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政法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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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 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合治理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
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力维
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力推进“平安山东”建设,不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不
懈地加强政法综合治理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措施,取得明显
成效。2004年,全省实现刑事案件升幅下降、治安案件下降、群体性治安事件下降、
信访案件下降、治安安全责任事故下降(简称“五个下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
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005年,在继续保持“五个下降”的基础上,人民群众对社会
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