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狱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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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开始,省劳改局按照《监狱法》规定,通过内改机制、外改体制,积极构
筑监狱分级管理、经费分组负担的监狱管理体制。

一、领导体制改革
1991年,省劳改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政委、局长分工负责制。政委主持全面工作
,侧重主管党务工作,局长协助主持全面工作。
199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
、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劳改局开始探讨监狱系统的领导体制改革。6月,省劳改局印
发《关于深化劳改工作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省直劳改单位
的干部任免权限、建立完善党委集体领导下的科学决策机制等作出规定。
1993年,省劳改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劳改工作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若干问题的
意见(试行)》,对省直劳改单位的领导体制改革提出要求。确定:省劳改局对直属单
位的管理,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工作重心转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重点管好执行
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建设、目标责任制、人员编制、警察管理体制、工资总额、罪犯
教育调配、法纪检查监督、中长期规则和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其他方面由各单位自
主管理,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省直劳改单位实行党
委集体领导下的政委、支队长(监狱长、所长、院长、校长)分工负责制。
1995年3月,省司法厅党组决定,在全省监狱系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
制。监狱长负责监狱全面工作,各监狱设政治委员,协助监狱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省监狱管理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政委、局长分工负责制。
1997年5月,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和公务员过渡要求,结合监
狱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山东华兴企业集团总公司的管理体制等问题,并就公司业务工
作移交、工作人员归属、办公用房等问题以纪要形式作出明确规定。9月,省监狱管
理局成立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
1998年,省监狱管理局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内改机制,构筑适
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外改体制,构筑监狱分级管理、经费分级负
担的监狱管理体制。3月,省司法厅向省政府提交《关于对我省监狱管理体制进行改
革的报告》。11月,省政府确定对监狱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试点,对监狱实行省、市两
级管理,将省属济南监狱移交济南市管理,省第二监狱和省北墅监狱移交青岛市管理
,并确定3所监狱移交后的有关管理事宜;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经费实行省和市(地)分
级负担。12月25日,省青岛监狱、省北墅监狱移交青岛市管理;30日,省济南监狱移
交济南市管理。

二、监管改造改革
1992年,省劳改局开始监狱管理工作改革,在全面实行混押下的分管分教的基础
上,逐步实现规范化的分押、分管、分教(简称“三分”)管理。同时,把防逃、防重
大恶性事故为重点的“五防”(防逃、防行凶、防自杀、防哄监闹狱、防重大恶性事
故)指标、“四率”(狱内发案率、破案率、五项教育获证率、抗改危险分子转化率)
全部纳入改造质量考核内容,每年考核一次,兑现奖罚。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罪犯
集体逃跑、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作为否决性指标,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992年7月,省劳改局召开全省监管改造工作深化改革座谈会。会议提出,监管
改造工作改革要做到“五个不变”:劳改工作方针不变,专政职能不变,监狱机构不
变,警察体制不变,党的领导不变。改革重点是:1.抓好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
设,形成以法制化为核心的“三化”监管工作规范。2.抓好分押、分管、分教,形成
以分教为重点的“三分”管教工作机制。可以先农业后工业,积极试点,先实施混押
下的分管、分教,创造条件全面完善“三分”管理。3.推行“五位一体”的课堂教育
学制改革。4.对改造表现好、刑期执行达到法定期限的罪犯,依法执行假释、一次性
减刑释放。

三、教育改造改革
(一)罪犯教育改造体制改革
1992年,省劳改局在深化、完善和发展“百分考核”、“三个延伸”(向前延伸
、向后延伸、向外延伸)办特殊学校上等级的基础上,确定罪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
是:1.推行分押、分管、分教。2.筹建女子监狱,对全省女犯集中专管专教,并根据
女犯特点组织劳动。3.全面建立两个“五位一体”综合教育改革体系。即建立以政治
教育为核心的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劳动教育“五位一体”的
正规化课堂教育;建立个别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教育、自我教育“五位
一体”的课外教育。课堂教育实行考试制,课外教育实行考核制。4.按学年确定教学
内容。同年,为确保罪犯教育改造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省劳改局印发《关于建立和完
善两个“五位一体”综合教育改造体制的试行方案》、《关于罪犯分类教育的试行方
案》、《劳改场所特殊学校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罪犯技术教育加快学制改革的意
见》。对财产型犯罪类、性犯罪类、暴力型犯罪类、其他犯罪类的在押罪犯全面实施
分类教育,以解决过去不分类别混编混教、不分年级巡回授课造成的针对性差和重学
漏学等问题,形成分类划级、分层编班、有固定学制和课程、有考试考核升级结业毕
业制度的基础理论分类教育机制。试办“三集中”(罪犯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
教育)脱产班,与业余班、短训班相辅相成,加大了技术教育力度。
1994年12月,省劳改局制定《关于在罪犯中试行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评聘制度的
暂行规定》。根据全省各监狱实际情况,罪犯专业技术职称暂开设工程、卫生、农业
、教师4个系列;罪犯专业技术职称(技师)的评定,由各监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
位实际确定。为此,各监狱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办公室,审查、评审
和聘任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罪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由各监狱评委会评
审推荐,报省劳改局罪犯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批。凡被评聘为专业技术职称
(技师)的罪犯,监狱发给技术津贴。罪犯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评聘每两年进行一次,
并逐步做到内部职称与社会职称接轨。为确保罪犯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评聘工作严格
实施,省劳改局印发《罪犯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评判标准(试行)》,供各监狱掌握施
行。
(二)素质教育
2001年,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在罪犯中开展素质教育,印发《关于实施罪犯素质教
育的指导意见》,对工作原则、基本内容、实施办法、具体考核等作出规定。罪犯素
质教育分为必修教育、选修教育和辅助教育。必修教育主要包括入监教育、思想教育
(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文化教育(初中以下)、职业(岗位)技术教育、出监教
育等;选修教育主要包括高中(中专)以上的学历文化教育和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等;辅
助教育主要包括文艺、体育、书法、写作、绘画、摄影等。
各监狱逐步建立考试、考核与考评相结合的制度,引进学分制管理,实行“三考
三评三挂钩”的考核办法。“三考”指各监狱对罪犯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终考
试;“三评”指罪犯素质教育的自我评价、小组评议和干警评议,考评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三挂钩”指及时将罪犯素质教育的考试、考核、
考评结果,与罪犯的分级处遇直接挂钩、与罪犯的行政奖励直接挂钩、与罪犯的刑事
奖罚直接挂钩,以充分调动罪犯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改造的自觉性。素质教育的单项
考核采用学分制。罪犯每年的基础教育学分为10分,取得10学分视为完成当年的学习
教育任务。对年取得学分超过10分的,视情给予行政奖励;未能完成学习任务,年取
得学分低于10分的,视情给予处罚,年度内不得评为改造积极分子。2002年12月8日
,司法部在济南召开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工作会议,推广山东开展罪犯素质教育工作经验

(三)女警教育
2001年12月,鲁南监狱率先开通女警“心桥热线”咨询电话。2002年6月,潍坊
监狱在借鉴鲁南监狱“心桥热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成立以女警为教
育主体、以现代网络技术为载体、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目标的女警教育中心,由女
警通过计算机网络“面对面”地对罪犯开展谈话教育。2004年4月27日,司法部在潍
坊市召开教育改造工作创新与发展研讨会,对女警教育中心的工作业绩给予充分肯定
,并在全国推广其建设经验。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女警教育中心工作人员178人,
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打破了女警不能改造男服刑人员的传统观念。
(四)就业推介
自2004年起,全省监狱系统在组织服刑人员开展劳动技术比武活动中,广泛与社
会企业联系,举办不同形式的劳动用工推介活动,不少服刑人员靠过硬的技术和真实
的本领签订了用工合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04-2005年,全省有1500余名即
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与社会企业用工单位签订用工意向和用工合同。
(五)罪犯心理工程建设
2003年,全省监狱党委书记读书班明确提出进行罪犯心理工程建设。总体工作目
标是:1.创新改造手段。用先进思想和科学方法变革传统监管改造方式,促进监狱工
作向法制化、文明化、科学化、现代化发展。努力改变惩罚为主、“重管轻教”的行
刑思想和传统的管制型行刑方式以及强制性的填鸭式教育方式,使监管改造工作实现
从“经验型”向“科学型”、从“敌动我知”的被动型向“敌思我知”的主动型、从
“跑不了”向“改造好”、从“重形式”向“重实效”的转变;广大警察把握改造工
作规律,了解罪犯思想变化,力争人人成为思想工作的能手、心理学的专家。2.把理
论探讨和实践经验中总结出的带规律性的成果,汇编成册,指导改造罪犯工作。3.依
据实施罪犯心理工程成果,建立一整套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特色、体现社会文明进步、
符合现代教育改造工作要求的新模式,为监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新的
贡献。至2005年底,山东省罪犯心理工程建设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