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于1995年2月2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颁布,1995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法官法》进行修订,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法官法》对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法官的条
件、任免、回避、法官等级、考核、培训、奖惩、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
申诉控告、法官考评委员会等作出规定,法官队伍建设走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的轨道。全省法院严格按照《法官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领导班子协管工作
1996年起,省法院根据《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严格选拔任用法院领导干部
。1996年7月,省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照〈法官法〉选拔任用法院领
导干部的通知》。8-12月,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会同组织部门,对全省19个中级法院
和144个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普遍考察和调整,提拔任用领导干部226人,
对5个中级法院和37个基层法院的院长实行易地交流任职。
2001年4月,省法院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
省法院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双重管理工作力度。
2004年6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建设的
报告》,要求:各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任免、调动,地方党委必须事先征得上一
级法院党组的同意;各级法院副院长和党组副书记的任免、调动,必须事先征求上一
级法院党组的意见,再作出决定,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地方党委任免法院领导干
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地方党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法院共同进行考察后,征求同级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意见,或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法院和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共
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再按有关程序报批。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一般应从法官或其他
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法庭庭长应当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
调能力强、具有一定审判资历的正科级或副科级干部担任。
2004年10月,省委组织部明确:地方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根据干部条件,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审定后,按同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职明确级别。
2000-2005年,全省法院共选任院长、副院长412人,其中,法院系统选任286人
,从其他部门调入126人,全部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法院进人审核和人事信息管理
1993年,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按照《法官法》规定的用人条件补充工作人员,进
人一律报省法院审核,未经省法院审核的人员,不得进入法院系统工作。
1998年,省法院建立全省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法院系统各类人员信息进行
计算机录入。实行每一季度更新一次信息数据,每年底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报送本
年度法院人事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及全省法院系统人事信息报表制度。
1998-2005年,经省法院备案审核,全省省、市、县三级法院共补充人员3180人
。
三、初任法官审核
1995-1999年,按照《法官法》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统一部署,省法院先后举行4次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全省法院6955名干警参加考试,
成绩合格取得初任法官资格的4865名,占参加考试人数的69.9%。
2000年12月,省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任职资格备案制度
的意见》,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转各市人大常委会。同年,省法院对全省法院1995年
7月1日以后任命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
2003年6月,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印发《人民法院任命法官审核和备案工作办法(试
行)》,明确规定初任法官的程序、条件、报送材料制式,成为全省各级法院任命法
官审核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同月,省人大常委会向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转发该《办
法》。
200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任法官审核工作的通
知》,对审核对象、审核程序、审核重点、审核监督作出明确规定。6月,省法院政
治部转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任命法官
审核工作。
至2005年底,全省法院系统有923人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经省法院初任法官审核
后,依法任命法官职务607人(身份为事业编制或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未满规定年限的未
任命)。
四、法官等级评定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和《评定法官
等级的实施办法》。12月,省法院制定《全省法官等级评定方案》,对全省法院编制
情况、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以及法官队伍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分析,省法院和各
地法院普遍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对法官队伍进行清理整
顿,依法免去740人的审判职务,清理清退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452人、违反进入条
件的招聘人员815人、临时工1971人。1998年11月-1999年5月,全省法院首次法官等
级评定法官16614人,其中,高级法官1936人,法官14678人。
2000-2004年,省法院依法对11976名法官进行晋级,新评定法官1478人。2005年
7月,省法院依法对1970名法官进行晋级,新评定法官182人,其中,一级法官12人,
二级法官22人,三级法官11人,四级法官66人,五级法官71人。2002-2005年,省法
院共进行4次法官等级评定。
五、选调生制度
为推进全省法官队伍建设,2001-2005年,省法院根据《法官法》规定,会同省
委组织部联合选调5批819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法院工作。至2005年底,全
省法院系统共有选调生1009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81%充实到基层法院
,80%安排在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3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任命为法官职务。
六、实施人才强院战略
2004年3月,省法院在烟台市召开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就人才队伍建设问
题作出部署。6月,省法院党组讨论通过并经省委组织部审定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关于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的意见》,对法院人才队伍进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抓好
“四支人才队伍”(领导人才、审判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建设。2005年8月,
省法院授予周玉华等2人“全省法院突出贡献人才”称号,授予王少南等20人“全省
法院优秀人才”称号。
七、法官逐级选任制度
2005年4月,省法院下发《关于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逐级选
任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出现缺额或者某些专业性强的审判
领域急需的法官职位,应逐步做到全部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择优选任。此后,省法
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分别在下级法院选任了部分法官。
八、面向社会招考
2004年7月,省法院、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招考法官、书
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起,实行全省统一招考录用法官、
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制度。2005年4-7月,全省法院系统首次面向社会招考
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招考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4人,其中,省
法院12人(法官2人、书记员9人、财务工作人员1人),东营市中级法院系统7人,莱芜
市中级法院系统5人。
九、人民陪审员工作
2004年以前,山东省各级法院没有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2004年8月,第十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12月30日,省
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等部门参加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协调会,就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研究部署。
2005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人民陪审员
名额确定和任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和任免程序
。4月底,全省基层法院全部完成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选任和岗前培训工作,共
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4100人,选任人民陪审员2783人。
2005年,省法院印发《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
理、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权利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初步形成科学完备的人
民陪审员管理模式。同期,省法院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实施方案》,将人民陪审员
的培训纳入法院培训总体规划,编写人民陪审员培训教材。自2005年3月开始,省法
院分四期对全省1050名骨干陪审员进行上岗培训,至12月底,全省陪审员全部取得上
岗资格,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各地法院普遍采取“普通案件随机抽取、特
殊案件特选抽取”的原则,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鼓励陪审员开展调解
、协调工作,许多案件在陪审员参与下以调解或撤诉方式顺利结案,提高了当事人服
判息诉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节 实施《法官法》
视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于1995年2月2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颁布,1995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法官法》进行修订,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法官法》对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法官的条
件、任免、回避、法官等级、考核、培训、奖惩、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
申诉控告、法官考评委员会等作出规定,法官队伍建设走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的轨道。全省法院严格按照《法官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领导班子协管工作
1996年起,省法院根据《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严格选拔任用法院领导干部
。1996年7月,省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照〈法官法〉选拔任用法院领
导干部的通知》。8-12月,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会同组织部门,对全省19个中级法院
和144个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普遍考察和调整,提拔任用领导干部226人,
对5个中级法院和37个基层法院的院长实行易地交流任职。
2001年4月,省法院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
省法院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双重管理工作力度。
2004年6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建设的
报告》,要求:各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任免、调动,地方党委必须事先征得上一
级法院党组的同意;各级法院副院长和党组副书记的任免、调动,必须事先征求上一
级法院党组的意见,再作出决定,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地方党委任免法院领导干
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地方党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法院共同进行考察后,征求同级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意见,或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法院和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共
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再按有关程序报批。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一般应从法官或其他
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法庭庭长应当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
调能力强、具有一定审判资历的正科级或副科级干部担任。
2004年10月,省委组织部明确:地方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根据干部条件,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审定后,按同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职明确级别。
2000-2005年,全省法院共选任院长、副院长412人,其中,法院系统选任286人
,从其他部门调入126人,全部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法院进人审核和人事信息管理
1993年,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按照《法官法》规定的用人条件补充工作人员,进
人一律报省法院审核,未经省法院审核的人员,不得进入法院系统工作。
1998年,省法院建立全省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法院系统各类人员信息进行
计算机录入。实行每一季度更新一次信息数据,每年底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报送本
年度法院人事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及全省法院系统人事信息报表制度。
1998-2005年,经省法院备案审核,全省省、市、县三级法院共补充人员3180人
。
三、初任法官审核
1995-1999年,按照《法官法》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统一部署,省法院先后举行4次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全省法院6955名干警参加考试,
成绩合格取得初任法官资格的4865名,占参加考试人数的69.9%。
2000年12月,省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任职资格备案制度
的意见》,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转各市人大常委会。同年,省法院对全省法院1995年
7月1日以后任命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
2003年6月,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印发《人民法院任命法官审核和备案工作办法(试
行)》,明确规定初任法官的程序、条件、报送材料制式,成为全省各级法院任命法
官审核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同月,省人大常委会向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转发该《办
法》。
200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任法官审核工作的通
知》,对审核对象、审核程序、审核重点、审核监督作出明确规定。6月,省法院政
治部转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任命法官
审核工作。
至2005年底,全省法院系统有923人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经省法院初任法官审核
后,依法任命法官职务607人(身份为事业编制或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未满规定年限的未
任命)。
四、法官等级评定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和《评定法官
等级的实施办法》。12月,省法院制定《全省法官等级评定方案》,对全省法院编制
情况、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以及法官队伍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分析,省法院和各
地法院普遍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对法官队伍进行清理整
顿,依法免去740人的审判职务,清理清退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452人、违反进入条
件的招聘人员815人、临时工1971人。1998年11月-1999年5月,全省法院首次法官等
级评定法官16614人,其中,高级法官1936人,法官14678人。
2000-2004年,省法院依法对11976名法官进行晋级,新评定法官1478人。2005年
7月,省法院依法对1970名法官进行晋级,新评定法官182人,其中,一级法官12人,
二级法官22人,三级法官11人,四级法官66人,五级法官71人。2002-2005年,省法
院共进行4次法官等级评定。
五、选调生制度
为推进全省法官队伍建设,2001-2005年,省法院根据《法官法》规定,会同省
委组织部联合选调5批819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法院工作。至2005年底,全
省法院系统共有选调生1009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81%充实到基层法院
,80%安排在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3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任命为法官职务。
六、实施人才强院战略
2004年3月,省法院在烟台市召开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就人才队伍建设问
题作出部署。6月,省法院党组讨论通过并经省委组织部审定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关于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的意见》,对法院人才队伍进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抓好
“四支人才队伍”(领导人才、审判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建设。2005年8月,
省法院授予周玉华等2人“全省法院突出贡献人才”称号,授予王少南等20人“全省
法院优秀人才”称号。
七、法官逐级选任制度
2005年4月,省法院下发《关于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逐级选
任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出现缺额或者某些专业性强的审判
领域急需的法官职位,应逐步做到全部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择优选任。此后,省法
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分别在下级法院选任了部分法官。
八、面向社会招考
2004年7月,省法院、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招考法官、书
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起,实行全省统一招考录用法官、
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制度。2005年4-7月,全省法院系统首次面向社会招考
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招考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4人,其中,省
法院12人(法官2人、书记员9人、财务工作人员1人),东营市中级法院系统7人,莱芜
市中级法院系统5人。
九、人民陪审员工作
2004年以前,山东省各级法院没有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2004年8月,第十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12月30日,省
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等部门参加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协调会,就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研究部署。
2005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人民陪审员
名额确定和任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和任免程序
。4月底,全省基层法院全部完成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选任和岗前培训工作,共
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4100人,选任人民陪审员2783人。
2005年,省法院印发《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
理、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权利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初步形成科学完备的人
民陪审员管理模式。同期,省法院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实施方案》,将人民陪审员
的培训纳入法院培训总体规划,编写人民陪审员培训教材。自2005年3月开始,省法
院分四期对全省1050名骨干陪审员进行上岗培训,至12月底,全省陪审员全部取得上
岗资格,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各地法院普遍采取“普通案件随机抽取、特
殊案件特选抽取”的原则,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鼓励陪审员开展调解
、协调工作,许多案件在陪审员参与下以调解或撤诉方式顺利结案,提高了当事人服
判息诉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