文件处理工作的规定》、《关于机要通信
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山东省法院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法
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档案资料安全保密制度》、《
密码机要人员保密守则》、《山东省法院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等20余项规
章制度,对机要文件的收发、用印、复印、传递、归档、借阅等各个环节加强了保密
管理。
2002年2月,省法院制定《机关印章管理使用规定》,对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进行
规范。同年,省法院取消纸质行政公文,实现行政公文网上发布,与下级法院实现文
件网上传输,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
2005年1月,根据《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暂行规定》,省
法院机关进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改革,所有公务移动电话转归个人管理和使用,单位
不再负责。
1991-2005年,全省法院没有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2005年3月,省法院和东营、
日照、威海市中级法院受到省委保密委员会表彰。

四、宣传工作

图2-14 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法院工作。

1991年,省法院下发《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
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报道组织。同年,省法院在研究室设立宣传报道组,建
立宣传报道制度,并将司法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考核范围。1997年,
创立《山东法制报·审判周刊》,每周五出版,1985年创刊的《山东审判》中的新闻
宣传版块随之转移。同年,省法院在办公室设立宣传科,并成立人民法院报山东记者
站, 与宣传科合署办公。2003年8月,成立省法院新闻办公室,与宣传科、记者站一
个机构、三块牌子。2004年,山东法院网开通。至此,省法院拥有一报一刊一网站一
个记者站,构筑起较强的宣传阵地,初步形成以省法院为龙头,各中级法院为纽带,
基层法院为基础,上下联动、协力齐抓的宣传工作格局。
1998-2005年,全省法院设立宣传报道组17个,配有专(兼)职通讯报道员772人,
省法院、8个中级法院以及36个基层法院先后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省法院每年都获
得“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政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人
民法院报山东记者站连续7年被评为“优秀记者站”,多人多次被授予“优秀记者”
称号。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的用稿数量不断增长,2005年发表21508篇,其中,中央级
媒体采用1961篇、省级媒体采用6315篇。

五、档案工作
1991开始,省法院先后制定《档案资料安全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
文书、诉讼卷宗电子归档制度》等规章制度,在档案的交接、利用、管理等各个环节
有章可循、考评有据,为提高档案管理质量提供了保障。至2001年,省法院档案库房
建筑面积400平方米,防火、防盗、防潮、防强光等设备齐全,全省各级法院均配有
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库房。
2001年5月,全省各级法院全部达到人民法院档案工作一级标准,通过了省档案
局规范化目标管理一级先进单位认定。12月,省法院对全省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作出
部署,研制开发出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归档文件的数字化管理、电子档案网上查阅
利用及文件级检索三个突破。2002年4月,省法院对2001年前的卷宗进行电子归档。
2003年,在档案室增设“网吧”,为广大干警学习和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当年,实现
全省三级法院联网,做到信息资源共享。2004年,省法院档案室获“山东省档案管理
考核特级档案室”称号。
截至2005年底,全省法院系统共存档案10154884卷、13629167册,主要包括诉讼
档案、行政文书档案、法医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和电子
档案等8个门类。省法院机关共存档案121573卷、159580册,其中60%属于永久保管

图2-15 省法院图书资料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