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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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 全省各级政法综合治理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
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进“平安山东”建设,不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不懈
地加强政法综合治理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措施,取得明显成
效。2004年,全省实现了刑事案件下降、治安案件下降、群体性治安事件下降、信访
案件下降、治安安全责任事故下降“五个下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0
%以上。 2005年, 在保持“五个下降”的基础上,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
95.4%。
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政法综合治理机构组织协调、社
会各界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1991年1月
,第一次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烟台市召开。此后,烟台市探索和总结的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家庭细胞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科技兴安工程、依法实施
农村规范化管理等经验先后在全省和全国推广。2月和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决定》分别印发,标志着全国政法综合治理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法制化轨道。6月,按照中共中央要求,山东省成立以省委领导为主任,人大、政
府、政协领导为副主任,27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简称省综治委),并设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1993年,省综治委成
员部门增加到38个,至2001年,省综治委成员部门增加到43个。2001年,全省机构改
革,综合治理人员锐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保留乡镇(街道
)综治办,稳定综合治理队伍。各市(地)、县(市、区)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乡镇、街道普遍配备专管综合治理的党政副职负责人
,并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成立“五位一体”的综治办;各部门、
单位层层建立综合治理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2005年,省综治委下设9个专门工作领
导小组,综治委成员部门增加到50个。
15年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
关系,牢固树立和落实“第一责任”意识,自觉把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部署,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
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第
一责任人”。建立完善目标责任体系,每年逐级签订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量
化,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系统抓、抓
系统”的要求,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部门职能作用,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形成
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建立和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普遍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定
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的通报批评,问题
严重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促进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不断加大投
入力度,落实办案和综合治理专项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打治结合、统筹兼顾,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效性不断增强。1991-2005年
,全省政法综合治理工作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根本目的,把解决人
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作为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
最高标准,着眼解决不同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
众对社会治安的关切和期待,内涵不断丰富,实践不断深化。
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滋生和诱
发犯罪的因素增多,刑事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全省各级
政法综合治理部门将“严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首要环节,积极探索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
态势。2001年4月,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严打”整治斗争。据统计,“严打
”整治期间,全省各地组织开展区域性集中搜捕清查行动7800余次,出动专门和群众
力量540万人次,打掉黑恶势力团伙1643个,其中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19个;破
获刑事案件33万余起,其中,破现案21.8万起,积案8.6万起,隐案漏案2.6万起,追
回逃犯33015名。
在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社会面的
治安管理,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自1
999年开始,不断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实现由定期治理向动态治理、滚动治理的转变
。2000-2002年,全省先后开展油区治安、校园秩序、企业周边秩序、医院周边治安
秩序、公共复杂场所、城乡结合部、暂住人口、娱乐和服务行业等多方面集中整治活
动,有效整治了一批治安乱点。全省各级抽调4万余人次,组织1.8万个工作组,对确
定的2500余个治安混乱村庄和区域进行整治,面貌全部改变。在此基础上,加强治安
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进入2
1世纪,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
问题,加上敌对分子和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处置难度不断加大,预防化解社
会矛盾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新方
法、新途径,“陵县经验”、“滕州经验”、“昌乐经验”、“平安协会”等经验做
法得到总结推广。通过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网络,健全完善大排查大调
解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社会调解相互衔
接和配套联动,着力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问
题的发生。2005年,全省共有各级调解组织10万余个,调解员30余万人,信息员40余
万人。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政法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发展轨道。1991-2005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合治理部门围绕组织保障、
运行规则、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法(综合治理)委例会、联席会议、情况通
报、监督制约、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运行制度,完善矛盾排查、领导接访、联合接
访、领导包案、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推动政法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开
展基层平安创建和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党政组织、政法综合治
理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推动了基
层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
治力量,总结推广了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民警包村、保安驻村、治安保险等一系列
经验做法,提高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至2005年,全省有专职巡逻力量近12万人,群
防群治队伍150余万人,治安信息员30余万人,村居警务室9800余个,重点单位、重
点部位技防设施覆盖率达100%。
15年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大力推进领导、力量、措施、责任“四
个下移”和社会化参与、职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四化”进程,有效
解决基层力量薄弱、经费保障困难、装备设施落后等问题,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
一道防线。至2005年底,全省法院队伍发展壮大到2万余人,有中级法院17个、专门
法院2个、基层法院149个,全省93.9%的基层法院达到“六无”(无枉法裁判案件、
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
全责任事故)目标,76.2%的人民法庭达到“五化”(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
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作出加强规范化
建设的决定,探索建立涵盖各项工作的制度规范体系,实现了从粗放管理向规范管理
、从凭经验习惯办事向靠制度机制管人管事的转变;建立健全以质量控制、检务公开
、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执法的透明和公正;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队伍、业务与信息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带来工作模
式和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大力实施人才兴检、素质强检战略,正规化培训和不同形
式的岗位练兵活动蓬勃开展,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加大,检察队伍不断向年轻化、知识
化、专业化发展;基础设施和检务保障不断改善,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机构和职能上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司法行政干部职工人数随着
职能增加略有增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整体推进
,先后实施了3个五年法制宣传和2个五年依法治省规划,为实现依法治省目标奠定了
坚实基础;不断加大律师工作改革力度,逐步形成以国办所为主体、多种模式并存、
共同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大公证机关改革力度,建立竞争机制,搞好公证网络
化建设,促使公证工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主体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
;基层司法所机构逐步健全,业务、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
革和发展不断深入,调解中心应运而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加强,社区
矫正工作逐步推开。全省监狱基础设施面貌显著改变,有10所监狱基础设施进行了功
能性改造,改建、新建监室建筑面积47.16万平方米,提高了监狱警戒、防范和控制
等安全保障能力。劳教系统经历机构改革、劳教场所布局调整、创办劳教特色、创建
现代文明劳教所、推行三种管理模式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创造总结出全国推广的好经
验和好做法,确保了场所安全稳定。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不断增
强。1991年,省委政法委对“严打”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了开展“严打”斗争的
思路和要求。1992年,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了强化基层基础
工作建设、激励监督机制建设、治安队伍建设的思路。1994年,对新形势下刑事案件
尤其是重大案件上升的原因和解决对策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强领导、依法严打、
强化基层基础、加强治安防范、加强政法机关和干警队伍建设、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
等建议。1997年,对政法机关人才结构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
合、高起点抓好人才引进,坚持激励和考核相结合、高效能抓好人才的管理使用,坚
持引导和调控相结合、高质量地抓好人才的优化组合,坚持政治和业务相结合、高标
准抓好人才教育培训的思路和对策。2000年,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后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强对WTO知识学习、
提高政法队伍素质、搞好政法工作改革、强化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继续做好普法工作
和加强理论研究等对策。2002年,对优化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
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
序,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调节经济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和服务等对策。2003年,深入研究建立健
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提出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六个体系”
(政策法律思想体系、形势分析评估体系、决策部署协调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体系、
人财物力保障体系和评价考核奖惩体系)建设的对策。2004年,对党管政法领导体制
和运行机制、协管干部、监督职能、明确和规范政法委的职责任务和机构设置工作保
障条件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要加强思想理论
建设、树立正确理念,规范关系、明确职责、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改革和
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党对
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等对策。2005年,对正确处理企业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
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内部自调、加强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加强权利维护
网络建设、加强相关执法督促工作、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预防处理机制建设
对策。15年间,全省政法工作创造了一批富有生命力的经验做法,形成一系列行之有
效的办法措施,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有的在全国予以推广,产生
了广泛影响。坚持抓点带面,省委、省政府提出“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全面推进”
的工作思路,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社会面延伸;结合推广基层经验,注重选取、
抓好基层示范点建设,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时
期、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社会治安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因时制宜,分别研究采取不同
的对策措施。坚持典型带动,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培养、总结、
推广基层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推动工作整体发展。先后总结推广了“
家庭细胞工程”,“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法德结合、文明理家”,建立乡镇街
道调解中心,企地共建、军地共建、联合解决边界纠纷等一批典型经验,在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
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进入21世纪,面对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全省始终保持
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1991-2005年,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改革
发展的时代脉搏,始终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放到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推
进,以开展平安建设为载体,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
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全省法院办结诉讼和执行案件由每
年40万件左右上升至80万件左右。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8万余
件,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5.5万余人,提起公诉54.8万余人,依法监督
立案15133件,追捕追诉漏犯13254人,提起刑事抗诉1069件、民事和行政抗诉10259
件。全省监狱新收押罪犯251813人,释放228877人,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实现罪
犯零脱逃;全省监狱系统有10所监狱被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7所监狱被命名
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全省广大政法综合治理干部队伍和群
防群治力量忠诚履职、无私奉献,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15年间,全省共有5个市、8个县
(市、区)、15个单位、19名个人受到国家表彰;有9个市、415个县(市、区)、411个
单位和470名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经过15年的探索实践,全省政法综合治理工作在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同时,充分
发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的职能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全省政法综合治理战线将着力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核心
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职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深化改
革为动力,全面加强政法综合治理工作和政法综合治理队伍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
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
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