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司法部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任务。7月,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确定山东省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市)之一。
2004年8月,省委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启动
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同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社区矫正试
点工作意见》,对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任务、组织队伍、
部门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
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
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选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
作;监狱管理机关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及时报请人民
法院裁定假释,并责令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罪犯接受社区矫正,及时将有关法院文
书抄送相关社区矫正组织,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同时,确定济南市历下区
、青岛市市北区、枣庄市薛城区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要求各试点单位根据当地
情况确定试点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种类及范围。9月,省社区矫正工作领
导小组印发《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矫正对象的接收、管理、教
育、公益劳动、考核奖惩、社会保障、社区矫正解除等工作流程作出详细规定。11月
,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试行)》、《山东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
度(试行)》、《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守则(试行)》、《山东省社区矫正对象行为
规范(试行)》等文件,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当年,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按照“以点
带面、逐步推开、稳妥进行”的工作思路,建立社会、矫正组织、检察机关“三位一
体”的矫正工作监督机制和逐级进行指导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各地实际,分别侧重城
乡结合部、城区街道、农村乡镇开展矫正试点工作。
200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扩大
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全国首批试点的6个省(市)尽快将试点范围扩大到
整个辖区。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薄弱的
实际,督促济南、青岛、枣庄3个试点单位尽快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整个辖区,其余14
个市积极创造条件,陆续开展试点工作。
至2005年底,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范围扩大到济南、青岛、枣庄3市的29个
县(市、区)、160个乡镇(街道)。试点单位共组织集中教育3143人次,个别谈话教育
4643人次,开展心理咨询1431人次,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6980人次,建立公益
劳动基地126个。
第五节 社区矫正
2003年,司法部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任务。7月,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确定山东省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市)之一。
2004年8月,省委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启动
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同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社区矫正试
点工作意见》,对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任务、组织队伍、
部门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
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
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选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
作;监狱管理机关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及时报请人民
法院裁定假释,并责令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罪犯接受社区矫正,及时将有关法院文
书抄送相关社区矫正组织,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同时,确定济南市历下区
、青岛市市北区、枣庄市薛城区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要求各试点单位根据当地
情况确定试点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种类及范围。9月,省社区矫正工作领
导小组印发《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矫正对象的接收、管理、教
育、公益劳动、考核奖惩、社会保障、社区矫正解除等工作流程作出详细规定。11月
,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试行)》、《山东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
度(试行)》、《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守则(试行)》、《山东省社区矫正对象行为
规范(试行)》等文件,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当年,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按照“以点
带面、逐步推开、稳妥进行”的工作思路,建立社会、矫正组织、检察机关“三位一
体”的矫正工作监督机制和逐级进行指导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各地实际,分别侧重城
乡结合部、城区街道、农村乡镇开展矫正试点工作。
200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扩大
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全国首批试点的6个省(市)尽快将试点范围扩大到
整个辖区。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薄弱的
实际,督促济南、青岛、枣庄3个试点单位尽快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整个辖区,其余14
个市积极创造条件,陆续开展试点工作。
至2005年底,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范围扩大到济南、青岛、枣庄3市的29个
县(市、区)、160个乡镇(街道)。试点单位共组织集中教育3143人次,个别谈话教育
4643人次,开展心理咨询1431人次,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6980人次,建立公益
劳动基地1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