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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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前,立案工作与审判工作实行“立审合一”的审判方式,由各审判业务庭
、人民法庭分散行使,没有独立的立案机构。1996年11月,全省法院开始推行审判方
式改革,立案工作走向专门化,立案机构开始设立。立案工作作为诉讼的独立环节,
与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共同构成诉讼的基本框架和人民法院司法的全过程。

一、立案机构
1991-1996年,全省各级法院为解决立案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抽屉案”、“
人情案”、“关系案”和群众“告状难”等问题,逐步试行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
执分立等审判方式,成立“统管型”告诉申诉审判庭,专门负责立案工作。1996年1
1月,告诉申诉审判庭分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统一立案,并承担排期开庭
、审限跟踪、保全送达、审前准备、立案调解、流程管理、审判监督等工作,审判工
作由行政型管理向审判型管理转化。
1997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定》,省法院在机关机构改革中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设立立案庭,配置22人,设庭
长1人,副庭长2人,内设综合组、刑事组、民事行政组和经济组。1997年底,全省成
立专门立案庭的有威海、潍坊、淄博、泰安、莱芜、东营、菏泽、济宁、烟台等9个
市的中级法院。
2002年,全省各级法院均设立立案庭,有161个法院建立立案大厅,实行立案流
水作业,99.4%的法院实行立案归口管理,实现了立案机构、职责、标准和诉讼收费
的“四统一”。2003年5月,全省各级法院均实行立案归口管理,立案干警总人数19
46人,其中,审判人员1229人,法警152人。2004年10月,省法院进行机构改革,立
案庭人员配置49人,其中,审判人员39人,书记员10人,内设信访办公室、刑事、民
事、管辖、综合等合议庭。截至2005年,全省法院立案干警总人数2210人,其中,省
法院41人,中级法院362人,基层法院1807人。

二、立案情况
1997年1-11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告诉申诉来信195456件,接待各类来访
155940人次;受理一审民事、行政、经济案件438128起,审结再审案件3576件。
1999年,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受理各类诉讼案件417173件,全省法院结案421050件
,比1998年同期增长0.76%,超审限案件比1998年同期下降34.7%。受理各类告诉申诉
来信55416件,接待各类来访421764人次;解决集体上访528起。全省法院立案庭送达
案件141696件,法律文书408143份,诉讼保全72607起,办理管辖权争议案件8186件。

图2-10 2005年6月,省法院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

2004年, 全省法院共立案569300件,其中,一审立案528109件,二审立案36754
件, 再审立案4437件,执行立案225588件;处理各类申诉和非诉来信23600件,接待
各类申诉来访77200人次,劝返和处理进京上访案件1540件次。
2005年,全省法院按照依法立案、正当管辖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立案管辖制度
,共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796955件,诉讼标的额536.6亿元。各级法院采取限时
立案、上门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和预约立案等多种便民立案方式,努力解决群
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全年为16357件案件办理减、缓、免诉讼费4394万元,保护了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申诉复查听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全面落实申诉复查制度,
推行申诉复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审前调解,强化法律文书说理,全省法院
立案部门直接复查办结上级交办的各类申诉案件2577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14
81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