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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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
培训条例》(简称《法官培训条例》)要求,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教育培训
”的方针,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和管理制度,法官教育培训工
作取得长足发展,为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学历教育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省法院相应设立法律业
大山东分校。1991-2000年,法律业大山东分校承担了专科学历教育、法律(审判)专
业证书教育和法官在职培训等多种教学任务,为全省法院系统培养了一大批法律专业
大专毕业生。分校与各分部共为全省法院系统培养大专学历毕业生4474人、(审判)专
业证书毕业生5580人、专科升本科毕业生601人。2005年,全省法院系统中具有大专
以上学历的干警占全体干警人数的70%,审判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8
0%,全省各级法院正副院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90%,实现了最高人民法
院提出的法院干部教育“七、八、九”的规划。

1991-1998年法律业大山东分校招生数据统计表
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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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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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生│1316│1400│0 │300 │0 │919 │375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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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340 │1250│244 │1400│1450│1479│480 │800 │
│证书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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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培训
1998年12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法院系统原有的以学历教育为主的法
律业大于2000年撤销,代之以业务培训为主的培训教育,成立国家和省两级培训机构
。1999年2月,省法院决定组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12月,山东省第35次省长办公会
议研究决定,将隶属于省计划委员会的山东省经济计划学校整建制划归省法院,改建
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00年1月26日,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成立。2002年11月,最高
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国家法官学院山东分院。2003年2月,国家法官学院山东分院(与山
东法官培训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成立。
2001年,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首次承办国家法官学院法律(书记官)专业大专直属班
,共招收新生107人。2002年招生85人,2004年招生71人,2005年招生77人。
2002年6月,为确保全省各级法院法官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定的任职学历条件,
全省法院系统对40岁以上不具备本科学历的审判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全省报名参加专
项培训的学员3100余人。当年,全省法院系统共有3130人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大
学、省法院与山东大学联办的专升本学历远程教育。
2003年3月,省法院政治部会同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举办首届全省法院中青年优秀
法官班,170多名法官接受为期1年的学习、研讨、实践和考核任务,为全省法院培养
了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2005年,国家法官学院山东分院开始承办国家法官学院法律(司法警官)专业大专
直属班,当年招收新生88人。
1998-2005年,全省有10个中级法院成立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分院。全省法院共举
办各类培训班1800余期,培训、轮训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13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