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监狱系统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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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8日)

一、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
的基本方略”,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执法公平、公正与否,将直接
影响到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和监狱的法治形象,影响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
安。因此,在全省监狱系统深入开展狱务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监狱系
统推行狱务公开近两年的实践证明,实行狱务公开,提高监狱执法的透明度,将刑罚
执行过程中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执法纪律和投诉方法等内容公布于众,是落实党
的十五大精神,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践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促进依法
行政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监,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有效载体;是促进监狱人民警察
严格、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形式;是增强监狱与社
会联系,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渠道;是预防和抑制司法腐败的重大举措;是调动罪犯
改造积极性,稳定狱内改造秩序的有效手段;是反对西方敌对势力,开展国际人权斗
争的需要;是现代社会文明对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实际需要
。它有利于强化执法监督机制,有助于树立监狱的法治形象,争取全社会对监狱工作
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一定要把深化狱务公开工作作为监狱执法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
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深化狱务公开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确保行刑公正,提高
监狱系统的依法治监水平,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和良好的罪犯改造环境,
实现监狱工作的宗旨。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狱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
本路线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要求,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执法权力受
到监督和制约为着力点,以罪犯及其亲属、社会公众关注的执法热点和敏感问题为重
点,按照依法公开、注意保密、归口管理、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将刑罚执
行过程中的依据、程序、结果和监督方法向罪犯、罪犯亲属和社会公开。

三、狱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公开的主要内容是:监狱的性质、任务和宗旨;罪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基本
权利;罪犯收监的规定;罪犯考核、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罪犯通信、会见的规定
;罪犯行政奖励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减刑
、假释或又犯罪处理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程序;罪
犯离监探亲的条件和程序;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罪
犯的教育改造;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和法律要求。

四、公开的主要方式
(一)借助新闻媒体。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狱务公开的要求和内容
,经常性宣传狱务公开的做法及成效。对狱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可以通过
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单位来监采访等形式进行重点宣传。
(二)运用狱内宣传手段。通过设立狱务公开专栏,运用狱内广播、闭路电视等工
具公布狱务公开的内容;在罪犯生活区、会见室等便于监督者举报、投诉的公开场所
设置举报箱。
(三)开展狱务咨询。各监狱、少管所要开设狱务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健全监狱机
关领导的接待日制度,及时接待有关咨询来访;完善信访制度,做到件件有记录,事
事有回复;各监狱、少管所还可以根据狱务公开工作需要,主动的开展街头咨询活动

(四)印发《狱务公开手册》。省局统一印发《狱务公开手册》。各监狱、少管所
要把《狱务公开手册》,做为社会了解监狱的重要的书面宣传材料。《狱务公开手册
》应作为罪犯入监教育教材,狱务公开内容要纳入罪犯入监教育的内容,要做到每名
罪犯、来监探视的罪犯家属、来监考察的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得到《狱务公开手册》。

五、监督途径
建立健全狱务公开的监督和评审机制,是促进狱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
保证。是保证狱务公开内容落到实处的有效措施。各监狱、少管所要主动接受人大、
政协和人民检察院的依法监督,舆论和公众的监督,监狱机关的自我监督,要进一步
畅通监督渠道,同时做好监督、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一)设立举报电话。省局及各监狱、少管所都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
,并设专人值班接听登记,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二)设置监狱长信箱。在监区内和会见场所设置监狱长信箱,接受罪犯及其亲属
的投诉、举报,由专人负责开启处理。
(三)公布领导接待日。省局设立局长接待日,由分管局长和纪委书记轮流接待,
局狱务公开办公室和相关处室有关同志陪同负责记录和承办具体事项。各监狱、少管
所要建立监狱领导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四)聘请执法监督员。各监狱、少管所要主动接受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
、检察、新闻舆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社会有关部门及社会团
体、知名人士和监狱机关离退休人员中聘请5—10名执法监督员,定期或不定
期地请他们检查和监督监狱机关的执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定期进行问卷调查。各监狱、少管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一次向罪犯
及其亲属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了解监狱执法情况,搜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
决问题。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狱务公开作为监狱机关确保执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
一项涉及监狱执法、管教、队伍建设的全局性整体工作。各监狱、少管所一定要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深化狱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促进
监狱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全面提高监狱工作的整体水平出发,深刻认识深
入开展狱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狱务公开工作的自
觉性。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省局成立狱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
领导任组长,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政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处,具体负责狱务公开工作的组织
、检查和监督。各监狱、少管所也要成立狱务公开领导小组,已经成立的要根据机构
改革后人员的变动情况对狱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狱务
公开组织体系健全、工作保障有序。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
责。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分析情况
、解决问题。各监狱、少管所要建立健全狱务公开工作的考评机制,把狱务公开落实
情况纳入到整个考评体系之中,把它作为评价单位和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和
标准,作为新时期监狱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扎实、全面地建立起来。各监狱
、少管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确保公开内容和公开实践的一致,
确保狱务公开言而有信,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监狱、少管所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将狱务公开工
作纳入到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纳入到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单位一把手是狱务
公开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分管此项工作。
要在全体干警中签定公正文明执法责任书。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作用,对于罪犯
及其亲属的投诉、举报,执法监督员、社会有关部门和人士的监督意见,按有关规定
明确责任,认真记载,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各监狱、少管所要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和具体的检查、考核办法,确保狱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公布内容要合法统一。搞好狱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做
到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各监狱、少管所要严格按照省局制订
的《山东省监狱系统狱务公开内容》,以计分考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会
见通信、离监探亲等执法环节为主要内容向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公众公开。不得随意
扩大公开范围,做到各监狱自己制定的内部文件内容不能公开,不符合国家保密方面
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不能公开。对前段实施过程中部分监狱反映较突出的劳动时间、罪
犯伙食、被服、医疗标准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公开内容的标准,从有利于监管改造秩
序稳定出发,下决心努力加以解决,切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四)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引导。将狱务公开内容纳入对罪犯的教育考核中。要加强
对罪犯的正面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正确对待权利、义务的教育,教育罪犯认识权利和
义务的统一。针对罪犯中存在的“权利观念增长、维权意识凸现,义务观念淡化、功
利心理突出”的现象,组织开展“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接受惩罚,服从管理”的专
题教育整顿,对罪犯中的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进行教育引导,从罪犯思想改造入手,
使罪犯知罪、认罪、悔罪,树立知法守法、接受惩罚改造的意识。对少数以维权为理
由而抗拒改造的罪犯要及时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五)提高干警队伍素质。监狱干警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狱务公开的成效。狱务
公开工作关系到广大干警执法活动的方方面面,只有具备高素质的干警才能适应这种
具有广泛监督的环境和条件。当前一些干警在认识和工作方法上不适应狱务公开的新
要求,尤其少数干警出现狱务公开后不敢管、不会管的倾向。各监狱、少管所一定要
在进一步提高监狱干警认识的同时,进行“强化执法观念,依法严格管理”的专项教
育,并把狱务公开内容纳入到监狱警察素质教育中去,加大教育和考核力度,着力抓
好干警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认真分析狱务公开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
于研究和探索管理教育罪犯的新措施和方法,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进一步规范干警
的执法行为,凡是投诉、举报的要一律查处,有违纪违法的应严肃追究。
(六)开展狱内法律援助工作。狱内法律援助是维护和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实现狱
务公开目的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人权保障在刑罚领域中的又一进步。各监狱、少管所
应围绕“服务监管改造,促进监所稳定”这个轴心,最大限度地开发法律援助工作在
法制宣传、预防纠纷、化解矛盾、避免激化、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推进依法治监等
方面的特殊功能,进一步开展好罪犯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监狱系统的法律援助工
作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工作,协助解决服
刑人员涉及民事、经济的有关法律问题,协助处理服刑人员的有关投诉,在涉法问题
上为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障。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健全服刑
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树立监狱机关文明执法形象,同时也推动狱务公开工作变
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发展。
(七)加强狱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各监狱、少管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调整思路,
在新的形势下创造性的开展狱务公开工作。要增强现代科技观念和科技兴监意识,借
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并逐步推行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注意狱务公开信息资源的积累
与利用,建立好狱务公开信息库,充分利用全省监狱系统计算机局域网这一先进科技
手段,把本单位好的经验做法组织上网,变本单位静态的、孤立的信息资源为网络化
、共享的信息资源,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在公开形式上要
大胆创新,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监督狱务公开工作。有条件的单位
可在罪犯及其亲属便于查询的场所(如会见室、阅览室等)设置触摸电脑显示屏等现代
工具,以进一步增加公开效果。
(八)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各监狱、少管所要注意资料的积累,要定期
不定期地研究狱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
步改进和完善的工作措施,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要做好狱务公
开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抓好典型,坚持典型引路,带动全面工作。省局拟于明
年上半年在典型单位召开狱务公开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以利改进措施、交流经验、
共同提高,推动狱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今后,各监狱、少管所每年必须对本单位
狱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狱务公开办公室
。各监狱、少管所狱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狱务公开监督
电话、执法监督员名单以及贯彻落实意见亦分别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局狱务公开办公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