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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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建设
1994年3月,省司法厅成立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筹备委员会。10月,山东省人
民调解员协会成立大会在昌邑市举行。大会推选韩邦聚、冯乐进、陈天有、高新亭为
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选举郑传林为会长,李芳莲、孙元华
、于向阳、李继顺、涂永金、宋兰祥、王日敏、张东华、张秀琴为副会长;推选常务
理事15人、理事53人,李芳莲为秘书长;通过了《山东省人民调解员章程》。1996年
12月,协会加入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1995年11月28日、1996年12月19日、199
7年12月3日,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分别在济南召开一届二次、三次、四次理事会议。第
四次理事会议增补13名理事、3名常务理事,邓树华被选为副会长兼秘书长。
2000年12月18日,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选举姚成
林为会长,李芳莲、于向阳、安宗林、柳砚涛为副会长,初晓燕为秘书长,选举产生
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14人、理事42人。截至2005年12月,全省15个市成立人民调解
员协会,会员发展到33万余人。

二、工作开展
1994年开始,省人民调解员协会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健全组织网络,构建“
大调解”格局,积极推广昌邑县工作经验,即:县一级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乡镇设
立民事调解中心,工作片设置调解网,行政村建立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设调解小组
,十户配备一名调解员。总结推广青岛市市北区实行人民调解工作公约化、目标化管
理及专项治理邻里纠纷的经验。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调解工
作方针,落实全面预防、专项预防、重点预防的措施。1997年,全省各级调解组织调
处各类民间纠纷243229件,调处成功率95%以上,其中,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1648件
、2820人,防止自杀案件1030件、1327人。同年,同河北省邯郸市司法局、河南省濮
阳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联合调解组织,加强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
见》,有效降低了接边地区纠纷的发生。2003年5月,协会下发《关于统一印制人民
调解员证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的通知》,对人民调解员证和乡镇(街道
)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的规格、内容及制作进行规范;7月,印发《山东省人民调解员
证管理办法(试行)》,对人民调解员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1996年7月,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在济南举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管理人员培训
班,124人参加。当年共选送12人参加司法部举办的人民调解理论培训班。2003年4月
,协会在济南举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市司法局分管调解工作
的副局长、基层科(处)长参加培训。2004年12月,组织基层200余名调委会主任参加
司法部举办的人民调解示范培训班远程教育培训。1994年10月-2005年12月,全省各
级人民调解员协会通过举办培训班、参加远程教育培训、示范培训等形式,共培训人
民调解员147万余人次。

三、理论研讨
1995-1996年,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会同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先后下发《关于加强
理论研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报送人民调解工作理论文章的通知》,组织协会会员
和调解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共收到论文42篇,其中有2篇
被推荐参加全国人民调解工作理论研讨会。组织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共同编写《人
民调解理论与实践》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