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调研、信息与司法统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2&rec=56&run=13

1991年,省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对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
指导思想、基本任务、组织领导、组织机构、队伍建设、职责范围、基础建设和调查
研究的实施与要求、调研成果的应用与奖励等作出规定。各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
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具体办法,全省法院信息调研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
轨道。之后,全省法院制定和实行的信息、调研成果报送制度,信息调研要点通报制
度,考核评比和奖励制度,推动全省法院调研工作持续发展。
1999年12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调研工作会议,并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励制度》、《调查研究工作考
核办法》等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调研工作进一步规范。2000年开始,省法院在不断
加强调研工作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的同时,注重把调研工作从一般号召转变为具体的
任务分解,逐步摸索形成两种行之有效的调研方式:1.重点课题调研。省法院把开展
重点课题调研活动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每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当时
的形势任务,及时确定一批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由各中级法院和省法院各部门分
别承担,省法院研究室负责对整个调研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协调和指导。自2002年起,
每年召开一次重点调研课题成果交流汇报会,对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完成情况进行
总结、检查和评比表彰。2.专题调研。根据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需要和审判工
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服务。至
2005年,全省三级法院普遍建立起研究室,有专职调研人员673人,其中19个中级法
院研究室配备人员129人,全省法院信息调研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二、调研活动及成果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省法院不断拓宽调研工作领域,强化调研工作为党和国家
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
系列调研成果。
(一)专题调研及司法建议
1991年7月,省委作出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拐”斗争的部署,省法院组织
力量对全省拐卖人口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其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依法惩治拐
卖人口犯罪的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此报告为基础,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
汇报了山东省拐卖人口犯罪的有关情况。12月,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关
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省法院组织力量对人民法院如何为农业和农村工作
服务进行专题调查,并向省委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报告由省委政法委予以批办。
1992年,省法院组成6个调查组,分赴青岛市等5个中级法院和14个基层法院,就
人民法院如何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制定了
此后一个时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措施。
1993年9月,省法院制定《关于为贯彻中央宏观调控决策搞好司法服务的意见》
。10月,根据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抓好大案要案审判的指导精神,省法院研究制定《
关于加强大案要案审判、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惩治腐败服务的意见》。
1997年,寿光市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行“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
、重监督”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1999年,省法院刑一庭撰写对全省法院死
刑案件的调查报告,被省委办公厅印发各市(地)领导参阅。
2000年,全省法院开展对“一千个企业、一千个村庄”的“双千”调研活动,省
委办公厅转发省法院的调查报告,《人民法院报》摘要刊载。2002年,全省法院开展
为配合“政府提速”、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和提高工作效率而进行的专题调研。
2003年,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以“严打”整治斗争和发展高新技术、民营经济、外
经外贸为主要对象的“四项调查”专题调研活动。通过调查,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共
提交专项调查报告100余份,提出司法服务意见和建议600余条。
2004年,省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系统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活动。2005年,根据
中共中央、山东省委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指示要求,全省法院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分工,省法院承担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为构建和
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调研课题;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结合各自实际,围绕参
与构建和谐社会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了一系列调研成果。
(二)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1年,省法院根据“一乡一庭”法庭任务繁重、管理困难等实际问题,印发《
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根据二审改判案件增加,审判活动中非法干
扰增多,影响严肃执法的问题,印发《关于实现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意见》;
根据法院工作管理落后,影响和制约着审判工作开展的问题,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
院科学管理的意见》。
1994年,为充分发挥告审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作用,省法院印
发《关于加强告诉申诉工作的意见》。1999年,印发《山东省法院五年改革方案》,
对全省法院的改革进行整体规划,先后总结推广了“大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繁简
分流、小额债务法庭、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普通程序简
化审、执行分权改革、判前评断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法院改
革的深入发展。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省法院制
定了一系列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加强
法院工作规律和审判工作规律“两个基本规律”研究的命题,形成了专题成果《法院
工作规律研究》并出版发行。2002年,针对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
,省法院提出“建设现代化法院”的思路,并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建设现代化法院
”专题调研活动,与人民法院报社联合召开理论研讨会,制定《建设现代化法院五年
实施方案》,明确此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
2003-2004年,为加强人民法院内部规范化管理,省法院在全省各级法院先后组
织开展以创建法院内部管理“六项机制”和加强法院规范化管理为主题的专题调研活
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2004年,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基层法院
建设情况大型专题调研活动,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进行集中
调研。同年,省法院提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命题,并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
指导意见》。2005年,省法院承担关于司法能力建设命题的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形成《关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出版发行著作《司法能力研究》。

图2-12 2001-2004年,省法院为加强系统建设印发的部分文件。

(三)制定实施规范意见
1991年,省法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实施后民
事案件案由确定混乱的情况,通过广泛调查,制定印发《关于确定民事案件案由的意
见》。1994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执行工
作水平,制定印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则(试行)》。
2000年开始,全省各级法院围绕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开展法律适用研
究,针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员攻关,先后
开展规范企业破产改制,强化合议制有关问题、统一全省法院二审、再审案件改判、
发回重审标准以及“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等专题调研活动,制定一系列具体适用
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和规定办法。
2001年,省法院承担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全国法院首批重点调研课题。2
003年,省法院承担关于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形成一系列专
题调研成果。

三、司法信息
1990年8月,省法院出台《信息工作计分考核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全省法院信
息工作报送和采用情况的指导和考核。1990-1991年,全省各中级法院和120个基层法
院相继建立研究室,有专职和兼职信息工作人员445人,形成以研究室为核心的全省
法院信息工作网络。通过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形式形成上报下达信息材料5200余份
,起草各类文件、报告等综合性信息材料8000余份,有《山东法院简报》、《山东法
院信息》、《每周情况摘报》、《外省法院动态》和《山东审判》刊物。
1994年4月,省法院出台《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对全省法院信息报送数量、采
用数量、计分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同年,省法院创办《大案要案专报》,作为《山
东法院信息》的特刊。1995年8月,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座谈会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委信息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加强信
息工作的意见。
1998年9月,省法院研究室就全省党委信息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工
作情况向省法院党组进行专题汇报,从各方面为信息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做
到畅通信息渠道,规范信息工作。
2001年,为反映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严打”方针的各项工作,省法院研究室设立
《“严打”整治斗争专刊》,集中编发全省各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
护大局持续稳定的工作情况。
2005年1月,省法院研究室专门设立《“平安山东”建设专刊》,集中反映全省各
级法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疏导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
法权益,积极参与“平安山东”建设,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各项
新举措。

四、司法统计
1985年,省法院在研究室设立统计资料组,负责全省法院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和对
下级法院统计工作指导。同年,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立和实行统计考核办法
,并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至1995年,全省法院形成由省法院统计组(2人)、中级法
院专职统计员(1—2人)、基层法院兼职统计员(1人)、各业务庭兼职统计员组
成的司法统计工作网络。
1992年1月,省法院对司法统计报表进行修改,正式使用司法统计管理系统统计
报表软件,对各地报表使用计算机情况进行汇总。
1995年,省法院更新第二代司法统计专用计算机,当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省法院与
各中级法院报表的计算机点对点传输。
199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统计报表刑事部分进行修改,案由报表由原来
的制式报表改为开放式报表,1998年1月1日起使用,省法院司法统计专用计算机同时
更换。
2001年1月起,纪检统计报表纳入司法统计工作范围,并在每月1日前上报最高人
民法院。2002年1月,全省法院使用新的司法统计管理程序,改革后的报表分为刑事
、民事、行政、执行4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