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罪犯心理矫治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司法志(1985—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2/article/16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2/article/16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4年9月前,山东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缺少统一规范。1994年10月,省劳改局 成立山东省劳改局罪犯心理矫治研究中心,1995年3月更名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 心理矫治中心,负责指导开展罪犯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 2002年8月8日,省监狱管理局在局域网开设心理科教网站。 1991-2005年,全省29个押犯监狱普遍设立罪犯心理矫治室(心理咨询室),心理 矫治专职人员756人,其中,心理咨询员322人,心理咨询师69人,高级心理咨询师2 人;在监区、分监区成立罪犯心理互助组。罪犯心理矫治在帮助罪犯克服消极情绪和 轻度心理问题,维护罪犯心理健康,建立遵规守纪的心理结构,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促进思想改造,稳定监狱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