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罪犯心理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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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前,山东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缺少统一规范。1994年10月,省劳改局
成立山东省劳改局罪犯心理矫治研究中心,1995年3月更名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
心理矫治中心,负责指导开展罪犯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
2002年8月8日,省监狱管理局在局域网开设心理科教网站。
1991-2005年,全省29个押犯监狱普遍设立罪犯心理矫治室(心理咨询室),心理
矫治专职人员756人,其中,心理咨询员322人,心理咨询师69人,高级心理咨询师2
人;在监区、分监区成立罪犯心理互助组。罪犯心理矫治在帮助罪犯克服消极情绪和
轻度心理问题,维护罪犯心理健康,建立遵规守纪的心理结构,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促进思想改造,稳定监狱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