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审判程序制度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2&rec=27&run=13

山东省刑事审判程序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对《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以
及在《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对具体诉讼制度进行的探索性改革。
1991年6月,省法院在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就根据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办案规则、建立案件评查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潍坊市
中级法院率先制定《一审刑事诉讼案件审理细则(试行)》,为实现刑事审判规范化提
供了借鉴。
1993年12月,省法院召开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逐步建
立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度,提高司法水平,切实保障办案质量。
1996年3月2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
,省法院认真做好《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准备工作,开展《刑事诉讼法》学习、辅导
讲座、干警培训、庭审试点等工作。各级法院通过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认
真贯彻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和审判公开、程序法定等基本原
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确保对犯罪分子所判刑
罚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
自1997年起,全省法院刑事司法理念逐步转变,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
,从一味强调打击犯罪到注重保障人权,从单方面维护实体正义到重视程序正义,刑
事审判逐步体现司法现代化理念。
1997年8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
好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就做好老、病、残罪犯的摸底清查,减
刑假释工作,严格保外就医罪犯的交接手续,公安机关做好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
管工作,监狱、少管所、看守所落实好对保外就医罪犯的考查工作,基层综合治理组
织做好保外就医罪犯的就医工作,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及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检察
机关做好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监督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1月,为保证刑事判决
、裁定的正确执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罪犯执
行刑罚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就罪犯的收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减刑、假释,
罪犯解回再审,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罪犯服刑期间漏罪和又犯罪等问题的处理原
则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1998年3月,省法院刑二庭制定《关于减刑、假释案件考核计分标准》,对全省
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考核提出量化标准,促进案件规范化。7月,省法院印发《全
省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就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记分标准
和奖励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并就经济犯罪大案、要案请示、报告、平衡制度、减刑、
假释案件的考核记分标准作出规定。
1999年3月,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刑事案件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通
知》,对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对案件实行繁简
分流,提高办案效率,便于法院迅速、正确地审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
单、罪行较轻的刑事案件,集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001年起,全省各级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山东省法院五年改革
方案》的指导下,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积极探索以公开审判为中心的刑
事审判方式改革,控诉申辩诉讼结构更加科学,举证、质证、认证和陈述在庭上进行
,保证审判活动的公开和透明。在完成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和规范合议制的情
况下,全省法院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重点放在庭前证据展示、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扩
大适用简易程序3个方面。试行庭前证据展示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使审判效率明显
提高,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至2001年4月,全省有6个中级法
院和56个基层法院推行了此项改革。寿光市法院在积极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程
中,将庭前示证制度引入刑事审判,在保证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取得明显成
效。
2002年3月,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关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案件受
理范围的规定》,就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案件受理范围作出规范
和调整。
2005年12月,省法院印发《山东省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方案(2004-2008)》,就
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进一步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等刑事审判诉讼程序的
改革提出基本任务和目标。该方案在全省各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1991-2005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既充分
发挥死刑威慑、教育犯罪分子的作用,又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全面把握法律
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
、罪证确实充分的犯罪分子。针对各地法院在死刑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注重加强刑场建设,至2005年,全省有16个中级法院
建起了固定刑场,推行了注射方式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