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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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成立法医门诊。1993年,全省各
级法院基本设立法医技术室,配备文检、痕检人员,开展文痕、司法精神病、伤残等
级等鉴定。
1997年,全省法院系统进行机构改革,法医技术室更名为技术室,增加司法会计
审计、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资产评估、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司法鉴定并负责各级
法院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当年,全省各级法院配有技术人员326人,其中,具
有高级职称的47人、中级职称的123人、初级职称的59人。全省132个基层法院成立技
术室,配备仪器设备价值300余万元,1991-1997年,全省法院共办理法医、文痕检、
司法精神病等鉴定案件291506件。
1998年3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法院的司
法鉴定工作要由单一的法医技术工作向多学科、多领域的技术鉴定工作转变,在继续
搞好法医鉴定的同时,逐步开展文件检验鉴定、保险理赔、司法会计审计、资产评估
、建筑工程质量等业务鉴定,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努力改善司法鉴定技术装备条件、加
快培养司法鉴定工作专业人才。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开展保险理赔、司法会计审计、资
产评估、建筑工程质量等鉴定业务。6月,省法院印发《基层人民法院技术室规范化
建设和管理标准》。
2000年9月,省法院成立山东省司法鉴定中心(事业编制),青岛、聊城、济南、
滨州、菏泽市中级法院相继成立司法鉴定中心,承办诉讼过程中的法医学、文检、痕
检、图像、会计审计、建筑工程、资产评估、知识产权的司法鉴定及其他相关技术鉴
定,并开展司法科学技术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至2001年底,全省各级法院技术室配
有人员42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9人、本科生211人、大专生180人
;具有高级职称的89人、中级职称的178人。在原有法医、文检技术人员的基础上,
部分法院增配注册会计师、工程造价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全省各中级法院和
基层法院中有17个中级法院(不含海事、铁路两个专门法院)、142个基层法院设立技
术室。1998-2001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办理法医学鉴定、文检、痕检、司法会计、保
险理赔、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质量等鉴定案件260070件。

图2-11 省法院技术室、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在拍卖现场进行监督。

2002年11月,省法院印发《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各级法院分
别建立鉴定人名册制度,共有814家鉴定机构、189名专家纳入法院对外委托管理名册。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由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进行鉴定或对外
委托。2002-2004年,全省法院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193950件。
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全省
法院停止自主鉴定业务,技术鉴定职能转变为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和对外委托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