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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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
持以行政奖励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做好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
荣誉证书发放工作,调动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及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全省法院各项工
作的发展。

一、行政奖励
1990年12月,省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对人民法院
奖励工作的种类、比例、考察与审批、材料申报以及受奖个人和受奖集体享受的待遇
等作出具体规定。
199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申报“全国法院模范”、“全国法院模范
集体”的通知》,在原集体一等功奖励项目的基础上,新设“模范集体”称号,增加
法院奖励种类。10月,潍坊市中级法院、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获首批“全国法院模范集
体”称号。
2001年2月,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基层法院集体一等功奖励审批权下
放到省级法院的精神,首次给寿光市法院、新泰市法院、滕州市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10月,省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奖励呈报及考察工
作的通知》,规范表彰奖励的呈报及考察工作,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以及基层法院的奖励审批权限。
2004年3月,省法院和省人事厅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与人事部制定颁布的《人
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对奖励的种类、比例、条件、权限、考察、实施、标准、监
督等进行统一要求。10月8日,省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对《暂行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细化,同时对其他表彰活动进行规范。
1992-2003年部分年份山东省法院系统集体和个人受最高人民法院与人事部行政奖励
情况统计表
表2-4

┌──┬──┬──┬──┬──┬──┬──┬──┐
│年份│1992│1993│1995│1997│1999│2002│2003│
├──┼──┼──┼──┼──┼──┼──┼──┤
│集体│3 │2 │4 │7 │3 │1 │2 │
│(个)│ │ │ │ │ │ │ │
├──┼──┼──┼──┼──┼──┼──┼──┤
│个人│2 │ │1 │1 │4 │ │4 │
│(人)│ │ │ │ │ │ │ │
└──┴──┴──┴──┴──┴──┴──┴──┘

1991-2005年山东省法院系统集体和个人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情况统计表
表2-5

┌──┬─────────┬─────────┬─────────┐
│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
│ ├────┬────┼────┬────┼────┬────┤
│等级│集体(个)│个人(人)│集体(个)│个人(人)│集体(个)│个人(人)│
│ │ │ │ │ │ │ │
│年份│ │ │ │ │ │ │
├──┼────┼────┼────┼────┼────┼────┤
│1991│ │15 │57 │228 │375 │760 │
├──┼────┼────┼────┼────┼────┼────┤
│1992│3 │16 │52 │296 │329 │800 │
├──┼────┼────┼────┼────┼────┼────┤
│1993│2 │20 │27 │223 │367 │782 │
├──┼────┼────┼────┼────┼────┼────┤
│1994│ │18 │51 │212 │322 │639 │
├──┼────┼────┼────┼────┼────┼────┤
│1995│4 │17 │40 │221 │299 │747 │
├──┼────┼────┼────┼────┼────┼────┤
│1996│7 │17 │35 │202 │291 │750 │
├──┼────┼────┼────┼────┼────┼────┤
│1997│ │16 │35 │206 │324 │780 │
├──┼────┼────┼────┼────┼────┼────┤
│1998│ │23 │35 │227 │298 │655 │
├──┼────┼────┼────┼────┼────┼────┤
│1999│1 │19 │32 │216 │284 │764 │
├──┼────┼────┼────┼────┼────┼────┤
│2000│3 │23 │39 │222 │276 │807 │
├──┼────┼────┼────┼────┼────┼────┤
│2001│6 │21 │46 │226 │281 │812 │
├──┼────┼────┼────┼────┼────┼────┤
│2002│2 │27 │35 │226 │271 │858 │
├──┼────┼────┼────┼────┼────┼────┤
│2003│4 │29 │48 │218 │212 │915 │
├──┼────┼────┼────┼────┼────┼────┤
│2004│8 │9 │69 │110 │226 │927 │
├──┼────┼────┼────┼────┼────┼────┤
│2005│24 │9 │69 │111 │228 │426 │
├──┼────┼────┼────┼────┼────┼────┤
│合计│64 │279 │670 │3144 │4383 │11422 │
└──┴────┴────┴────┴────┴────┴────┘

二、争先创优活动
(一)经常性争创活动
1993年7月,省法院印发《关于开展评选“模范法庭”、“优秀法官”活动的决
定》,在全省法院开展争创活动。10月,省法院对评选出的10个法庭、10名法官分别
授予“模范法庭”、“优秀法官”称号;11月,省法院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系统开
展“争先创优”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广泛开展争创“先进法院”、“
模范法庭”和争当“优秀法官”的活动。
1994年8月,省法院印发《关于开展评选“先进法院”、“模范法庭”和“优秀
法官”活动的实施办法》,对评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1996年4月,省法院对评
选出的13个法院、20个法庭、30名法官分别授予“先进法院”、“模范法庭”和“优
秀法官”称号。1997年10月,省法院下发通知,开展第三次评选“先进法院”、“模
范法庭”和“优秀法官”的活动。1998年4月,对评选出的10个法院、20个法庭、30
名法官分别授予“先进法院”、“模范法庭”和“优秀法官”称号。同时印发《关于
在全省法院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决定》。
1999年4月,省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
好法官”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省委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要求,当年组织
两次全省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评选活动,共评选出4
0个人民满意的好法院、100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5年8月,省法院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
”活动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05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并作
为一项经常性表彰活动开展。12月,省法院对评选出的10个法院、30名法官分别授予
“全省优秀法院”、“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二)单项争创活动
1999年,省法院组织开展以“审判质量年”、“执行年”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好
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项活动为主要内容,以“讲公正、树形象”为主题
的“执法形象年”活动,表彰了41个先进集体和167名先进个人。4月,省法院印发《
山东省法院系统审判专业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实施
法院审判专业拔尖人才选拔活动。2000年3月,省法院授予14人“山东省法院系统审
判专业拔尖人才”称号,其中,刑事审判专业3人,民事审判专业4人,经济审判专业
5人,行政审判专业2人。
2001年,省法院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名
。7月,省法院政治部下发《关于规范有关表彰奖励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对各部门对
口开展的表彰活动进一步规范。之后在全省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立案信访、指导人民
调解、司法行政、执行、纪检监察、审判监督、司法警察、行政审判等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表彰了一大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02年,省法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名。
2004年,省法院组织开展以解决审判工作和纪律作风等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的“司法
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和以实现“六无”法院为目标的“规范化管理年”活动,表彰
先进集体32个。

1998-2005年部分年份山东省法院系统集体和个人在最高人民法院
开展的单项争创中受表彰情况统计表
表2-6

┌────┬──┬──┬──┬──┬──┬──┬──┐
│年份 │1998│1999│2001│2002│2003│2004│2005│
├────┼──┼──┼──┼──┼──┼──┼──┤
│集体(个)│3 │ │10 │14 │ │16 │17 │
├────┼──┼──┼──┼──┼──┼──┼──┤
│个人(人)│4 │1 │15 │12 │2 │11 │16 │
└────┴──┴──┴──┴──┴──┴──┴──┘

(三)系统外争创活动
1997年7月,团省委、省法院等12家单位联合下发通知,开展“山东省杰出(优秀
)青年卫士”评选活动,每两年一届。1997-2004年,全省法院系统共有6人获“山东
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9人获“山东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2001年3月,省法院与团省委开始在法院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2004年
3月,省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关于在人民法院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
活动的通知》,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截至
2005年底,全省法院系统共有6个单位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29个单位获“省
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2002年7月,省法院首次参加省妇联组织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2004
年11月,省妇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开展首届优秀女法官
、女检察官、女警官评选活动,从全省法院女法官中选出50名优秀女法官,并授予其
中10人“山东省十佳女法官”和“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此项活动每两年开展一
次。

1991-2005年部分年份山东省法院系统集体和个人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
以及山东省委、省政府等开展的争创活动中受表彰情况统计表
表2-7

┌────┬──┬──┬──┬──┬──┬──┬──┬──┬──┬──┬──┬──┐
│年份 │1991│1994│1995│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
├────┼──┼──┼──┼──┼──┼──┼──┼──┼──┼──┼──┼──┤
│集体(个)│1 │ │ │ │ │4 │ │1 │ │22 │ │6 │
├────┼──┼──┼──┼──┼──┼──┼──┼──┼──┼──┼──┼──┤
│个人(人)│ │2 │1 │2 │2 │2 │1 │7 │1 │6 │2 │3 │
└────┴──┴──┴──┴──┴──┴──┴──┴──┴──┴──┴──┴──┘

三、“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发放工作
省法院为表彰法院工作人员,鼓励法院工作人员热爱和做好法院工作,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于1989年8月30日印发的《关于颁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荣誉证书和奖章的试
行办法》规定,认真做好全省法院系统从事法院工作满30年人员的荣誉证书和奖章发
放工作。1991-2005年,全省法院系统共为710人发放了“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荣誉
证书。

1991-2005年山东省法院系统人员
“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发放情况统计表
表2-8

┌──┬──┬──┬──┬──┬──┬──┬──┬──┬──┬──┬──┬──┬──┬──┬──┐
│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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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394 │73 │47 │17 │21 │13 │6 │5 │17 │0 │10 │14 │33 │0 │60 │
│(个)│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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