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基础条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2&rec=158&run=13

省监狱管理局指导各监狱罪犯的思想、法制、道德、文化、技术和劳动教育工作
,同时开展罪犯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至2005年,全省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
设教育改造科(处)29个(其中济南监狱、青岛监狱、北墅监狱设教育改造处,新康监
狱设管教办),设政治、文化、技术教研室84个。

一、师资
1991年,按照监狱、劳改队办特殊学校政治教师按押犯的2.5%(专职政治教师不
少于3—5人),文化、技术教师按入学人数的3%、少年犯教师按少年犯总人数
6%的配备要求,各监狱逐步形成一支由干警、工人、犯人组成的政治、文化、技术专
兼职教师队伍。至1995年,全省各监狱、少年管教所负责罪犯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3421人,其中,专职教师1052人,兼职教师2369人。
根据司法部1995年下发的《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求,全省监狱系统对师资力量进行调整和加强,注重提高队伍素质,精减人员,政
治教师全部由干警担任,文化、技术教师占在押罪犯总数的3%以上,担任少年犯教育
的教师全部由干警担任。至2005年,全省监狱系统共有专兼职教师2028人,其中,专
职教师373人,兼职教师1655人。

二、设施和经费
1991年,按照创办特殊学校的要求,全省各监狱、劳改支队、省少年犯管教所均
建有罪犯专用教室。1991年,教室建筑面积35110平方米,1995年增至39024平方米;
1991年课桌凳18244套,1995年增至22083套。2000年,全省罪犯专用教室1729间,总
建筑面积46802平方米,课桌凳23773套,21个监狱开展罪犯电化教学。至2005年,全
省共有罪犯专用教室1353间,建筑面积43774平方米,课桌凳20040套,25个单位开展
罪犯电化教学;各监狱均建有图书室、阅览室、电化教育室、心理咨询室及文化、体
育活动设施。
1992年,省劳改局制定《山东省劳改场所特殊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举
办育新学校的单位,每名罪犯每年教育经费42元;晋升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的单位,
每名罪犯每年教育经费48元。1993年3月,省劳改局规定,每名罪犯每年教育经费均
为48元。1997年,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规定
罪犯教育经费统一调整为每名罪犯每月5元。自1997年12月起,全省各监狱均按每名
罪犯每年60元执行。

三、育新学校
自1991年起,为巩固和发展办学成果,提高办学质量,促进特殊学校升级工作的
开展,省劳改局规定凡是举办特殊学校的单位,每年填报一次《劳改场所特殊学校升
级考评情况统计表》。1992年7月,省劳改局制定《山东省劳改场所特殊学校管理办
法(试行)》,对特殊学校工作内容、管理、考核等作出规定,实现劳改场所办特殊学
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1990年9月,省司法厅成立特殊学校升级考评委员会,负责部级优秀学校的升级
审核呈报,省级优秀特殊学校的升级考评和审批,对已升级的单位组织复查。1991年
6月,经省司法厅特殊学校升级考评委员会批准,省第三监狱被命名为全省第一所省
级优秀特殊学校。至1994年4月,省司法厅先后批准省第一监狱、第二监狱、第六监
狱、第八监狱、省少管所和北墅劳改支队、武所屯劳改支队、济南劳改支队、莱阳劳
改支队、七五劳改支队、潍北劳改支队等单位晋升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1991年11月
,省司法厅命名枣庄市魏庄劳改支队为“育新学校”。至此,全省有23个监狱、劳改
支队创办“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
1992年1月-1994年8月,省第三监狱、北墅劳改支队、省第二监狱、武所屯劳改
支队、莱阳劳改支队先后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优秀特殊学校”,并各记集体一等功
1次。
1997年12月,省监狱管理局命名鲁西监狱、邹城监狱为“育新学校”。至此,全
省有25个监狱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