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平安山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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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山东”建设是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基层“创安”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2002年,省委、省政府组织22个省直部门,由5名省级领导干部率领,分赴全省40
多个不同类型的县(市、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一系列维护社会稳定的新举措,对“
平安山东”建设作出探索性论证。
2003年初,烟台市在全省率先提出“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的口号,并在2003年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烟台市的做法得到中央领导人的肯定

2004年1月20日,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建设平安山东的
思路框架,并印发《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平安山
东”建设的目标任务是:至2005年,全省90%的城乡基层单位常年不发生刑事犯罪案
件,80%的县(市、区)不发生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恶性案
件、重大恶性治安案件、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对社
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
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全省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投资兴业
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山东成为全国最稳定、最安全的地区之一。2月6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对《决定》批示:“一要狠抓落实,二要持之以恒。”8日
,省委专门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研究制定落实意见。
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快平安山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在分析形势、统
一思想、明确目标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加快平安山东建设的任务措施:1.坚持工作
重心下移,夯实建设平安山东的坚实基础。进一步落实工作重心下移的各项要求,建
立和完善重心下移的制度和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创建的有效形式;2.采取积
极措施,做好全面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预防并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做好
信访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加强政法队伍自身建设,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山东
的稳定9项工作;3. 加强领导,把维护稳定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加强决策目
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切实落实责任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月12日, 省综治委成立“平安山东”建设情况组,6月4日,成立“平安山东”建设
工作办公室。省综治委各成员部门分别制定参与“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各市、县
(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分别作出开展平安建设的决定,所属部门分别制定具体
实施意见。

图1-1 2004年2月11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加快平安山东建设电视电
话会议。

2004年3月29日, 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建设平安山东
的实施意见》 ,提出三年“平安山东”建设的目标任务:全省90%以上乡镇街道、村
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80%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标准;全省90%的村居、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常年不发生刑事犯罪案件,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
到90%以上; 全省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全省信访总量、来省进京信访、集体上
访数量稳中有降,信访问题处结率达到95%以上,信访老户结服率提高到90%以上,涉
法上访明显下降,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不发生上访群众大规模进(北)京聚集,不发
生上访群众滋事事件;全省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有效遏制重大事故,
杜绝特大恶性事故,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达到全国最高水平;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
节日期间,确保无进京滋事事件,无影响恶劣的政治性案件,无恶性刑事案件,无重
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全省基层依法治理的铺开面达到95%以上,35%的村
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80%以上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室或聘请法律顾问,85%以
上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政法部门在本地行风评议中的位次不断提高,干警违法违纪率逐年下降,县以上政法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政法队伍不发生在全省全国有恶劣影
响的违法违纪案件,不发生政法干警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
7月12-13日,省委、省政府在寿光市召开“平安山东”建设经验交流会,传达全
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平安建设工作,着重研究部署农村平安
建设的任务和措施,推动“平安山东”建设深入健康发展。同时,会议要求做好网络
建设、严打整治、排查调处、治安防范等工作。寿光市等18个单位作大会发言或书面
经验介绍。10月22-23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城区平安建设经验交流会,
专题研究部署加强城区平安建设的任务和措施。会议要求着重抓好4项工作:坚持严
打整治,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切实增强城区居民的安全感;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协调
利益关系,积极预防和化解城区矛盾纠纷;坚持专群结合,走市场化的路子,进一步
健全完善城区治安防范体系;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城区基层
驾驭能力。
7月,中宣部新闻局和宣传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光明日
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于8月份集中播发反
映平安山东建设经验的专题或通讯。中央各媒体按要求播发稿件,省内各主要媒体积
极配合,并集中宣传报道。12月,省综治委和红旗画刊杂志社共同编辑出版《平安山
东建设画册》,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平安山东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总结平安山东建设
的经验和做法。
12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山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全
面总结一年来“平安山东”建设工作,表彰先进,分析面临的形势,对推进平安山东
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与各市签订2005年度平安山东建设责任书。省直各部
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党
委书记、乡(镇)长等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省委书记张高丽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会议对深化“平安山东”建设提出五
方面的任务:1.扎实抓好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切实
加强基层政法综治机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2.提高妥善处理
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正确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
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3.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
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部位和
突出治安问题,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大治安防范,大力开展
群防群治工作,防止各种治安问题的发生;4.在着力抓好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
同时,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落实好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5.结合远期目标与近期目
标,逐级逐部门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把“平安山东”建设持之
以恒地坚持下去。会议表彰了章丘市等30个先进县(市、区)以及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
街道办事处等12个先进基层单位。
2005年4月22-23日,省委、省政府、济南军区在济南召开军地共建“平安山东”
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会议。省军区、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负责人作大会发言
,济南市等27个单位作大会发言或书面经验介绍。会议要求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进
一步加大军地共建“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部队周边治
安环境的整治力度;妥善处理军地互涉纠纷案件;切实为部队解决实际问题;扎实开展
军地基层共创平安活动。7月14-15日,省委、省政府在聊城市召开全省“平安山东”
建设经验交流会,研究部署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任务和措施。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的负责人作大会发言,聊城市等40个单位作大
会发言或书面经验介绍。会议强调基层基础建设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牢固树立“基
层安则全局安”思想,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抓基层、打基础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
做好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宏观指导,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2004-2005年,省综治委先后召开成员部门和其他省直部门负责人会议7次,召开
省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等会议5次。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委宣传部联合下
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对抓好“平安山东”建设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省委政
法委、省综治办与部分省直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平安山东”建设“杰出(优秀)卫士”
评选、千名大学生平安建设暑期调研、中小学生平安建设征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
新闻评选等多个专项活动。2005年11月7日,省综治委、省平安办、大众报业集团联
合召开“平安山东”建设“杰出卫士”表彰大会,10名“平安山东”建设“杰出卫士
”和30名“优秀卫士”受到表彰。全省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平安建设稿件10900余
篇,在省部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61000篇,举办各类宣传活动1520余场次。省综治委
印发《平安山东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对各市、各大企业和综治委各成员部门提
出具体检查考核标准及要求。各级按照自查、综合检查、专项考核、暗访、公众安全
感调查、综治委成员部门与各市双向测评等“六位一体”的检查考评办法,全面检查
考核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与领导班子政绩评定和领导干部任用挂钩、与
表彰奖励挂钩、与领导责任查究挂钩。2004-2005年,全省查究重大防范责任案件13
41起,有391个单位受到黄牌警告,437个单位和151名干部被一票否决,573人受到党
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
2004-2005年,全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到省上访、安全
事故等5项衡量社会稳定的主要指标不断下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不断提高
。2004年,全省刑事案件升幅明显下降,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安全事
故等均下降12%,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0.6%。2005年,全省刑事案件下降
1.5%,治安案件下降1.7%,群体性治安事件下降94.9%,进京、到省上访批次和人
数分别下降35.8%、39%和6.8%、31%,安全事故下降12%,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
达到95.4%。
形成“严打”整治斗争长效机制。全省政法系统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在抓
好经常性破案和打击的同时,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两抢一盗”(
抢夺、抢劫、盗窃)等各类侵财性犯罪和侦破命案、治爆缉枪、打击非法传销、清查
淫秽色情网站及打击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24个专项行动。2004年,
全省破获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11.5%;2005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数量比20
03年增长15%;全省连续5年没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未破重大刑事案件。在全省范围内
组织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油区治安秩序、铁路沿线治安秩序、学校和企业周边治
安秩序、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及整治“小耳朵”(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
接受设施等)、“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行动。2004-2005年,全省整治治安问题较多
部位2405处,整治有效率100%。同时,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
破坏活动,打击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各种非法宗教组织的现行破坏活
动。
建立健全完善的治安防范工作体系。全省政法系统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
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和心理防范的综合效
能,加强军警民联防、企地联防、路地联防、油地联防,加快推进治安防范工作的社
会化、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在城市,积极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和网格化巡防等警务制
度,发展保安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企业内保组织等专业治安保卫组织,充分发
挥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在农村,不断完善、推广治安承包
责任制、民警包片、治安员驻村等做法,充分发挥治保、调解、巡逻、帮教、普法等
群防群治队伍和多种形式的义务治安员、信息员的作用。在重点部位、公共复杂场所
和主要交通路口普遍推广安装技防设施,并有计划地向社区、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推
广。
形成完善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
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努力从
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各级政法部门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
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查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
行为。健全完善各级特别是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机制,坚持人民调
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村、一般问题
不出乡镇、大的问题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要求,排查、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把
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及时解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2004年,全省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万余起,调解处理成功率95%。2005年,全
省排查、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23.79万起,调解处理成功率95.3%。
形成完善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省级政法部门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周通
报、月分析、“领导大接访”及领导谈话等制度,市、县两级政法部门实行党政“一
把手”亲自处理信访案件等制度,县、乡两级政法部门实行办信工作“三见面”(各
单位信访部门在处理群众来信时做到同承办单位领导见面、同承办人见面、同写信人
见面),在基层和职能部门推行逐级上访、归口办理及信访问题受理、办理双向承诺
和答复等制度。全省90%以上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县(市、区)以下,信访案件处结率达
到98%以上。同时采取成立专门机构、领导包案等措施,开展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和涉
法涉诉上访案件集中处理工作。2004年,群众进京上访总量下降到全国第10位,200
5年降到全国第11位。2005年,中央联席会议交办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全部办结,山
东省重点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全省政法系统围绕“减少死亡人数、防止特大事
故、杜绝恶性事故”总体工作目标,细化事故控制指标,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
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导、部门抓监管、单位抓落实”的检查机制,市、县两级普遍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以防火灾、防爆炸、防重大交通事故、防重大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为重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集中进行煤矿和非煤矿山、爆炸危险物品、交
通运输、重点要害部位、人群聚集场所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04-2005年,全省先
后组织20次安全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10.5万处。
形成坚实的维护稳定基层基础。在全省基层构建起“以党政组织为核心、以政法
综治组织为主体、以群防群治组织为基础、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组织网络,做到平
安建设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干、能干好。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全部配齐专抓综治
工作的副书记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并配备2—3名专职综治干部。公安机关
推行警务制度改革,先后向基层调整充实警力9200人,派出所和实战单位警力达到全
省总警力的80%。2004-2005年,全省组建新型专职治安巡防队7.5万支、50余万人;
保安服务公司167个、4.7万余人,服务客户1.3万余家;群防群治队伍100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