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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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省省、市、县三级法院均设立行政庭,负责全省行政审判工作。
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组织好对《解释
》的学习,为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打好基础,并以学习贯彻执行《解释》为契机,推
动行政审判工作全面展开。
2000-2005年,省法院先后下发《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案
件由行政庭执行的通知》、《关于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审理四类行政案件的通知》
、《关于继续实行行政诉讼受案目标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
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行政审判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关于对少数基
层法院继续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目标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的开展。

一、行政案件审理
20世纪90年代起,全省法院重点审理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加重农民负担以及公
安、土地管理等行政案件,突破行政审判工作徘徊不前的局面,案件类型不断扩大,
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扩大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199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
一审行政案件482件、审结463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21件、审结118件,受理再审行
政案件2件、审结2件。至1991年10月,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199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51件;1992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58件
,收案数量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居第12位,案件种类比1987-1990年间受理的土地
等18类案件新增加了种子管理等23类;199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16件
,收案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居全国各省(区、市)第6位。1999-2001年,全省法院受理
一审行政案件数居全国各省(区、市)第2位;2002-2005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
件数跃居全国各省(区、市)第1位,其中,200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7
818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03年度全国法院行政案件情况的通报》中,山东法
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收案数量最多、案件人口比值最大、超审限案件最少、申诉率最
低4项第一的好成绩;200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6970件,一审行政案件
收案数量占同期全国受案数量(92613件)的18.3%;200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
案件18925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05年度全国法院行政案件情况的通报》中,山
东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收案数量最多、案件人口比值最大、超审限案件数量为零,
3项全国第一。

1991-2005年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数量统计表
表2-29
单位:件

┌──┬──┬──┬──┬──┬──┬──┬──┬──┬───┬───┬───┬───┬───┬───┬───┐
│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
├──┼──┼──┼──┼──┼──┼──┼──┼──┼───┼───┼───┼───┼───┼───┼───┤
│收案│951 │958 │1516│3961│6972│7241│7514│9771│13563 │11889 │12899 │13181 │17818 │16970 │18925 │
├──┼──┼──┼──┼──┼──┼──┼──┼──┼───┼───┼───┼───┼───┼───┼───┤
│结案│948 │908 │1505│3644│6373│7562│7332│9665│12980 │12486 │12710 │13380 │18004 │17199 │18883 │
└──┴──┴──┴──┴──┴──┴──┴──┴──┴───┴───┴───┴───┴───┴───┴───┘

二、《行政诉讼法》宣传
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颁布。省法
院下发认真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颁布和实施《行政诉
讼法》的深远意义,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好先行试点
,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摸索经验。
1990年8月,全省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法宣传月”活动。活动中,各级法院共召
开新闻发布会26次,同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184次,利用电台、电视台、广播站开办
讲座513次,张贴公告、印发宣传材料29万份,举办街头法律咨询685次,深入到336
7个村庄进行巡回宣传,受教育群众达13万余人。各级法院把协助政府培训行政执法
人员和应诉人员作为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为行政机关讲授《行政诉讼法》953次,
培训人员8.4万余人。
1995年9月,省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诉讼法〉施行五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地法院采取领导电视讲话、悬挂过街横幅、专题报道、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
、街头法律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集中对《行政诉讼法》进行广泛地宣传。
10月,省法院在济南召开纪念《行政诉讼法》施行五周年暨表彰大会,回顾1990-19
95年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对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等19个行政审判工作先进法院以及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吴延录等13个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1999年4月,省法院召开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省法院介绍了
山东法院行政审判走过的历程和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所取得的成绩,省检察院介
绍了行政抗诉检察监督方面的工作情况,省政府法制局介绍了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情况。全省各地法院先后组织各种纪念活动,其中驻济的省、市、区三级法院近60名
法官在济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接待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散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
2004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
五周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及部分省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
议介绍了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此后深入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
1991-2005年,全省法院加强行政审判法官的培训,每年组织培训班,邀请省内
外专家学者授课,并就如何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等进行广泛研讨

三、行政审判方式改革
1994年3月,省法院行政庭确定济南市天桥区、昌邑市、邹城市、海阳县、滨州
市等5个基层法院为省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联系点法院,全省法院开始行政审判方
式改革。
1996年7月,省法院召开行政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试点法院介绍了改
革试验情况和经验,讨论了省法院行政庭在总结各试点法院改革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行政案件一审办案规则(讨论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997年3月,省法院下
发《关于改革和完善行政审判方式第二阶段的工作意见》及《一审行政案件办案规则
(试行)的通知》,就改革和完善行政审判方式第二阶段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6月,
省法院召开行政案件二审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第一次座谈会。担负试点任务的青岛
、淄博、济南、泰安、聊城市5个中级法院的庭长或副庭长参加会议。会议部署了二
审行政案件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任务分配、试点的阶段划分以及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2000年11月,在总结1997年后各试点法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法院印发《二审
行政案件办案规则(试用)》,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自2000年12月1日起试用。12月,省
法院行政庭在总结各地法院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印发《行政诉讼庭审驾驭规范(
试用)》和《行政诉讼举证质证认证规则(试用)》,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自2001年1月1
日起开庭审理行政案件时试用,以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保证庭审活动高质、高
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