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山东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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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建设
1995年11月28日,山东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在临沭县召开。大会通过
《山东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32人、常务理
事5人,选举郑传林为会长,李主太、于向阳、孙元华为副会长,李主太兼任秘书长

1996年12月、1997年12月,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分别在济南召开一届二次、三
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决定增选理事13人、常务理事2人,选举邓树华为副会长、秘书
长。
2000年12月18日,全省第二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选举产
生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33人、常务理事12人,选举姚成林为会长,李芳莲、安宗林
、柳砚涛为副会长,初晓燕为秘书长。至2005年底,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有团体会
员1336个,个人会员6443人。

二、工作开展
1993年11月,省司法厅制定《关于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意见》,省基层法
律工作者协会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三项改革”,即:推行“两所”(法律服务所
与司法所)分离、“两不四自”(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拨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搞活内部运行机制。1995年,全省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
离的占51.3%,其中泰安、莱芜两地“两所”分离工作全部完成。至1997年底,全省
“两所”分离1478个,占总数的61%,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两不四自”的占67%;实
行主任聘任制的占61.2%,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占56.9%,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的占
63%,办理人身、医疗、养老等保险的占26%。1997年,全省法律服务所共办理各类法
律事务152.7万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亿余元。至2000年底,全省法律服
务所全部实行脱钩改制,完成向社会中介组织的过渡。法律服务机构每年承办案件均
在15万件以上。
1995-2005年,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先后2次(6期)举办法律服务所主任培训班
,重点讲授加强法律服务所的科学化管理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问题,培训法律服
务所主任2600余人次。依照司法部规定,协会先后4次(8期)举办新执业法律服务工作
者岗前培训班,讲授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服务
工作实务等,培训5700余人次。1997年6月,协会在威海市举办全省基层法律工作者
培训班,培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0人。
2002年6月,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职业道德和
执业纪律教育整顿活动。2003年3月,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
队伍诚信建设的通知》,协会认真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通知》精神,积极
查找问题,对法律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少数人自律意识淡薄、私自收案收费、违反职业
道德和诚信要求等行为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教育整
顿过程中,清退无证人员214人,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23个。

三、理论研讨
1995-2005年,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重视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积极指导
调研活动,组织会员撰写文章,1996年评出优秀论文14篇,2004年评出优秀论文60篇
。协会为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推动工作开展,创办《司法行政基层之声》,编印
《基层法律服务动态》,使之成为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的纽带和展示成果、宣传典型
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