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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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前,法院内部设置的司法警察主要承担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到人民
法庭接受审判和警卫法庭两项工作。由于职责任务较少,大部分司法警察平时分散在
刑庭、办公室等部门,从事开车、收发报纸信件等日常事务性工作。90年代初期开始
,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机构、职责等陆续发生变化,至2005年,山东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取得新发展,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圆满完成了各项职责业务。

一、机构建设
1993年6月,省法院根据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会议上关于通过评授警衔建
立健全法警机构的要求,向省编委提交《关于设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指挥管理机构的
请示》,建议在省法院设立法警支队,中级法院设立法警中队,基层法院设立法警队
。7月,全省中级法院政治处长会议首次对法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提出要抓紧建
立健全法警管理机构的要求。9月,省法院法警支队筹备办公室成立。随后,全省18
个中级法院相继成立法警管理机构,负责司法警察的警籍管理、警衔变动的报批审查
、法警业务训练及各项法警勤务的组织与指挥等管理工作。1996年8月,省法院根据
《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向最高人民法院呈报《关于报送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提出增设法警总队的意见。
199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
职责和法警队伍的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根据文件规定,省法院司法警察总队成立,
全省中级法院法警机构统一更名为司法警察支队,基层法院法警机构更名为司法警察
大队。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下发《关于统一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内
设机构设置及名称的通知》,对全国各高级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统一内设机构及名称提
出要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基层法院法警大队的内设机构,由各省法院参照法警总
队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能进行设置。
2005年4月,日照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率先在支队内部设置警政科、警务科和直
属大队3个机构,并明确职能划分,配备机构负责人。此后,全省各中级法院和基层
法院相继完善了内部机构设置。

二、队伍管理
(一)警力配备
1993年7月,省法院向省人事厅递交《关于解决我省法院系统以工代警人员转警
的报告》,建议将1992年11月底前全省法院系统中以工人身份在法警岗位上工作的人
员转为正式法警。11月,国家人事部下发《关于下达录用第二批以工代警人员为人民
警察干部指标的通知》,山东省法院系统获得以工代警转干名额1717个。1994年,大
批工人身份的司法警察转为正式法警并授予警衔,承担起警卫法庭,押解人犯,组织
参与执行死刑现场警戒,配合审判、执行人员采取保全和强制执行等工作任务。山东
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队伍初步形成规模。
2002年,省法院开始酝酿司法警察聘用制改革,以解决警力不足、人员老化等问
题。2003年9月,省法院在泰安市召开现场会,正式在全省部署推行司法警察聘用制
改革,在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的基础上,全面实现警营式管理。至2004年底,全省法
院司法警察总人数达到3200余人,其中聘用制司法警察1800余人,基本满足了工作需
求。
(二)警衔管理
1993年4月,省法院首次举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授衔仪式,全省369名司法警察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统一配授警衔,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
由各级法院政工部门管理。2003年12月,省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全省法院司法
警察警衔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法警警衔管理部分职责划归法警部门。此后,全省各
级法院法警队伍设专人担负起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考察、审批材料的填写与上报及警
衔档案管理工作。自2004年起,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省法院
规定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必须经过省法院法警总队的统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能授
予警衔和晋升。
(三)教育培训
1993年5月,省法院举行首届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80余名司法警察业务骨干系
统完成队列、捆绑、押解、射击、擒敌技术等多个专业课目的培训,为全省法院司法
警察训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人民法院司法警
察达标评分细则》。1999年4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训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根
据文件规定和要求,1999-2001年,省法院先后组织了1期枪支使用管理培训班,3期
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培训班,1期法警队伍建设达标培训班和2期司法警察业务技能骨
干培训班。全省各级法院均采用不同方式加强了对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2002-2005
年,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省法院每年制定下发司法警
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定期举办业务技能骨干培训班,为指导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各项
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图2-1 2004年,法院系统司法警察演练擒拿格斗。

(四)制度建设
1997年6月,省法院印发《山东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容风纪管理若干规定》,对全
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容管理作出具体规定。9月,印发《山东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九
五”建设规划》。1998年1月,《山东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细则》颁布实施,首
次对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进行系统规范。1999年开始,省法院每年印发《司法
警察年度工作要点》,具体指导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开展工作。2003年2月,省法院下
发《关于全省各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免)职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
规范司法警察队伍主要领导的任(免)职管理工作,强化法警队伍双重管理工作体制。

三、职责履行
1997年5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明确司法警察的工作职
责为: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
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
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押解看管刑事案件被告人、警卫法庭和刑事案件值庭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心。随
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司法警察传带证人和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对民商事及行
政案件审判值庭等任务逐步加重。为确保工作安全,全省各级法院为司法警察逐步配
齐配全了囚车、警械、通讯工具等警用装备,并在审判法庭设立安检设施和羁押室。
司法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警务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应
急工作预案,确保工作各环节不出问题。2003-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人
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警察执行勤务
工作程序,提高了警务工作标准。
1999年,人民法院实现“大立案”审判方式改革,法律文书改为立案庭邮寄和司
法警察直接送达两种方式。全省各级司法警察严格遵守法律文书送达程序,认真履行
送达手续,克服困难,圆满完成法律文书送达任务。
全省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式成立之前,执行死刑工作一直由各地政法委协调,借
用地方公安、武警等力量组织实施。1998年3月,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死刑观摩会
在东平县召开。此后,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开始全面接管执行死刑任务。全省法院司法
警察队伍以接管执行死刑任务为突破,法警数量、警用装备等得到补充和增强,为司
法警察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1999年底,全省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全部承担起执行
死刑任务。200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青岛市中级法院进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试点工作。12月,东营市中级法院正式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此后,注射执行死刑
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2002年4月,省法院规范枪决、注射两种方式执行死刑的工作
操作规程。2003年底,全省法院固定刑场建设基本完成。至2005年10月,全省18个有
执行死刑任务的中级法院中有16个开始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