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教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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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山东省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简称省劳教局)内设6个科室,机
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干部37名、工人4名;局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4月, 建立中共山东省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委员会,党的隶属关系不变。11月
12日,省劳教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所政管理科、教育科、生产计划科、财务供销
科。1992年5月,省劳教局编制由41名增至71名,其中干部64名、工人7名。
1994年9月,省劳教局增设行政科,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科级)。1995年8月,设
立生活卫生科。
1996年5月,省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更名为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仍为
处级建制,直属省司法厅领导。行政编制68名,配政委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
1996年12月,增设法制科。1997年2月,增设监察室。
2000年7月,省劳教局行政编制减为49名,配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2
001年6月14日,省劳教局改为省司法厅内设机构,行政编制55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
,配备局长1名(由省司法厅1名副厅长兼任)、政委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副政委
1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办公室、
所政管理处、教育处、财务装备处、生产指导处、政治处6个处室。至2005年底,机
构设置无变化。

二、劳教场所设置
1992年6月,成立山东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为省司法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
由省劳教局管理,人员编制71名。1993年6月,成立山东省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
,与省第二劳教所合署,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承担吸毒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1994年
4月,省第二劳教所增加编制50名,编制增至121名。
1998年8月6日,山东省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更名为山东省劳动教养管理所,正处
级建制,行政编制785名;山东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更名为山东省女子劳动教养管
理所(与山东省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合署),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185名;成立
山东省少年劳动教养管理所,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92名。
2001年6月,成立山东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正处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
(警察编制)225名,工勤人员编制34名;成立山东省第二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正处
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警察编制)150名,工勤人员编制23名;山东省劳动教养
管理所更名为山东省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政法专项编制(警察编制)由682名核减为
602名;山东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更名为山东省第一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政法专
项编制(警察编制)由161名核减为121名。
2004年7月,成立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正处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警察
编制)75名,所需人员编制从烟台市现有司法行政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12个劳教所,其中:省直劳教所5个,为山东省第一劳
动教养管理所、山东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山东省第一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山东
省第二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山东省少年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属劳教所7个,为济南
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淄博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潍坊市劳动教
养管理所、枣庄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济宁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全省劳教所共有警察编制2223名、工勤编制222名(其中省直劳教所警察编制1198名
、工勤编制196名);实有警察2083人、工人1183人(其中省直劳教所1195人、工人97
5人)。

三、场所建设
1991年11月,省计委、省司法厅向国家计委、司法部报送《关于建立强制戒毒所
的报告》,开始山东省强制戒毒所筹建工作。1996年5月完成建设任务。
2001年7月,山东省少年劳动教养管理所在济南市开工建设。2003年4月,建成并
投入使用,总投资2542万元,建筑面积9776平方米。
2003年,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迁至济南市劳教所一大队重建。2005年5月,建
成并投入使用,投资4500万元,建筑面积27750平方米。
2004年5月,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完成项目论证、规划设计、报建、招标等工
作,整体迁至章丘市官庄乡驻地,总投资2600万元,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2005年5月,司法部劳教局在青岛市召开全国劳教场所规划与建设工作座谈会。
9月,烟台市劳教所完成立项、土地划拨、规划设计、招标等工作,开工建设,总投
资4874万元,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
1991-2005年,全省劳教系统共投入场所建设专项资金15590万元。

四、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1994年1月,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量力而行地将劳教所逐步
建设成现代化文明劳教所。1995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
动教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加快建设、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劳
教所。5月,司法部印发《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试行办法》和《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考核评审细则(试行)》。7月,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狱和劳动教养
工作,积极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1995年5月,省劳教局印发《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实施意见》,对
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实施步骤以及审核验收、奖罚办
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全省各劳教所均制定争创省、部级文明劳教所措施,积极开展创
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工作。
1996年1月30日,省司法厅成立山东省司法厅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考核评审委员会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1998年3月18日,撤销现代化文明
劳教所考核评审委员会,成立省司法厅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考核评审委员会。
2004年10月,司法部依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标准》,将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考
核期修改为3年,对已命名的现代化文明劳教所3年进行一次复查,不符合验收条件的
取消命名。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4个,为省第一劳动教养管理
所、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淄博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省级
现代化文明劳教所11个,为省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青岛市
劳动教养管理所、淄博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潍坊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枣庄市劳动教养
管理所、济宁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省第一女子劳动教养管理
所、省第二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和省少年劳动教养管理所。